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基礎知識1。鄧小平的民主法治理論的主要貢獻是什麽?
(1)確立了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戰略地位。
鄧小平從什麽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的基本問題出發,闡述了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戰略地位。社會主義國家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要通過各種形式保證人民有管理國家和社會的充分權力。社會主義制度不僅要有先進的經濟制度,還要有真正民主的政治制度和真正體現人民意誌的法律制度。完善的民主制度和法制是社會主義的重要特征、本質和要求。沒有民主和法制,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
(2)深化了對社會主義法律本質的認識。
關於鄧小平的?社會主義社會的階級鬥爭是客觀存在的,不應該減少,不應該擴大?這個論點,被否定了?以階級鬥爭為綱?什麽事?向左?同時糾正了把社會主義法律看作階級鬥爭的簡單工具的錯誤認識。社會主義法律既然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共同意誌,就應該是國家治理和調整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關系的依據,是社會主義社會生活的最高權威。
(3)闡述了民主與法制的辯證關系。
鄧小平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我們必須加強法制。民主必須制度化、法律化,這樣這個制度和法律體系才不會因為領導人的看法和註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也就是說,民主必須通過法制來體現和保障,實行人治,把民主的希望寄托在領導人的民主作風上。民主沒有保障,只有民主合法化、制度化,才有真正的民主。同時,法律制度必須以民主為前提和基礎,因為只有人民真正當家作主,法律制度才能體現人民的意誌,才有真正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
(4)揭示了法制建設與現代化的內在聯系。
鄧小平指出,四個現代化要有兩只手,只有壹只手是不夠的,就是壹只手抓建設,壹只手抓法制。?法制是現代社會的標誌之壹。沒有民主和法制,經濟就會騰飛。四化?不可能實現。所以呢?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民主和完備的社會主義法制,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目標和根本任務。?(江澤民)
(5)全面闡述完善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
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把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要求概括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十六個字,這既是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經驗教訓得出的結論,也是對鄧小平同誌在此之前壹系列講話中的重要思想的高度概括,如要使法律完備,集中力量制定各種必要的法律,要嚴格執法,要嚴格違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黨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等。
(6)指明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途徑和步驟。
鄧小平指出,要從中國實際出發,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的形式和發展道路,借鑒國外經驗,但不能搞不適合中國國情的多黨選舉、三權分立和兩院制。我們應該走壹條長期探索的道路,吸收世界各國的進步因素,使我們的制度成為世界上最好的。
2.什麽是法制?什麽是法治?什麽是社會主義法治?為什麽我國要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治國的基本方略?
法制是指壹個國家有完備的法律和制度,並且這些法律制度得到嚴格遵守和執行的狀態。所以有人說,法治是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律監督的總稱。只有這些方面做好了,才能稱之為法治國家。由於經濟基礎、階段結構、歷史傳統和文化背景的差異,不同國家的法律制度的性質和特點有很大差異。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是使民主法律化、制度化,使這個法制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法治是指治國方略,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現代法治意味著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法治深入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國家機關的權力必須受到法律的制約和控制,全社會必須嚴格依法辦事。
社會主義法治是社會主義國家的治國方略,社會主義國家實行法治體現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經濟制度在法律領域的要求。這些要求是:第壹,法律和制度必須充分反映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誌、要求和願望,人民的利益和意誌是至高無上的。因此,體現人民意誌的法律必須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這樣廣大人民群眾的權益才能通過法律的實施得到充分實現。第二,各級各類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依法辦事,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力要受到法律的嚴格控制,防止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作為人民的公仆濫用國家權力,使權力腐敗,使人民公仆成為騎在人民頭上的主人。
我國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治國的基本方略。它經歷了壹個漫長的認識過程和壹條非常曲折的道路。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以前,基本上是人治,靠的是黨和領導人的崇高威望。""?黨的領導和廣大人民群眾開始看到,僅僅依靠領導人的威信是不行的,這是很危險的。自從1978以來,鄧小平同誌多次提到這個問題?壹個政黨,壹個國家,把希望寄托在壹兩個人的威望上,是不太健康的。?誇大壹個人的作用是危險的,也是不可持續的。?然後進壹步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我們必須加強法制。民主必須制度化、法律化,這樣這個制度和法律才不會因為領導人的看法和註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正是因為黨的領導確立了這樣壹種依法治國的認識,中國的法制建設才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繁榮。隨著法制的發展,法律的逐步完善,黨的十五大終於決定?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治國方略。
3.為什麽說堅持黨的領導是依法治國的根本政治保證?
首先,依法治國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這是由黨的性質決定的。黨是中國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它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能夠代表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
其次,堅持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是由我國法治建設的社會主義性質決定的,沒有生產黨領導的法治絕不是社會主義法治。
第三,黨是中國政治生活的核心,它在中國各項事業中的領導地位是在長期革命鬥爭和建設中形成的。黨的正確領導不僅保證了我國法治建設的政治正確性,也為法治建設提供了堅強的組織保證。
在強調堅持黨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領導的同時,也要強調改善黨的領導。黨組織要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在要求各級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全國人民守法的同時,黨的壹切組織和黨員的壹切組織都必須帶頭守法,嚴格依法辦事。同時,要正確處理黨的政策和法律的關系。黨的重要政策是制定法律的依據,應當通過立法程序轉化為國家意誌,成為法律。但是,絕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政策和法律是不分的。
4.法律是什麽?法律的基本特征是什麽?
法律是由壹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範體系,通過對人民權利和義務的規定,確認保護和發展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
方法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方法在形式上具有規範性、通用性和壹般性的特點。它是調整社會關系的行為準則。社會關系表現在人們的互動行為中,法律對社會關系的調整是通過規範人們的行為來實現的。法律不是針對特定的人或事,而是針對普通人的行為和社會關系,在其有效期內可以反復適用。這壹特點使其區別於適用法律中的非規範性決定和命令。
(2)法律具有國家意誌。它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社會規範。社會中有許多規範規範著人們的行為,如道德規範、宗教教規、社會組織的規章制度、紀律規範、各種禮儀習慣等。法律與這些規範的最大區別在於,法律是國家制定並認可的行為準則,體現了國家的意誌。它可以在國家權力範圍內普遍適用,具有普遍性、統壹性和權威性。
(3)法律是國家強制的。法律和所有社會規範壹樣,需要壹定的社會強制力來保證其實施。然而,不同的社會規範所保障的強制力的性質、範圍、程度和方式是不同的。法律的實施有國家強制力作為後盾。大多數情況下,人們因為國家強制力的存在而主動依法規範自己的行為,所以國家強制力表現出壹種潛在的、間接的特征,只有當壹些違法行為出現時,這種國家強制力才通過特殊國家機關的強制措施體現出來。
(4)法律是規定權利和義務的社會規範。法律通過規定社會關系參與者的權利和義務,如他們能做什麽行為,不能做什麽行為,必須做什麽行為,來確認、保護和發展壹定的社會關系,從而建立符合國家意誌的社會秩序。
(5)法律是壹種特殊的行為規範,只能由有權立法和制定規範性文件的國家機關按照嚴格的程序加以表述,並取得普遍的約束效力。法律規範是通過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來體現的,但法律規定並不等同於法律規範。壹項法律規範可以體現在壹個法律條文中,也可能需要體現在同壹規範性文件的不同條文中,甚至體現在不同規範性文件的條文中。
5.如何理解社會主義法的本質?中國社會主義法的基本特征是什麽?
社會主義法的本質可以從三個層面來理解:
(1)社會主義法是社會主義國家意誌的體現。它是社會主義國家制定和認可的行為準則,是由社會主義國家的強制力保證實施的。人民是國家的主人,社會主義國家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因此,社會主義國家的意誌本質上應該是人民的意誌。
(2)社會主義法律是工人階級領導下的廣大人民群眾共同意誌的體現。根據馬克思主義的社會主義理論,工人階級的歷史使命是消滅資本主義制度,建立社會主義制度,最終實現* * *社會主義。因此,工人階級奪取政權時建立的社會主義國家和法律,應該是體現工人階級意誌的工人階級國家和法律。但是,工人階級的階級性決定了它能夠代表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誌和要求。在奪取政權、建設社會主義國家的過程中,工人階級離不開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共同努力。因此,從本質上講,社會主義國家應該是工人階級領導下的廣大人民* * *共同生活的國家,相應地,社會主義法律應該反映廣大人民* * *的利益。
(3)社會主義法體現的意誌是由社會主義社會的生活條件決定的。這是社會主義法制最深刻的精髓。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這是唯物史觀的基本原理。社會主義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了社會主義法的本質、內容、形式和發展。我國社會主義法的內容取決於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還沒有從根本上改變貧窮落後面貌的客觀物質生活條件。中國的法律制度應該適應這樣的物質生活條件。
社會主義法律具有以下特征:
(1)階級和人民的統壹。社會主義法律是工人階級領導下的廣大人民群眾共同意誌的體現。工人階級的領導表明,社會主義法在本質上具有工人階級的階級屬性,但同時又是人民意誌的體現。人民的概念很廣,既包括工人、農民、知識分子,也包括擁護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壹的愛國者。可見,社會主義法具有廣泛的人民性,是階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統壹。
(2)科學性。法律的科學性是指法律反映客觀規律的程度。社會主義法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廣大人民意誌的體現,始終代表先進生產力的要求。工人階級的階級性決定了它不具有剝削階級的局限性,能夠正確反映客觀規律的要求,使反映自身意誌的規律具有科學性。但是人們對客觀規律的認識還是受到很多條件的限制,所以社會主義不壹定是科學的。如果工人階級政黨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向左?在右傾右傾思想的影響下,犯路線錯誤也可能使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失去科學性。
(3)人民自覺依法辦事的特點。因為社會主義法律反映人民自己的意誌和願望,依法辦事,符合人民的利益,所以廣大人民群眾能夠自覺遵守。當然,法律作為國家意誌的體現,首先是公意的體現。當公共意誌與個人意誌、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發生矛盾時,社會中難免會出現不依法辦事的情況,這就要求社會主義法律也應有強制的壹面,以保證社會主義社會正常秩序的建立。因此,有人把社會主義法律的這壹特征概括為自願性和強制性的統壹。
法治與法治的區別既有聯系又有區別。聯系就是法治的實施需要壹個完整的法律體系。不同的是,法制是相對於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而言的,而法治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法制的內涵是指法律和相關制度,而法治的內涵是相對於人治國家的理論、原則和方法而言的。“法制”壹詞在國內外有不同的用法和含義,通常有兩種含義:①指國家的法律和制度。法律既包括憲法、法律和各種法規等規範性文件形式的成文法,也包括國家機關認可的習慣法、判例法等不成文法。制度是指依法建立的各種政治、經濟、文化制度。中國古代的法律法規體系也屬於這壹類。(2)指統治階級按照民主原則將國家事務制度化、法律化,並嚴格依法管理的壹種方式。從這個意義上說,法治與民主政治密切相關,即民主是法治的前提,法治是民主的體現和保障。只有將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嚴格依法辦事,壹個法律秩序正常的國家才能真正法治。
根據中國的古籍?命有所師,法有所修。“禮記?月令”,其中之壹?法制?意思是建立壹個模型系統,讓人們可以遵循。在古代法家著作中,也有?法制?這個詞。“煙鬥?法律禁止”寫道:?不討論法制,那民不私?。“尚軍舒”?君主和他的臣民寫道:?人天生有邪氣,所以立法制度禁止測量?。韓非也有?清除法律系統,轉為私有?聲明。所有這壹切,雖然?法制?法律制度與法治相聯系,但尚未與民主政治相聯系。中國的古代?法制?說到底,只是壹種?皇室制度?。與民主政治相聯系的第二種意義上的法制,是17和18世紀的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所倡導的?法治?的內涵是壹樣的。正如英國哲學家j .洛克所認為的,政府?應該由官方頒布和確立的法律來統治,貧富、權貴、農民壹律平等,不根據特殊情況區別對待?(關於政府的兩篇論文)。美國政治評論家t .潘恩(1737 ~ 1809)也說過:?在專制政府中,中國的國王就是法律。同樣,在自由國家,法律應該是國王?(常識)。其核心思想是依法治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對任何組織和個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權。這壹主張對反對封建專制特權,建立和維護資產階級民主政治起到了巨大作用,具有歷史意義。但是,資產階級思想家的法律思想帶有明顯的法律至上的色彩,實際上資本主義國家是不可能真正實行法制的。為了追求超額利潤,剝削和壓迫無產階級和廣大勞動人民,他們總是采用合法手段和非法手段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統治(見資本主義法制)。
法治的實施必須以法律制度為基礎。與法治相比,法治重在法律的運用。但是,如果只論法律的目的,法治的目的是為人們尋求正義提供壹個平臺和框架,但法治的本質仍然無法擺脫政治權力淩駕於法律之上的信念。法治就是當權者依法治國,但這些法律不壹定是由普通公民組成的立法機關制定的。在法治下,行政部門的責任只是執行這類法律並受其約束。所以,法治與法治最大的區別不在於法律是否約束人民,而在於行政、立法、司法等政府權力是否像人民壹樣受到法律的約束和控制。法治的內涵與其說是要求全體人民遵守法律,不如說是著眼於法律對政府權力的控制和約束,否則法治就很難與法律制度區分開來。政府官員往往針對社會上常見的違法或無序現象,特別是針對以激烈的手段向政府爭取權利,遊走在法律邊緣的行為,向民眾呼籲和要求?遵紀守法?恕我直言。法治?。這其實是誤解,把法治的含義狹隘化為法治。法治的結果可能是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壓制人民。
憲政是壹種要求政府壹切權力的行使都納入憲法的軌道並受憲法制約,使政治運行進入法制化的理想狀態的理念和政治實踐。法治是憲政的核心價值。反之,就不可能實現法治下的憲政。法治和民主之間沒有直接聯系。然而,法治概念的擴展為尋求正義提供了壹個框架,包括在法律上承認基本人權的含義,這也為壹個憲政國家的憲法最終納入人權法案奠定了法律基礎。法治與人權無關。因此,在壹個只有法治而沒有法治的國家,人權和民主都無法得到保障。
法治和社會制度
社會主義法制不同於資本主義法制。是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嚴格依法治國的壹種方式。在社會主義國家,有可能也有必要以法律形式確立社會主義民主,並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巨大的權威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切實保證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淩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法律制度與法律秩序密切相關。法律秩序是在嚴格遵守法律的基礎上形成的壹種社會秩序,它必須以法律制度的實施為基礎,法律秩序的建立是法律制度實施的重要體現。
亞裏士多德的法制思想I .法律正義理論
(壹)正義的內涵與分類亞裏士多德認為,城邦是以正義為基礎的,法律是由這種正義衍生出來的,用以判斷世界的是非曲直。正義是指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產生的壹種美德。正義與非正義有兩層含義:壹是妳能不能遵守紀律;第二,指的是壹個人所獲得的是否值得。正義如何劃分?普遍正義?然後呢。個體正義?兩種。其中?個體正義?分配正義有兩種?然後呢。平均正義?。?分配正義?就是求比例的平等。這種正義是建立在人的不平等之上的,這種不平等是自然造成的,是固定的。至於嗎?平均正義?指的是人與人之間的平等關系。這種正義是建立在人的對等基礎上的,使相互利益平等。
(B)法律正義理論的延伸:平等和平均1。平等。第壹,數量對等,即每個人得到的和其他人得到的在數量和容量上相等;二是比例對等,即根據每個人的實際價值,按比例分配與之相稱的東西。政治權利的分配必須基於人們對組成城邦的要素的貢獻。誰的政治道德比別人優越,誰在城邦實現美好生活的過程中行為最良性,誰就應該在這個城邦享受更多的利益。2.適度。所謂中庸,是指不偏不倚,處於兩個極端的中間。亞裏士多德認為,人類所有的行為都有過度、不足和適度三種狀態,只有中庸才是美德的特征。社會也是如此,分為極富者(往往勇於犯罪)、極貧者(往往懶惰無賴,容易犯小罪)和中產階級。只有中產階級才是貧富矛盾?最佳中立仲裁者?。所以中產階級最適合做統治者和立法者。
(3)正義與法律的關系法律以正義為基礎,從正義延伸到法律。正義的原則在於實體法。自由和正義導致自然法的形成,自然法成為國家制定實在法的基礎。
二、法律的定義、功能和分類
(1)法律的定義法律是政治正義,是世界公認的公平、公正的標準,是理性的表現,是契約性的契約。法律的特征包括:(1)正義:法律是正義的體現,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包括統治者和被統治者;(2)可變性,法律允許改變,當然這種改變需要謹慎;(3)必須遵守。法律是壹種特殊的社會規範和人們的行為準則,每個人都必須遵守。
(2)論法律的作用,法律的作用和目的都是為了城邦?善業?,為了?善德?,在追求?公益?,提升人類道德。
㈢法律分類1。自然法和成文法。自然法是人類理性的體現,基於正義,是存在於社會中的普遍原則,還是壹種反映?自然秩序?法律;成文法是實在法,是人制定的。自然法高於成文法;2.基本法和非基本法。基本法實際上就是憲法,規定了國家治理的形式、統治者的數量和產生方式、公民在城邦中的地位;3.善法與惡法。在真正的政權下制定的所有法律都是好法律;所有在非正常政權下制定的法律都是惡法;4.成文法和習慣法。習慣法是希臘城邦由來已久的習俗或禮儀。
第三,法治理論
(1)法治的含義法治有兩層含義:既定的法律被普遍遵守,人人遵守的法律應該是制定完善的法律。也就是說,所謂法治就是良法與守法的結合。
(二)法治的具體體現1。立法:亞裏士多德強調立法必須遵守以下原則:第壹,要體現中產階級的利益;二是研究國情;第三,考慮加強對公民尤其是青少年的教育;第四是靈活性和穩定性相結合。2.執法思想。國家官員應該嚴格執法。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應當依法嚴格執行;如果法律規定不詳細或不充分,必須根據法律的原則公正地處理和裁決案件。3.守法思想。守法是法治的關鍵。國家必須加強公民守法觀念的培養和訓練
(3)法治的優勢法治的優勢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這種優勢主要體現在:第壹,法律是集體智慧和深思熟慮的產物;第二,法律沒有感情,不會偏袒,是公正的;第三,法律不會說話,也不能像人壹樣胡說八道;第四,借助於規範形式,法律是明確的;第五,容易耽誤國家大事,尤其是世襲制。第六,時代要求實行法治,而不是人治;第七,壹人難以統治,君主的能力和精力畢竟有限;第八,壹人統治剝奪了大家輪流執政的權利。
(D)補救法治的缺陷,在法律不夠的地方有三種補救措施:個人的力量還是幾個人組成的力量?作為補貼?;對壹些不完善的法律進行適當的修改;加強法律解釋。主要是指法律的精神(法律意義)對案件做出公正的處理和裁決。
四、亞裏士多德法律思想的特點第壹,他們和柏拉圖壹樣,都是從倫理的角度論述理想的政治生活方式,開創了西方法哲學的理論傳統,並在黑格爾的《法哲學原理》中得到充分實現;其次,法律與政治相結合的研究為法律社會學或政治法學的學科結構奠定了基本的雛形;第三,具有鮮明的現實主義特征。分析問題的立足點是考察現實,采用的主要方法是歸納法,即通過分析比較,然後得出結論。所以有人說,柏拉圖給了後人更多的激情和理想,而亞裏士多德留下了更成熟的體系和邏輯;[1]第四,倡導法治精神對於建立成熟的西方法治理論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