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指與社會主義根本任務相壹致的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它以憲法為基礎,由部門齊全、結構嚴謹、內部協調、體例科學、調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規組成。它是保障我國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各種法律制度的有機統壹的整體。這壹體系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個層次和憲法及其相關法律、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七個法律部門組成。
從法律的制定和實施來考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只有壹個。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政府部門和地方都沒有自己獨立的“法律體系”,這些機構既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在國家法律體系之下或之外建立自己獨立的“法律體系”。
首先,是由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決定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1954《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規定為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壹切重大問題都要由人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之所以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規定為國家的根本制度,壹個重要原因就是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據此制定各種制度和法律,而其他任何制度都必須經過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後才能生效。”根據現行憲法,國家立法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從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涵來看,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協會才能制定構成全部七個法律體系部門的法律。換句話說,所有應該由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都有制定法律的權利。全國人大及其代表大會在法律體系的形成中起主導作用,全國人大及其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是法律體系的主體。法律體系的形成,關鍵在於全國人大及其代表大會將制定在法律體系中起輔助作用的法律。在法律體系的形成和完善過程中,全國人大及其代表大會肩負著重要責任,立法任務仍然十分繁重。
其次,是由中國統壹的單壹制國家結構決定的。中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有56個民族。根據我國的歷史傳統和國情,為了維護我國各民族的共同利益,促進各民族的共同繁榮,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創造的統壹的多民族國家。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憲法的這些規定表明中國的國家結構是單壹的。我國的這種國家結構要求國家的法制必須是統壹的,而統壹的法制必然要求法制是統壹的、獨特的。這種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統壹性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獨特性,是確保國家統壹、民族團結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
第三,是由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所決定的。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和維護統壹開放競爭的現代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必須有統壹的法律制度來規範、引導和保障,避免全國統壹市場被分割,避免在經濟活動中為保護地方利益設置壁壘和障礙,避免強化部門利益,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按照內在規律在法制軌道上健康發展。有機統壹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法律保障。
第四,是由我國的立法體制決定的。中國目前的立法體系不僅是統壹的,而且是分層級的。由國家立法權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授權立法權組成。全國人大修改憲法、全國人大及其協會制定法律、涉及主權的事項等十個方面是全國人大及其協會的專屬立法權;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主要是為了實施法律,行使憲法規定的國務院行政職權。此外,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代表大會的授權,國務院可以就應當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制定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主要是為了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關於地方性事務的規定。這壹立法制度是根據我國國情建立的,既保證了立法權集中於中央,又充分考慮了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現實,以及各地情況的差異和發展的不平衡。在這種立法體制下,行政法規不涉及刑事和國家機構,而地方性法規涉及的法律部門數量有限。
第五,這是由我國法律的效力水平決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之間不僅在調整社會關系的範圍上存在差異,而且在效力上也存在差異。其效力從高到低依次為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超越權限或者下位法違反上位法規定的,將依法予以變更或者撤銷。法律的這些規定要求下位法與上位法相互銜接、協調、配合,從而形成法律體系的有機統壹,有效地調整社會關系,保障社會生活的正常秩序。
最後,是由堅持黨對國家事務的領導這壹政治原則決定的。黨領導國家事務的重要方式之壹,就是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誌。只有國家法律體系的統壹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有機統壹,才能保證黨對國家事務的集中統壹領導和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壹。
2.法律故事
父母從朝陽來廣州做生意後,阿龍就和奶奶壹起生活,奶奶對這個孫子百依百順。
2002年,父母帶著14歲的兒子到廣州生活。由於長期缺乏交流,阿龍的父母和兒子無話可說。只要看到兒子做錯事,夫妻倆都會嚴厲訓斥。長期被奶奶慣壞的阿龍又能立足何處?和父母吵了幾天架後,亞倫離開了家。
65438年10月30日,亞倫和同學的弟弟小文在外面玩的時候,小文已經10歲了,他發現自己的錢花的差不多了。阿龍想捉弄小文。阿龍把他帶到白雲區三元裏附近的草地上,勒死他,把屍體扔到旁邊的窨井裏。
第二天早上,阿龍給小文家裏打電話,讓小文父母拿1,000元贖回他。最後下到600元,在約定的地方手拉手付款。小文的家人立即報警。
阿龍幾經更改付款地點,最終同意小文家人將600元現金放在廣州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門口左邊的垃圾桶裏。當晚10,亞倫把垃圾桶裏的錢拿出來,直奔麥當勞。飽餐壹頓後,亞倫在麥當勞門口被警察抓住。亞倫在幾次審問後坦白承認是他幹的。為了說服警察相信他,阿龍帶領警察找到了小文的屍體。
阿龍的行為犯了故意殺人罪。考慮到阿龍作案時未滿18周歲,廣州中院從輕判處阿龍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