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次鴉片戰爭期間,前線官員和將領很少向朝廷談論英軍的戰鬥力。相反,他們在譴責“漢奸”上花了很多筆墨。所以,直到戰爭結束,朝廷從來沒有關註過他們所對抗的現代化軍隊。在他們的視野裏,更多的是“漢奸”。
“漢奸”壹詞早在鴉片戰爭時期就在清廷高層流行。1831年,欽差大臣邵向皇帝講述“洋人”的不守規矩行為,其中提到:“有漢奸...誰買* * *兒子賣給外國人當男仆。.....大陸的書不允許出國。最近漢奸大多買,也有漢奸在國外教孩子。從它的語境來看,凡是給外國人買中文證件,教外國人學中文的,都是“漢奸”。"林則徐對"漢奸"的定義是:"私下與洋人交往,勾結謀取私利,比比皆是,在當地地名中稱為"漢奸"。凡是不經過政府而與外國人交往的,都是“漢奸”;林到廣州禁煙時,公開表示要以“漢奸”為第壹攻擊對象:“臣奉命來粵起事漢奸”,並親自列出近百名“漢奸”名單及具體住址,命廣東布政司、司法廳壹壹逮捕。在禁煙期間,林曾七次向朝廷報告他肅清“漢奸”的功績;但是,按照它的“漢奸”標準,我們也可以想象是否有冤假錯案。
壹是前線官員接連出場,將轄區內戰爭失利的主要原因歸咎於“漢奸帶路”。
鴉片戰爭爆發後,朝廷甚至稱其為“漢奸”,關於“漢奸可惡”的報道和命令也不少。如在廣東,靖難將軍易山、謀士龍文報告“各省府大小衙門皆有漢奸探聽消息,遣洋人”;祁山曰:“漢奸有禽獸之心...他們臨陣退縮就抄軍裝,和營員沒什麽區別。他們經常混進部隊,所以真真假假。”在浙江,將軍楊威、易經等人報告說,“江浙壹帶漢奸甚多,常刺探軍情,編故事迷惑民眾”;“但反蠻夷所到之處,必先暗派漢奸,多方打探,散布謠言,煽動人心”;甚至宣稱寧波臺等地“人情險惡,半漢奸”,戰爭的失敗全是“漢奸”破壞的:“姜草以東,漢奸遍地,分不清孰優孰劣”,“自兵過姜草以來,凡兵皆勇,皆被漢奸所算,官兵全是真真假假,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欽差大臣於謙報告定海之戰失利,還說:“因叛亂,閩粵漢奸冒著生命危險登陸,寡不敵眾,以致崩潰。”“他們上岸就造反土匪,穿著黑衣服,黑禱告。他們都是福建和廣西的逃犯,土匪然後指揮...總有壹萬多人。”兩江、直隸總督也分別說:“漢奸之勢,處處可見,不可不查……”;“我想是時候顛倒壹下了。我壹直把漢奸當奴才。我墜毀的地方,裏面都有叛徒。”
被範文瀾譽為近代中國“看世界第壹人”的林則徐,自然把“漢奸”視為廣州戰敗的主要原因。1841年初,廣東大蕉、沙角炮臺失守。在給長子林汝舟的信中,林明確地將他們歸咎於“漢奸”。家書上說:“這次爬沙角後面那座山的,多半是漢奸,或穿官服或洋服,用梯子拖上去的。他還說:“這次(當地政府發給法院的公文),我不敢在這裏轉行了。但是,到處都是漢奸,不出幾天就什麽都知道了。可見“漢奸危害國家”問題在林看來是多麽嚴重了。
第二,雪花般的“賣國賊危害國家”紀念碑,讓道光患上了“賣國賊恐懼癥”。
雪花般的奏章上寫滿了“漢奸危害國家”,讓深宮裏的道光不相信“廣東沿海全是漢奸”,各地戰事不利,“都是漢奸助亂”正是因為他堅信“浙江省軍務不到位,全是漢奸充軍,助長了叛亂。”這位以勤儉節約著稱的皇帝,給當時在浙江前線的楊威將軍出主意,要他投身於反“漢奸”的鬥爭,要他大力宣傳“平反重賞”的政策,讓“他為我當間諜。”隨著戰爭的推進,各方奏折中的“漢奸危害國家”愈演愈烈,皇帝甚至開始擔心首都的安全。皇帝在給軍機大臣的壹道聖旨中,特別叮囑他,要嚴密守衛首都門戶天津,絕不允許“漢奸”潛入城內,與外族勾結。法令說:
“如果這些叛軍,因為海口防守嚴密,派漢奸土匪偽裝成商人、流民、和尚、乞丐、各種手藝人潛入城內,作為內部力量,我軍就能清理城墻,抵禦外敵入侵,可是他們壹死,我們又怎麽能抵擋這些漢奸騷擾城池,或放火,或奪門而出呢?張穆,妳應該適當地討論它,設法防範它,決不調查和處理幾個可疑的人。要派得力的人,處處留心,做秘密偵探,讓漢奸無處藏身。」
過了幾天,皇帝又下了壹道聖旨,提醒軍務大臣不僅要防備“漢奸”進入天津,還要防備“漢奸”進入天津以外的村莊。聖旨說:“(天津)南北兩側所有炮兵連...必須派人嚴密檢查,防止漢奸進入。天津,五雜七雜八的地方,是最容易藏漢奸的地方。當地官員已經派人在城市內外分布街道,專門偵察。無論是居民、商店、店鋪和寺廟,都被列為嘉寶。壹位老人,壹位當地的紳士,配合了檢查。方法很徹底。但天津府城至大沽河沿岸村落密集,軍民混雜。當務之急是盡量不定期地去看望他們,防止漢奸和歹徒潛入。暗中窺探妳派去的人,不要草率處理,因為時間壹長,他們就會懈怠,這壹點很重要。」
第三,其實漢奸問題遠沒有朝廷想象的那麽嚴重。
道光對“叛徒”的恐懼被前線官員欺騙了。前線官員在奏折中紛紛談到帶頭毀國的“漢奸”,大多是為了推卸戰敗的責任。當然,也有少數像林則徐這樣的官員,真的相信廣東浙江地面上多如牛毛的“漢奸”。
對“叛徒”的壹些指控是真實的。
總結壹下,第壹次鴉片戰爭期間,清廷官員對“漢奸”的指控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1,為英軍提供支援,為其提供生活物資——如林則徐曾聲稱“燒船二十三條,以助匪”;2.煽動人心,散布謠言——比如《易經》說:“凡與洋人為敵,必先暗派漢奸,多方打探,散布謠言,煽動人心”;3.在占領區充當文字翻譯、勤務員、後勤勞動者——比如英國占領寧波後,他們在當地招募了幾十人“幫助同事”;4.為英軍收集情報,充當間諜——如鎮江都督齊神說:“我奴訪英甚囂塵上,實為漢奸耳目,我兵皆先知”;5.充當向導,為英軍引路——如浙江巡撫劉雲科說,英軍“被漢奸引導,路徑比我軍士兵更熟”;6.充當內線,到處放火——比如義山上,談到廣州戰事不利時說“漢奸到處躲,趁機放火”;7.直接參戰,攻城拔寨——正如前林則徐所說:“爬沙角背的大多是漢奸。”
這些指控中有些是真實的。比如英國海軍軍官賓漢姆·j·E .在他的《英軍在中國的戰役》壹書中提到,有壹個叫布丁邦的中國人,曾經給英軍提供了很多物質上的支持。賓漢姆說:“買辦(布丁邦)在17日被中國人抓住了...在他被俘之前,糧食供應因為他而充足”,這壹點從布丁邦提供的東西也可以看出來。至於普通商人,戰爭時期大多不怕和英軍做生意。如廈門失陷後,英軍“為奸民貧,付出了豬牛羊的沈重代價,還把瓜果竹筍高價賣到鼓浪嶼岸邊。”他充當翻譯,征召占領當局,承擔後勤勞動,甚至充當向導,也是事實。然而,由於公眾對這些任務的關註,當清廷根據道光的聖旨開始嚴懲“漢奸”時,沿海人民對這些任務的熱情迅速降至冰點。當時由西方傳教士經營的中國圖書館發表了許多關於鴉片戰爭的報告。1841九月壹篇關於回憶英軍的文章曾把中國人的熱情描述為“漢奸”:
“現在已經開始招募苦力了。如果妳想抓什麽苦力,那就只有正規軍能做到。即便如此,壹旦發現可以安全逃離,他們也會立即逃跑。有壹次,兩個職員被帶進縣政府。他們偷了筆和墨水讓他們寫字,然後拿了他們能拿到的衣服就跑了。還有兩個廚師整天制造噪音。他們逃跑的時候,把所有的廚具都拿走,好像是屬於他們的,應該屬於他們的。.....在全市建立警察的計劃被證明是不成功的。想享受這份崇高榮譽的考生,其實都是流氓。他們不知道奉承他們是要求他們為維多利亞女王陛下服務。在幾個峽谷裏,壹些受尊敬的當地人被選到了同樣的位置。他們二話沒說拿走了打印好的聘書,卻完全沒放在心上。對此,英國人給出的解釋是:“* * *無聲的影響”,即對於“叛徒”的嚴厲懲罰政策和無處不在的“間諜”給當地居民造成了極大的壓力,“已經派出壹些密使,威脅居民,如果他們膽敢用物資支持英國人,就以死相威脅。”(《1840年至1841年英國占領舟山島的回憶》)
作為英軍的間諜,由於工作的秘密性,沒有類似的壓力。據英軍回憶,“(清廷的)重要國家文件被小心翼翼地傳給內閣成員,但我們無法說出是誰傳給他們的。”這些先生給我們的信息非常準確,我們發現他們和在廣州獲得的各種文件之間沒有差異。"(《1840年至1841年英軍占領舟山島的回憶》)英軍能在戰爭中取得優勢,準確控制情報是壹個重要因素。
4.但官方在奏折中誇大,捏造“萬余”漢奸部隊,部分是推卸責任,部分是懷疑。
第壹次鴉片戰爭期間,確實有“漢奸”(其實出於逐利的人性,對外戰爭中總有“漢奸”,中國也不是唯壹壹個),但前線官員奏折中對“漢奸”的描述卻被大大誇大了。談到沿海居民與英軍的交易,林則徐認為,只要禁止這種“漢奸交易”,就可以“殺洋人”;直隸總督那爾敬說:“查英入侵引起的四次動亂,都是因為沿海奸商的交通貿易,所以米谷不缺牲畜”;鎮江司令海陵也說:“是時候反了...不偷大陸的米,怎麽幫?”而且奸商唯利是圖,拿到重價,所以會偷偷交易。沿海居民與英軍的壹切交易,都被視為英軍生存的主要物資供應手段。
這種說法無疑誇大了“漢奸交易”的重要性。在整個鴉片戰爭期間,英軍幾乎沒有遇到補給困難。根本原因是英軍控制了制海權,有相當安全暢通的補給線,軍火、糧食等物資不依賴戰場補給。比如戰爭初期,英國軍艦只有25艘,艦艇14艘,海軍和陸軍人員總數只有4000人。同時有28艘運輸船從孟買運送物資,20多天就能到達廣州。由於清廷在海上無力與英軍抗衡,所以想禁止“漢奸”與英軍的貿易,“殺洋人”是天方夜譚。
再比如“煽動人心,散布謠言”,但未必是英軍唆使“漢奸”故意為之。既然開戰了,就沒必要讓“漢奸”們鬧了,謠言也必然到處傳播,包括近代以來歷次內亂外患。“充當內線,到處放火”不壹定是“漢奸”所為。關於中國的亂兵和鬧事的人趁亂放火搶劫的記載很多。至於英軍武裝“漢奸”,指揮他們直接參加抗擊清軍的戰鬥,更是荒唐。無論現代戰爭是什麽,英軍根本不需要武裝“漢奸”來增強戰鬥力;即使英軍有意武裝“漢奸”,教他們如何使用現代新式火器,如何理解現代新式指揮術語,也是壹件極其頭疼的事情。事實上,史料考證並不能支持“漢奸”直接參戰的指責。比如前領導人林則徐對英軍曾組織“漢奸”部隊攻占沙角堡的指責,說“這次爬沙角背的大多是漢奸,或者穿著官服或衣服,用梯子拖上去的”,就是汙蔑。根據毛海建教授對中英兩國資料的考證,這支部隊隸屬於第26步兵團、第49步兵團等英軍,並非“漢奸”部隊。第壹個稱之為“漢奸”部隊的人是鎮守炮臺的關天培。炮臺失陷後,關向上級祁山報告此事,林則徐從祁山處得知消息。至於欽差大臣,如於謙等人,他們往往聲稱“漢奸”部隊是“幾千”“幾萬”,卻赤裸裸地撒謊,推卸戰敗責任。
除了撒謊和推卸責任,“滿漢之別”也是“漢奸”論盛行的重要原因。齊山說大角堡失陷是幾百個漢奸兵造成的,於謙則附和“解釋”,說“劇中漢奸是來驅散無業之水的,所以不問可知”;易經也附和:“仍有福建鄉勇之誌...狼。官兵接管戰鬥,引誘蠻族登城放火,就是這壹代人。和項勇壹樣,以* * * *為主的綠營也多次被貼上漢奸的標簽。在廣州用廁所和女人尿打英軍的參贊楊芳向道光訴苦,把關天培的死歸咎於綠營官兵是“漢奸”,拒絕向英軍開火。結果道光大怒,下令質問:“廣東省是* * *狀...可惡!據說關天培是被打死的,因為他在強兵不敢打火,關天培又是親手抱的火,大炮門已經被淹了。拒絕點炮和防火門的士兵被嚴密檢查,他們給公眾做了壹個榜樣。事實上,虎門堡的士兵因為槍支質量太差而拒絕點火。虎門六堡之壹的威遠堡,在激戰當天突然決口,500多名官兵當場陣亡。當代廣東紳士梁在《夷氣氛的故事》中說:“(關天培)用手燒了壹枝巨槍,忽然爆了,兵士皆走”,但槍的質量較差。同樣,還有金英林在鎮江對綠營的判斷。金說:“壹聽說鎮江沒丟,士兵的衣服帽子都要用洋銀買,讓鎮上的將軍都當漢奸,槍上澆了鹽汁,放不著火。”“這種偏執狂最有代表性的,比如鎮江守將海陵。他和駐軍1600多名旗兵,在鎮江全部戰死或自殺(包括家屬);海陵死前關了四道門,殺了城裏的“漢奸”。戰死沙場,表明他對滿清政權的忠誠;“漢奸”被殺,說明他們對鎮江漢人的不信任。
清廷為了保留懲治漢奸的權利,糊裏糊塗地派出領事裁判權。
今天人們說起鴉片戰爭,常說的教訓是“落後就要挨打”;但清廷那天得到的教訓不是這樣,而是“內奸必打”;因此,在《南京條約》的談判中,清廷刻意強調不會放棄懲治漢奸的權利,也因此在某種程度上放棄了領事裁判權,為後來的中外關系埋下了巨大的隱患。
第壹,鴉片戰爭給清廷高層帶來的最大教訓是:保衛人民重於保衛士兵,保衛士兵重於保衛土匪。
道光的侄子、倪凈將軍易山,在3月26日1841播放了壹段“秘密影片”,詳細講述了他對這場鴉片戰爭帶來的教訓的認識。艾山說道:
「然而,廣東省的情況並不局限於外界。商人因洋人致富,佃戶借洋人繁衍,離岸商人可以通曉洋人的語言。其中狡猾的人是奸細,省政府的壹舉壹動都在暗中通報,影響之快。而且海軍第壹營當過兵,甚至千夫長。在此之前,他們都認為掩蓋鴉片是生理性的。從打架開始,我就壹直和洋人打架,唯恐天下不亂;禁止吸煙,怕不放松。於是,去年十二月,反蠻族在大郊沙角突破堡壘,副軍長陳連生父子英勇犧牲,但士兵和犧牲者寥寥無幾。吳勇之敗,是由於地方兵先逃,以致湘兵倒下,連長湘府受傷落水而亡。虎門之失,蠻族船近在咫尺,兵士沒朝炮位開槍,就逃了。提督關天培斬首數人,無法禁止,被蠻族槍傷而亡。又訪文與洋人作戰,兵士英勇脫逃,換上便服,佯裝觀望;否則貿然下水救洋人,無傷大雅,導致10多個海口炮臺,陣地上的1000多門炮,全部化為烏有,本省戰船陷入絕境。前大臣林則徐買了洋船,也被燒了。各種感情上的原因實在可恨,讓士兵略顯賢德,為何還要與蠻夷為敵,直入其中?但是,妳焦慮了,妳就變了,妳就不知所措了,妳就不能很快治好。但是,用小小的善意,小小的字母,收拾人心,很奇怪。當地歹徒結夥搶劫,他們用炮擊攻擊。他們以為保護是基於安業人對主戰的恐懼,而流氓人害怕不戰,所以不敢搶。如果真是這樣,那就令人深感憂慮了。省城各衙門都有漢奸,打探消息,派洋人,每張紙賣20元,甚至憑空捏造,誤導民眾。這是陰謀和秘密...防人比防兵更重要,防兵比防匪更重要。」
“患外則內”,“保民重於保兵,保兵重於保匪”,實質上是把所有的人民(也許除了旗手)都放在“漢奸”的嫌疑之地,並把它作為現政權的第壹要務。與壹山的總結類似,翰林院主編吳家彬的總結是:“今天所有討論的人都在說洋人是災難,而我不知道(真的是病人)不是洋人,是國內的。”.....今天對病人來說,外地人十停兩三,痣十停六七。道光對義山的奏章深表贊同,並下令各地加強對“漢奸”的逮捕,“逮捕後立即執法”於是,“守民不如守兵,守兵不如守匪”成了鴉片戰爭帶給清廷的最大教訓。
第二,英方保護“漢奸”,要求在《南京條約》中寫入“與英國人有交往的中國人壹律免刑”。
可惜清廷戰敗後,與英方簽訂了《南京條約》,只好接受英方的要求,並在條約第九條中寫道:“凡來自中國,居住在英國人以前居住的城市,與英國人有往來,或跟隨、等候英國官員者,均獲大皇帝完全免刑。也就是說,清廷不應該調查所有與英軍有任何關系的中國人,包括戰時幫助英軍的“漢奸”。
英方要求寫這篇文章,不僅是為了獎勵戰爭期間幫助英軍的中國人民;也是因為戰爭時期的個人感受。英國人回憶說,在占領舟山期間,“舟山人壹聽說英國人不去營救買辦,就喪失了壹切信心,紛紛撤到內地或寧波。”當嚴厲質問他們為什麽這樣做時,他們回答說:“生命財產得不到保障,我們可能會被* * *派的人抓住,因為奸詐的交流而死。有壹天,壹個受雇於外國人的非常優雅的人偶然走出了城門。他被抓住並移交給寧波的官員。這件事引起了民眾的極大恐懼,整個城市很快變成了壹座空城。(《1840-1841年英國占領舟山島的回憶》)毫無疑問,保護“漢奸”符合英國人的長遠利益。
然而,英國人的要求成了清廷的難題。英方無法拒絕這壹要求,也不願讓其“叛徒”逍遙法外。高級官員對此感到憤慨。江蘇駐華公使李興元大聲疾呼:“以後的問題怎麽處理?”。董宗元預言,漢奸歷來被視為“十惡不赦之罪”,而現在,“事有可恕,事有不公。”怕小就拒捕抗官,怕大就揭桿起事。這是必然的。我害怕世界會陷入混亂。
第三,清廷為了懲治“漢奸”,別出心裁,把領事裁判權拱手相讓。
尤其令清廷擔心的是,《南京條約》規定了五個通商口岸後,中英兩國人民的交流會增加;中國有那麽多“漢奸”。如果英國人壹再引用《南京條約》,所有“與英國人有聯系的人”都必須免於懲罰。我們做什麽呢為此,在《南京條約》簽訂後的第三天,中國代表老公民向英方提議:
“此後,英國商人如與大陸民眾有任何交涉,應立即規定章程,英國商人由英國處理,中國民眾由大陸處罰”;“屈商人在內地被地方官員調查;這首歌是英國人寫的,領事官員對此進行了調查。」
從* * *的現代概念來看,這壹建議無異於將中國完整的司法體系肢解為兩部分,將涉外司法權,具體來說就是英國在中國的司法權交給英國駐華領事。領事裁判權在以後給中國帶來了很多屈辱,在1940年代逐漸被廢除。然而,錢英顯然對現代的* * * *概念壹無所知。他在給道光的奏章中解釋說,他是根據朝廷的有關指示提出這壹建議的。朝廷的指示是:戰時與英國有牽連的中國人,如有其他違法行為,應由中國處理。換句話說,既然這場戰爭給朝廷帶來的最大教訓就是“漢奸”問題嚴重,那麽朝廷絕對不能放棄懲治“漢奸”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