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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憲法的歷史和背景

澳大利亞憲法的歷史背景

權力的轉移

0年前,澳大利亞是英國殖民地的自治領。1850《澳大利亞殖民地政府法》是向殖民地移交權力的主要法規。該法案設立了立法委員會,並授權它規定地方立法機構以及立法機構成員的特權和資格。該法案還賦予這些立法機構為“各殖民地的和平、福利和善政”制定法律的普遍權力,包括修改各自憲法的權力。新南威爾士州、維多利亞州、南澳大利亞州和塔斯馬尼亞州也相應地起草了憲法並建立了兩院制立法機構。根據新南威爾士州憲法法案(1855)規定的委員會命令,分裂後的昆士蘭州於1859年建立了兩院制立法機構。西澳大利亞在1890年獲得自治。

自1855以來,英國議會已經通過了許多法案,允許澳大利亞立法機構針對前“大英帝國政策”附帶的突發事件采取行動。這些法案中最重要的是1855的《殖民地法律效力法案》,該法案規定,殖民地法律不被認為是無效的,因為它們與英國法律不協調,包括沒有法律或基本的英國法律。無效將導致殖民地立法制定的法律與適用於殖民地的英國法令或法規不壹致。因為只有少數英國法律在殖民地適用,又因為殖民地立法機關具有制定和平、福利和善政的普遍權力,所以在英國立法機關或殖民地憲法中不會被阻止行使權力,所以殖民地立法機關是英國主權意識中的最高立法機關。

由於19世紀50年代的黃金熱導致新人口湧入,隨之而來的經濟發展、投票權的擴大以及民主改革的壓力開始形成,這些都遭到了想要為財產保留特殊政治地位的保守派的抵制。到了1900年,雖然各殖民地都采用了無記名投票的方式,21歲的公民都有選舉權,但這壹任務的完成在政治和憲政發展中是不均衡的。

傾向於聯邦制的想法

在六個殖民地脫離英國而各自獨立的時期,壹些聲音要求,根據地理條件,相同的祖先和文化,外交和國防事務,經濟利益和實際便利,殖民地之間應該有壹致行動的需要,甚至是正式的聯盟。但是,沒有實質性的進展。殖民主義者第壹次在幾個殖民地建立了代議制的、負責任的政府,幾乎懷疑澳大利亞當局,因為權力被倫敦控制。澳大利亞聯邦形式最著名和最頻繁的倡導者是亨利。帕克斯(18015-1896),他把這種形式描述為壹個巨大的自我教育智囊團泰坦(曾經統治世界巨人的傳說中的壹員)。從1854到1896去世,他在新南威爾士州議會工作,數次成為部長,五次成為總理。聯邦的另壹個倡導者是蘇美爾。沃克·格裏菲斯(1843-1920),從1872進入昆士蘭州議會,多次擔任部長。帕克斯和格裏菲斯是第壹批領導聯邦運動的人:帕克斯提供演講,格裏菲斯提供憲法知識。

1883年在悉尼召開了六次澳大利亞政府會議,討論法德在南海殖民和獲取財富的壹致行動。會議同意成立澳大利亞聯邦委員會,由每個自治殖民地的兩名代表和每個英國殖民地的壹名代表組成。它有權處理海上防禦、與太平洋島嶼的關系、罪犯的湧入以及加入殖民地等其他事務。然而,該委員會沒有獲得獨立的財政資源,也沒有行政權力。英國議會頒布了澳大利亞聯邦委員會法案1855,為聯邦制的出現提供了立法框架。然而,聯邦委員會沒有實現其目標。新南威爾士州和新西蘭沒有加入聯邦委員會。南澳1889加入,兩年只有壹個。帕克斯最初贊同聯邦委員會,但後來改變了主意,因為他需要壹個更強大的聯邦。但委員會能把殖民地領袖召集起來討論,證明了建立強大聯邦的必要性。如果澳大利亞想成為壹個國家,聯邦制是不可改變的類型。

截至目前,澳大利亞政壇元老帕克斯已經在壹次會議上呼籲澳大利亞政府考慮建立真正聯邦制的必要性。他的積極建議促成了2月在墨爾本的會議1890。來自澳大利亞六個地區和新西蘭政府的代表出席了會議。這是壹次極其重要的聚會。會議在強調建立殖民地聯盟的重要性後,根據殖民地政府的原則,在立法機關和政府的領導下,要求立法機關和政府的成員由其代表機關提名和任命,並出席會議審議和報告聯邦憲法計劃。

3月2日,在悉尼,帕克斯作為主席主持了壹次會議。會議呼籲建立壹個新的兩院制議會和壹個由各政黨組成的負責任的政府,這些政黨在下議院擁有多數席位。會議建議,總督應該是壹個象征性的國家元首,聯邦法院應該審理所有澳大利亞的訴訟案件。聯邦當局被賦予了各州沒有明確規定的特殊權力。憲法法案草案於4月9日正式通過。

但由於經濟蕭條和1890-1895的銀行破產,引起了政治家的關註,聯邦思想失去了活力。勞工領袖也懷疑聯邦計劃,因為他們認為聯邦主義是中產階級追求資本主義目標的熱情。當然,聯邦制的原因並沒有完全消失。它通過大眾體育保持活力,這在某種意義上是壹種教育和宣傳運動。巴頓的聯邦主義者聯盟和有影響力的領袖約翰。由奎克領導的澳大利亞公民聯盟使聯邦事業保持活力。1893 7月31日,聯邦代表大會在科洛瓦召開。會議決定,會議由普選產生的代表召開。據此,第二屆澳大利亞全國會議於3月22日在阿德萊德召開,1897。國會選舉金斯敦為總督,巴頓為領袖。巴頓提出了壹系列總決議。這些分辨率和1891中的公園非常相似。31年3月的決議任命了壹個委員會來處理憲法、財政法案和司法法案。這次會議的所有成員在委員會中都有分工。憲法委員會是最重要的,巴頓被任命主持起草委員會的工作。委員會於4月8日和12日提交了報告,巴頓向大會介紹了草案。會議於4月22日休會。大會使五個與會州能夠審議憲法草案。1897年9月2日,大會重新召開,審議各州提案,9月24日再次休會。1898 65438+10月20日重新召開,最後壹次會議於3月17日結束。就這樣,壹項聯邦法案正式通過,並送交全民公決。

該法案首先在維多利亞州、南澳大利亞州和塔斯馬尼亞州的全民公決中投票。該法案在南威爾士的全民公決中未獲通過。1891 65438+10月29日至2月2日在墨爾本召開州總理會議,討論陷入僵局。新南威爾士州的反對黨提出了壹些要求,於是不得不對法案的起草進行相應的修改,然後在新南威爾士州、維多利亞州、南澳大利亞州和塔斯馬尼亞州4-7月份舉行新的公投,1899,以壓倒性多數通過。昆士蘭州在9月舉行了公投,1899,也是以微弱多數通過。西澳也要求壹些讓步。對此,英國政府暗示,即使西澳不同意,也應該在自願的基礎上協商通過聯邦法案。

創建聯邦

1900年3月,代表們抵達倫敦,提出了憲法草案。殖民巨人約瑟夫。張伯倫於3月1900在英國議會提交了澳大利亞聯邦憲法法案。該法案最終於7月5日通過,1900,並於7月9日獲得女王批準。與此同時,西澳議會也通過了該法案。7月31日,其選民通過公投。17年9月,女王宣布澳大利亞聯邦於9月1901117成立,以澳大利亞原有的六個殖民地為聯邦最早的州。澳大利亞現行憲法是澳大利亞聯邦法案1900,該法案作為憲法修正案不時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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