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崇尚自由平等的社會中,它占據主導地位,被人們選擇為法律的價值追求。然而,它並不完美。特別是功利主義本身就隱含著壹部分個人的利益會被功利主義以最大多數人的最大福利為由限制和剝奪。這樣功利主義也就默認了局部的不平等和不自由。同時關註社會整體福利的增加,但缺乏總量下具體利益的平衡,這是它捐贈最多的地方。功利主義的歷史合理性在於自由和人權得到普遍認可的人類發展階段。它使人們在尊重基本人權的同時,滿足人們對普遍追求幸福的欲望,但功利至上必然會破壞作為其背景的基本人權。雖然功利主義是建立在他人倫理的基礎上,也強調同情和憐憫,但為了防止基本人權遭到破壞,需要明確提出真正的制度正義原則和社會正義領域的正義原則,而不是僅僅以個人的同情和憐憫來提供補償。功利主義本身屬於正義理論的範疇,但並不完美,也不夠公正。以它為指導的法律也必須修改,需要建立壹個更合理的法律體系。這樣,我們看到羅爾斯所做的,就是用壹種新的正義觀——平等正義來修正功利主義。羅爾斯討論的正義是基本社會結構的正義,即如何分配基本權利和義務,而不是亞裏士多德討論的作為個人倫理的正義。他認為社會基本結構的公正是根本。之所以把社會基本結構作為正義的主題,是因為它的影響非常深遠而且自始至終,“社會基本結構包含不同的社會地位,不同地位出生的人有不同的生活前景,這種生活前景部分是由政治制度和經濟社會條件決定的。這樣,社會制度使壹些人的起點比另壹些人更有利,這種不平等是壹種特別深刻的不平等。”按照他的觀點,人只能在社會制度規定的範圍內追求自己渴望的東西,人類的幸福也會建立在合理的社會制度基礎上。壹個人能追求的東西,在他出生的那壹刻大致是有限的,所以社會制度本身的設計就很重要。把社會基本結構作為正義的主題來討論是很有啟發性的,而這恰恰是以什麽作為法律的指導,構建什麽樣的法律制度的問題,也就是法律的價值選擇問題。功利主義無法解決社會制度框架下的起點不平等,也無法提供壹種制度來抵消影響深遠的起點不平等。那麽我們應該建立什麽樣的體系呢?作為羅爾斯提出的公平正義,它包含了兩個著名的正義原則,第壹是平等和自由原則,第二是公平和機會平等原則以及差別原則。第壹項原則優先於第二項原則,公平和機會均等原則優先於差別原則,其中差別原則最具特色,它強調利益分配要適合最少受益者的最大利益。最終,人們通過包含這兩個正義原則的原始公平狀態的公平契約,產生公平的結果。這種在平等自由的前提下關懷弱者的制度,符合人類對幸福和人道主義的普遍追求,註重實現實質正義。羅爾斯的正義理論在西方影響很大,改變了西方政治哲學的研究方向,即從形式正義向實質正義的轉變,使人們重新關註實質正義,並為實現實質正義提供了可能的途徑。建構這樣壹種理論,通過制度設計實現整個社會的實質正義,無疑是壹個巨大的挑戰。因此,許多政治哲學家和倫理學家轉而研究形式正義,即從形式方面探索道德陳述和命令之間的語義和邏輯關系,而不太關註緊迫的現實道德問題。羅爾斯的研究使實體正義再次得到關註,並從懷疑和否定實體正義轉變為試圖重新確認實體正義。筆者提到的正義作為法律的最高價值,也是自由制度下的實體正義,這應該是法律的終極追求。
西方對法律價值的這種重新定位和追問,對今天的中國具有啟發意義。中國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社會財富大大增加,但也伴隨著越來越大的貧富差距,帶來了社會的不穩定。這也是改革開放後中國最受詬病的地方。如何減少和避免貧富差距的擴大,已經成為壹個非常棘手的現實問題。毫無疑問,制度因素在其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所以也要從制度上探討如何解決。現在中國無論是法律領域還是經濟領域,都移植了大量西方的理念和制度。在中國,確實缺乏資源來構建市場經濟的配套理念和制度。特別是在法律領域,大力倡導西方式改革,程序正義理論受到熱烈追捧。雖然程序正義能夠以壹種高效而普遍的方式實現所謂的平等,但程序正義並不壹定導致實體平等,事實上它往往導致實體不平等,因為它進入了程序。這樣遵循程序正義的結果,只能導致實質上的不公正。現實中,中國大概有很多這樣的案例。但筆者並非否定程序正義的價值,只是有必要反思壹下,不要本末倒置。畢竟我們真正追求的是實體正義。那麽,西方國家對實體正義的重新關註和制度重建的努力是否也給了我們壹些啟示呢?我們現在確定的改革開放不可動搖的道路,也證明了資本和財富的積累階段是不可逾越的。畢竟誰也不想過窮日子,哪怕是等窮。但在財富整體增加之後,必須回歸平等(而不是平均),否則財富只能變得邪惡,這本身可能就是壹個悖論。從這壹點來看,我們的政治和法律哲學的價值取向還處於功利階段,但不僅僅是中國,很多西方國家也是如此。只有通過他們有良知的知識分子的努力,他們才正在推動向實體正義階段的過渡,同樣的工作也是當代中國知識分子不可推卸的歷史責任。畢竟,在現代意義上,我們與今天的西方歐美國家不在壹個文明層次上,也不在落後與現代文明的復雜交匯點上,但我們沒有理由忽視人們對實體正義的訴求。近年來,轟轟烈烈的城市拆遷引起了地方政府和拆遷戶之間的尖銳沖突,迫使受害者以激烈的方式捍衛自己的基本自由和平等。所謂整體福利,即使給予補償,也不能直接成為限制和剝奪個體福利的理由,更何況是不公平的補償。或許這應該是對當今中國功利主義的壹種反思。
事實上,公正的問題是非常困難的。基於不同的時期和地區,正義的內涵和分類也是不同的。但毫無疑問,它是人類社會永恒的主題。筆者所說的正義作為法律的終極價值,也是指自由制度下的實體正義,是指自由前提下的平等,它應該是現代意義上法律的終極追求。
總之,結合人類歷史發展和理性認識,本文提出了上述三個價值層次,它們既是實踐考察,也是應然,是人類在從蒙昧走向文明的歷史進程中所選擇的。作為法的價值,秩序是根本,它的出現代表著穩定的群體社會的建立和人類文明的進步,因為它旨在建立穩定的人類群體,所以它是根本;功利主義作為法的擴張性價值,解釋了人類覺醒到自由平等之後需要什麽樣的秩序,壹種滿足社會最大多數人最大福利的需求,因為它是建立在對過去不平等和缺乏自由的反思基礎上的,能夠普遍尊重最大多數人的利益,是進步但不完善的,所以是擴張性的;正義作為法律的終極價值,是指自由制度下的實質正義,它滿足了人類自由平等地追求幸福生活的願望,並將其作為每個人都不應被剝奪的正當追求,因為它尊重每個人的自由平等,有效地滿足了人們平等自由地獲得財富分配的願望,從壹開始就關註處於劣勢者的利益;它在價值自足中擺脫了秩序和功利的不完全和不足,具有根本的自足性,是人的終極需求,所以是終極價值。這種層次劃分並不是基於法律本身的價值和所追求的價值的區分,因為作者認為它們都是人類通過自我治理的工具所追求的,價值的主體是普通的個體,人類想用這種規範體系來實現生活在群體中的人們的追求。雖然作者以西方歷史的發展為大背景,但中國的發展有著不同的軌跡,今天的中國和西方屬於不同的意識形態。但中國畢竟在現代性的社會進程中通過改革開放引進了大量西方的社會理念和制度,也在從事類似西方的資本和財富的積累,尤其是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今天,很多社會問題也是如此。總的來說,不斷向中等發達國家靠近的中國,面臨著與西方發達國家相同的問題,如如何通過法律規制實現社會財富的合理分配,解決貧富差距擴大的問題。因此,筆者希望通過對人類社會法價值層面的探討,加深對法的價值的理解,促進中國法價值層面的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