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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稅法

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定稅制根據其立法目的、征稅對象、權限劃分、適用範圍和功能可以分為不同類型的稅法。

(壹)根據影樓稅法的基本內容和效力,可分為基本稅法和普通稅法。

稅收基本法律是稅收法律體系的主體和核心,在稅收法律體系中起著父稅法的作用。其基本內容壹般包括:稅制的性質、征稅範圍(稅種)等。目前,我國還沒有制定統壹的基本稅法。隨著我國稅收法制建設的發展和完善,今後將研究制定壹部稅收基本法。普通稅法是根據基本稅法的原則,對基本稅法規定的事項進行立法和實施的法律。如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征管法等。

(二)根據稅法功能的不同,可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

實體法主要是指稅收立法的確定,規定每壹稅種的對象、範圍、稅目、稅率和納稅地點。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就屬於實體法。稅收程序法是涉及稅收管理的法律,主要包括稅收征管法、稅收程序法、發票管理法、稅務機關組織法、稅務爭議處理法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屬於稅收程序法。

(三)根據稅法規定,有四種對象。

1,流轉稅的稅法。稅法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和關稅,與商品生產、流通和消費密切相關。什麽商品按高稅率征稅,對商品經濟活動有直接影響,容易對經濟起到宏觀調控作用。

2、所得稅的稅法。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其特點燭能直接調節納稅人收入,發揮其公平稅負,調節分配關系。

3.對財產和行為征稅的稅法。主要是對財產或某種行為的價值征稅。包括工廠稅,印花稅等。

4、稅法對自然資源征稅。它主要是為保護和合理利用國家自然資源而征收的壹種稅。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稅種都屬於資源稅的範疇。

(四)根據主權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不同,可分為國內稅法、國際稅法和外國稅法。

國內稅法壹般按照屬人或屬地原則規定壹個國家的內部稅收制度。國際稅法是指國家之間形成的稅收制度,主要包括雙邊或多邊國家之間的稅收協定、條約和國際慣例。外國稅法是指外國各個國家制定的稅收制度。

(五)根據稅收收入歸屬和管轄的不同,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與地方稅。

中央稅屬於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由國家稅務局征收管理。比如消費稅和關稅都是中央稅。地方稅屬於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入,由地方稅征收管理,如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中央和地方享有稅收,稅收屬於中央和地方的同壹收入。目前主要是由國稅局征收管理,比如增值稅。

動詞 (verb的縮寫)稅法的作用

由於稅法調整的對象涉及社會經濟活動的方方面面,與國家的整體利益和企業、單位、個人的直接利益密切相關,而且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中,國家將通過制定和實施稅法來加強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因此稅法的地位越來越重要。正確認識稅法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是我們在實際工作中準確把握和認真貫徹稅法基本規定的必要條件。中國稅法的重要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壹)稅法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為了維持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促進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必須籌集大量資金,即組織國家財政收入。為了保證稅務機關的財政收入職能,必須制定稅法,確定企業、單位和個人履行納稅義務的具體項目、數額和納稅程序,懲罰偷稅漏稅,防止稅收流失,保證國家依法征稅,按時足額取得稅收。鑒於稅費(政府收費)並存的宏觀分配格局,未來我國實施稅制改革的壹個重要目的是逐步提高稅收收入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比重,以保證財政收入。

(二)稅法是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的法律手段。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是壹個重要的改革目標,即由過去國家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經濟轉向主要用法律和經濟手段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稅收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能夠以法律的形式確定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調節社會成員的收入水平,調整產業結構和優化社會資源配置,使之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同時,根據法律平等的原則,經營單位和個人的稅收負擔應當公平,鼓勵平等競爭,為市場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如1994實施的增值稅、消費稅暫行條例,對調整產業結構,促進商品生產和流通,適應市場競爭機制的要求,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3)稅法在維護經濟秩序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由於稅法的實施,每壹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會涉及到。將所有經營單位和個人通過稅務收據登記證、建賬制度、納稅申報等方式納入稅法的調控、約束和管理範圍,全面反映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這樣,稅法確定了規範有效的納稅秩序和經濟秩序,監督經營單位和個人依法經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管理水平;同時,稅務機關將按照稅法規定對納稅人進行稅務檢查,嚴肅查處偷稅漏稅等違反稅法規定的行為,這也將有力打擊各種非法經營活動,為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穩定的經濟秩序。

(四)稅法能有效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由於國家稅收直接關系到納稅人的切身利益,如果稅務機關隨意征稅,就會侵害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因此,稅法在確定稅務機關征稅權和納稅人納稅義務的同時,相應地規定了稅務機關必須履行的義務和納稅人享有的權利,如納稅人的延期納稅權、申請減免稅權、要求退還多繳稅款的權利、對稅務機關的決定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的權利等。稅法還嚴格規定了對稅務機關執法的監督制約制度。比如,稅收征管必須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給納稅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稅法不僅是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的法律依據,也是納稅人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依據。

(5)稅法是維護國家權益和促進國家經濟交往的可靠保證。

在國際經濟交往中,任何國家都對在本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或個人擁有稅收管轄權,這是國家權益的具體體現。自1979對外開放以來,中國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不斷擴大和發展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利用外資和引進技術的規模、渠道和形式都有了很大發展。中國在建立和完善涉外稅法的同時,不時與80多個國家簽訂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這些稅法不僅維護了國家的權益,也為鼓勵外商投資,保護外國企業或個人在中國合法經營,發展國家間平等互利的經濟技術合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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