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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體制改革需要打破哪些既得利益

首先是案件的資源屬性(專業層面的既得利益)

訴訟案件本來就是法律秩序失衡或者被破壞的狀態,法官審理案件的過程就是壹個恢復正義的過程。按理說,法官與案件本身沒有利益關系,只有職責關系,案件成敗所蘊含的利益屬於當事人。

但實際上,無論是法院還是法官都將案件視為壹種資源,法官參與案件利益分配的現象更為嚴重。“堵著堵著,兩頭卡住,吃原告吃被告”,人情案、關系案等。都是這種現象的總結,法官在辦案的時候可以獲利。同時,法院還將訴訟案件與辦公費、單位福利、法官個人收入、職務晉升等實際利益緊密掛鉤。通過收取法律費用和評估處理的案件數量等機制。這樣,案件就成了法院和法官最大的資源。法院如何融入社會體系取決於案件如何處理。法官的成敗取決於如何處理案件。不管是誰,法院內部的人要辦案,院長和庭長要管案子。

案件成為能夠給法院和法官帶來利益的資源,這是司法機關在職業層面固化的利益,是司法改革首先需要打破的既得利益。

要打破既得利益,就要改變案件的資源屬性,相當於剝奪了壹些法院和法官獲利的機會,必然會遇到來自法院內部的諸多阻礙。

當然,這也是法官職業化、法官獨立、法官責任制改革的緊迫性,也是之前司法改革持續幾十年卻收效甚微的癥結之壹。

二是司法工具的便利性(制度層面的既得利益)

在政治架構上,司法機關專門負責法律的適用,扮演中介法官的角色,對全國人大負責,與政府機構沒有隸屬關系。但是,由於法院在財政和人事上受制於政府,在黨內的地位也較低,因此在實踐中存在法院向政府和其他執法機構報告和協調工作的機制。

在處理社會沖突的過程中,正義原本處於最後和最具功能性的位置。即使政府乃至國家卷入沖突,也處於當事人的地位,也應該尊重司法的威嚴。但是,由於政府等機構在實踐中具有支配法院的優勢,司法審判職能很容易被視為政府行政服務的手段,於是司法成為行政執法的助手,成為政府根據單方面意願處理維穩等社會公共事務、消除征地等各種矛盾的工具。司法成了政府的職能,法院成了政府的職能部門。

不僅僅是政府機關,壹些社會中介甚至壹些強勢的當事人,因為長期浸淫於司法活動中,與壹些法官以及能夠影響司法的機構和人員形成了相同的利益,司法也成為他們的牟利工具和攫取社會財富的手段。

正義成了滿足單方面要求或實現穩定、GDP等特定利益的工具。這是司法系統已經固化的既得利益格局,也是司法改革需要打破的另壹個既得利益。

打破這種既得利益格局,需要增強法院的獨立性,提高法院作為國家機構的地位,切斷法院與社會利益階層的交易渠道,恢復法院的司法職責和中立性。當然,這壹改革進程會遇到壹些政府機構和許多利益集團的許多阻礙。

第三,法律的控制作用(意識層面上的既得利益)

正義以法律為基石和信仰,法律的立場決定正義的立場,而整個社會對法律的態度決定法律的立場。如果壹個社會在整體上將法律視為最規範的秩序和最可靠的力量,規則的合理性必然內化到每壹個機構、群體和個人的心中,司法必然回歸以判決為中心、恢復正義的崇高角色,司法機制將暢通無阻。

但是,如果法律本身只是作為壹種控制手段而存在,司法註定是為壹方利益服務的。不幸的是,許多機構和個人不相信法律,公眾也不認為法律是壹種可靠的力量。底層民眾認為法律是被有權力有影響力的人壓制的手段。可以說,整個社會沒有尊重和依靠法律的意識,尤其是當各級管理者僅僅把法律作為壹種控制手段的時候。當然,他們沒有意識到司法獨立和公正審判的意義,他們無法理解司法改革的緊迫性和必要性。當現實中的法律已經落入塵埃,誰還會仰望法治的星空?

將法律僅僅定位於控制或服務的效力,是司法機關在意識或意識形態層面固化的利益格局,也是司法改革需要擺脫的另壹種既得利益。

這種利益格局的打破是壹個系統工程,不可能壹蹴而就,而只有通過社會控制機制的轉移,才能真正建立起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然而,司法改革無疑是打破這種既得利益的突破口。通過司法對社會正義的強力維護,提升法治地位,逐步塑造尊重和依靠法律的社會意識氛圍,無疑是完善現代社會治理體系的最有效途徑。當然,這也是司法改革的最終目的。這個過程中遇到的阻礙會來自於機構和個人,歷史和現實,制度和環境,甚至思想和靈魂。

徹底擺脫上述三個層面的既得利益,是未來司法改革的任務,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由之路。如果只是部分固化的格局被打破,改革很可能半途而廢。比如,只要外部對司法的幹預不被阻斷,法官就不可能以任何專業的方式公正辦案;如果法官繼續把案件當成有利可圖的資源,司法獨立可能只會給法官瀆職提供更多的機會。

好在中央已經把司法改革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幹問題的框架意見》還列舉了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完善司法責任制、提高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進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壹管理、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等改革措施。這些措施雖然具有階段性特征,但都是有針對性的打破不同層面既得利益的措施。相信隨著改革的逐步推進,最終會創造壹個良好的司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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