律師您好,我想向您咨詢壹下關於購買非法股票的法律意見。壹年前的8月份,我接到壹個證券投資公司的電話,說我是某證券公司的開戶人,準確說出了我的開戶賬戶和戶名,於是我確信他是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他興致勃勃地告訴我,Xi安有壹家做煤礦生意的公司發展不錯,正在融資。如果妳現在買他們的股票,幾天就能賺20%,壹年能賺70%,比打新股還賺錢。法律咨詢我有壹些股票知識,問他股票代碼是什麽。業務員說貼現公司還沒上市,賣的是未上市公司的股權。將來壹旦上市,我就是創始人的老板。當我賣掉股票時,我可以賺壹桶金。還說即使現在股票不上市,也可以在公司內部股東之間自由流動,也可以委托給證券咨詢公司出售,和買賣上市股票是壹樣的。於是我試著買了幾手,壹個月後賣出,真的賺了10%。之後買了30多萬等待時機。結果壹年後30多萬股沒人要了,成了壹張廢紙。不知道法律顧問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上海律師沈潔回答:您好,根據您的法律意見,我感覺您購買了社會上非法出售的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說未上市公司的股票。這類案件有壹個基本的格局: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甚至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或地下股票的承銷商和投資者,股票承銷商往往是不具備證券交易資格的證券咨詢公司和投資咨詢公司。他們形成壹個交易平臺,讓公司內外的投資者自由交易。法律咨詢未上市公司與承銷商約定,賣方代銷公司股權或股份,投資者買入後,承銷商抽取壹定比例的傭金,賣出股份或股份的公司獲得融資。這是壹種變相吸收民間資本融資的方式。為了獲得高額承銷收益,有的甚至高達30%,承銷商通過產權交易、投資委托等方式吹噓股票或股份的利潤,吹噓股票或股份可以流通。上海賣律師的方式多種多樣。從我們接到的幾個法律咨詢來看,大多采用電話銷售、網絡銷售的方式,少數組織投資者聽投資講座、發放獎品,誘騙投資者到銷售場所。雖然銷售方式不同,但吹噓的內容基本壹致,即以能夠境外或境內上市為名,讓投資者購買原始股,誇大或捏造目標公司的盈利能力。在法律咨詢的具體操作中,有的人用股權轉讓協議與投資人打交道,有的人用合作投資、戰略投資等名義,有的人簽訂持股協議,有的人出具股東證明,有的人登記公司股東。收到投資款後,大多轉移資產,聲稱公司利潤會下降甚至破產,以逃避對投資人的責任。法律咨詢這種地下股市,完全脫離監管,甚至具有非法集資、高借貸的典型特征,有的還持有地方政府的壹些批文。與後者相比,更令人困惑。即使將來出了事,非法出售公司股份的主要人員,也會被公安機關作為非法經營者,非法吸收存款處理。受騙的股民有的會血本無歸,有的只會拿回部分損失。這類案件大多只能通過刑事手段解決,在民事訴訟中獲得賠償或挽回損失的可能性基本微乎其微。法律咨詢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的,只能以與未上市股份公司簽訂的認購合同無效,要求返還全部款項為由,要求未上市公司承擔還款責任。補償金額為投資本金和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如果妳的合同是和包銷商簽訂的,起訴包銷商;如果承銷商是代理商,非上市公司是賣方,那麽承銷商和非上市公司將壹起被起訴;如果只和承銷商簽合同,或者只持有認股權證,起訴未上市公司。然而,這裏的“泡沫”並未破裂。往往對方已經采取了各種規避法律的行為,比如不承認承銷股票,而是將其視為股份轉讓合同,因此投資者對對方的訴訟仍然存在壹定的敗訴風險。此外,這些銷售主體遠離家鄉,投資者要承擔更多的司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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