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務部發布《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總體方案》,公布了數字人民幣試點地區: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和具備條件的中西部地區數字人民幣試點地區。據新華網消息,數字人民幣的頂層設計、標準制定、功能研發、聯調聯試等工作已經完成,將在深圳、蘇州、雄安新區、成都和未來東奧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換句話說,如果順利的話,北京2022年冬奧會或許能“看到美景”。
事實上,央行早在2014就成立了數字貨幣研究所,研究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可行性;2017年末,經國務院批準,央行組織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浦發銀行、中國鈔票總公司、上海票據交易所等商業銀行及相關機構共同開發了數字人民幣系統(DC/EP),並於2018年2月,上海票據交易所數字票據平臺實驗生產系統正式上線試運行。2065438+2009年,央行召開下半年電話會議時,要求加快我國法定數字貨幣(DC/EP)的研發步伐。
那麽,數字貨幣推出的背後原因是什麽?
本期《智能內參》推薦國海證券和新時代證券關於數字貨幣的兩篇研究報告,揭示數字貨幣中的前世與央行推出數字貨幣背後的邏輯。
1,數字貨幣的原理和各國的發展
數字貨幣是貨幣體系不斷進化的必然結果,屬於貨幣4.0階段。貨幣是除了文字之外,人類發明的另壹項重要發明。繼物物交換和金銀本位制之後,信用貨幣成為貨幣史上的壹次重要飛躍。
其中,最初的物物交換是壹種去中心化的制度安排。但由於交易效率極低、供需難以耦合、缺乏統壹的價值衡量標準,人類的經濟活動和貿易範圍受到極大限制,因此逐漸被金銀等貴金屬所取代。這種交易制度在貨幣發展史上經歷了很長時間。由於自然損耗、幣價不足、重量不足、以次充好、劣幣驅逐良幣等現象,具有國家信用背景的紙幣——純信用貨幣開始出現。紙幣不僅節約了發行成本,而且克服了貴金屬貨幣攜帶不便的問題,極大地促進了近代歷史上的貿易發展,使中央銀行操作貨幣政策成為可能。
如果說紙幣實現了信用貨幣從具體實物到抽象符號的第壹次飛躍,那麽基於區塊鏈、人工智能、雲計算、大數據的數字貨幣則實現了信用貨幣從紙質形式到無紙化方向的第二次飛躍。數字貨幣並沒有改變貨幣背後的信用背書,只是改變了貨幣的現有形態。貨幣完成了商品貨幣——貴金屬作為普遍等價物——信用貨幣——數字貨幣的演變。因此,現有貨幣形式的演變意味著貨幣體系的運行成本更低、更安全、更有效率。數字貨幣是貨幣體系從商品貨幣向信用貨幣不斷演進的必然結果。
數字貨幣不是電子貨幣的替代品。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數字貨幣可以分為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和民間發行的數字貨幣。目前,關於數字貨幣還沒有統壹的標準和定義。根據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的定義,狹義的數字貨幣主要是指純數字化的、不需要物理載體的貨幣;廣義的數字貨幣相當於電子貨幣,是指所有以電子形式存在的貨幣,包括電子貨幣、虛擬貨幣和數字貨幣。
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數字貨幣可以分為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和私人發行的數字貨幣。其中,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是指央行以代表特定金額的加密數字串形式發行的法定貨幣。它本身不是物理實體,也不是作為載體的物理實體,而是用於網上投資、交易和存儲的數字信息,代表壹定的價值;私人發行的數字貨幣,也稱為虛擬貨幣,是壹種數字貨幣,如比特幣,由開發者發行和控制,在沒有政府監管的虛擬社區成員中流通。
廣義的數字貨幣大致可以分為三類:壹類是與實體經濟無關,只能在特定虛擬社區使用的完全封閉的貨幣,比如虛擬世界中的遊戲幣;二是可以用真實貨幣購買但不能兌換回真實貨幣,可以用來購買虛擬商品和服務,比如Libra由臉書發起;第三,可以按照壹定的比例與真實的貨幣進行兌換和贖回,既可以購買虛擬的商品和服務,也可以購買真實的商品和服務,比如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是數字經濟的貨幣發展形式。自2020年爆發以來,以“新投資、新消費、新模式、新業態”為特征的數字經濟成為推動中國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力量。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雖然壹季度GDP同比下降6.8%,但數字經濟呈現良好發展勢頭。其中,電子元器件和集成電路產量同比增長16%和13.1%,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增加值同比增長13.2%,電子商務服務業投資增長13
在經受了疫情帶來的考驗後,中國數字經濟進入了高速發展期。迫切需要實現數據、技術、產業、商業、系統的協同發展,構建數字經濟的新型生產關系,通過要素市場化改革進壹步激發數字生產力。數字貨幣是基於節點網絡和數字加密算法,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的需要,是其特定的貨幣發展形式。
數字貨幣以復雜網絡理論為基礎,以區塊鏈技術為核心,充分體現防篡改和加密安全的特點,實現底層數字貨幣和中間數字金融賬戶體系,覆蓋中央銀行支付系統、商業銀行、非銀行機構等垂直總賬戶體系。同時實現各國央行支付清算系統與頂級數字身份認證系統的互聯互通,通過大數據和雲計算實現傳統貨幣體系向數字貨幣體系的轉變。
數字貨幣最早的出現可以追溯到1982。美國計算機科學家和密碼學家DavidChaum創立了DigiCash,同時推出了兩個數字貨幣系統:E-Cash和cyberbucks。這兩個系統都是基於Chaum的盲簽合同,可以讓用戶匿名,身份難以追蹤。但當時缺乏足夠的技術支持,無法做到完全匿名,最終以失敗告終。
1996年,著名腫瘤學家DouglasJackson發起了由real gold支持的E-gold,大受歡迎,甚至有望吸引上百個國家的500多萬用戶。不幸的是,該平臺持續遭到黑客攻擊,並吸引了大量非法交易,該公司在2009年陷入困境。
1998,莫斯科壹家公司推出了WebMoney,這是壹種通用的數字貨幣,可以提供廣泛的點對點支付解決方案,覆蓋互聯網交易平臺。它也是少數幸存的未加密數字貨幣之壹。今天,這種貨幣仍被數百萬人廣泛使用和接受。同時也可以兌換成法定貨幣,比如盧布、美元、英鎊甚至比特幣。
5438年6月+065438+2008年10月,中本聰提出了比特幣的概念,並發表了著名論文《比特幣,壹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本文首次出現了區塊鏈,它可以在不信任的基礎上建立壹個去中心化的電子交易系統。2009年,65438+10月3日,比特幣正式誕生。比特幣是P2P形式的虛擬加密數字貨幣。它使用開源區塊鏈技術將交易信息存儲在分布式賬本中,這使得破解網絡幾乎不可能。此外,它的點對點傳輸構建了壹個分散的支付系統。此後,比特幣系統逐漸成熟,官方陸續發布新版本,增加了很多功能。
2013年,以太誕生。它是基於以太坊技術的虛擬加密貨幣,是目前市值僅次於比特幣的第二高的加密貨幣。以太坊基於區塊鏈,類似於比特幣,但使用完全不同的技術。是壹個公共* * *段鏈平臺,具有**artcontract功能,雙方達成合同條款即可執行。2010到2014,比特幣多節點挖礦和PPcoin誕生,起到了挖礦的作用。2013年8月,德國承認比特幣合法化。
以比特幣為代表的私人數字貨幣,本質上並不具備貨幣的功能,但對現行貨幣金融體系提出了巨大挑戰。為了應對這壹挑戰,各國央行都在積極開發或實施法定數字貨幣。早在2013,Shoaibetal。提出了官方數字貨幣的概念,英國銀行(BOE)2014年發布的報告明確以分布式賬本技術(DLT)作為數字貨幣的分類標準,壹種是加密數字貨幣,即分布式賬本技術生成的數字貨幣,並指出比特幣是歷史上第壹種加密數字貨幣;
另壹種是非加密數字貨幣,以瑞波幣為代表;隨後,國際清算銀行下屬的支付與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CPMI)將法定數字貨幣定義為加密貨幣,並根據現有形式是否基於央行賬戶,將法定數字貨幣分為央行數字賬戶和央行數字貨幣。根據國際清算銀行(BIS)提出的“貨幣之花”模型,明確了央行數字貨幣的概念,即央行數字貨幣是數字化的央行貨幣,不同於傳統金融機構存放在央行保證金賬戶和清算賬戶的數字資金。
▲“金錢之花”模型
數字貨幣和政府的關系相當復雜,世界各國政府既害怕又好奇。關於數字貨幣的討論、實驗和試驗還會繼續,因為如果任何壹個經濟體開始使用數字貨幣,都會產生全球性的溢出效應,所以所有經濟體都會越來越關註這個新的現象和趨勢。
1,美聯儲聯邦幣項目。這是壹種零售央行數字貨幣,可以與美元兌換(即匯率為1:1)。這個貨幣協議和比特幣有很多相似之處,不同之處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壹,在Fedcoin中,有壹個用戶(美聯儲)擁有特殊權限,可以隨意創建和撤銷賬簿的使用權。第二,發行數量不像比特幣那樣有預先確定的規則,而是像現金壹樣可以調整。
2.加拿大銀行的CADcoin項目。這是壹種批發的中央銀行數字貨幣。加拿大銀行建立了基於分布式賬本的大型支付系統,CADcoin是該系統使用的貨幣。最近,在卡爾加裏的壹次內部簡報會上,加拿大銀行展示了他們正在開發的電子版加元-CAD-Coin。這項代號為“Jasper”的創新的初衷是通過分布式總賬技術,幫助央行發行、轉移或處置央行資產。包括加拿大皇家銀行、道明銀行和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在內的壹些加拿大主要銀行參與了該項目。
3.瑞典中央銀行eKrona項目。目前,瑞典正逐步向“無現金社會”轉型。數據顯示,自2009年以來,瑞典紙幣和硬幣的數量下降了40%,居民更喜歡使用銀行卡、智能手機和電子錢包來處理日常交易。隨著現金的使用不斷減少,瑞典央行試圖為人們提供壹種不經過零售銀行等中介的支付方式。瑞典央行要求eKrona必須能夠用於小額購買。由於尚未確定使用哪種技術,eKrona有兩種可能的形式,壹種是存款貨幣單位(即個人直接在央行開戶,不在商業銀行),另壹種是零售央行數字貨幣。
▲海外國家或組織在數字貨幣方面的最新動態。
每個國家的金融體系和貨幣政策體系不同,是否有必要采用央行數字貨幣利率這壹新的貨幣政策工具,必須具體分析。而海外國家也不想失去在數字貨幣中占據壹席之地的機會,所以政策法規也經常變化,有時寬有時嚴。
國際清算銀行。2015,11年10月,國際清算銀行發布報告《數字貨幣》(digital currences),詳細介紹了數字貨幣作為零售支付手段的影響。2065438+2008年3月,國際清算銀行發布了《央行數字貨幣對支付、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影響》報告,對央行數字貨幣的發行進行了分析。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65438+2007年6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發布了壹份關於金融科技行業發展的報告《fin tech hand financials Services:Initial Considerations》,對如何有效監管分布式賬本技術(DLT)和基於它的數字貨幣提出了建議。2018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和二十國集團(G20***)聯合發布中期報告《數字化帶來的稅收挑戰》,提出對加密貨幣和區塊鏈技術形成的數字資產的交易信息進行監管。
英國。英國金融委員會對加密算法進行了評估,並得出結論,目前它們不會對英國的貨幣或金融穩定構成風險。但是,加密算法確實會給投資者帶來風險,任何購買加密算法的人都要做好血本無歸的準備。
日本。作為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市場,日本政府對數字貨幣的態度非常積極。從去年開始,日本免除了數字貨幣的消費稅,並承認了數字貨幣的合法性和貨幣屬性。2017年,日本開始實施《資金結算法》,承認數字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合法性。之後,日本金融廳(FSA)頒布了《支付服務法》,對數字貨幣證券交易所實施全方位監管。在日本運營的所有交易所都必須獲得財務省和金融廳的許可。
新加坡。在新加坡政府金融科技“不求零風險,不扼殺科技創新”原則的指引下,新加坡積極發展區塊鏈技術,積極推動數字貨幣的發展。新加坡是最支持亞洲地區發展數字貨幣的國家之壹。由於新加坡積極良好的制度環境,很多交易所選擇在新加坡開展業務,比如WBFEXCHANGE,它與新加坡政府有著密切的合作。
2020年3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正式公布了豁免支付服務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名單。名單上的實體均在豁免期內獲得了特定支付業務或數字貨幣相關支付業務的牌照和營業權,包括阿裏巴巴、支付寶、亞馬遜等大型機構的新加坡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