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加強對困難群眾的社會救助。要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確保城鎮居民應保盡保的基礎上,盡快解決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問題;要加強對遭受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事故災難人員的救助工作,在現有基礎上,進壹步建立健全災害事故預警、監測評估、災害事故應急救援、災害事故災民生活救助等制度;要加強和改進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包括加強救助設施建設,完善救助制度,加強救助管理,政府救助與社會自願救助相結合,提高救助工作的及時性和有效性;要加強對困難群眾的基本醫療和住房救助,盡力滿足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需求。第二,進壹步發展以扶助老人、殘疾人和孤兒為重點的社會福利體系。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時繼續擴大城鎮養老保險覆蓋面,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辦好老年福利院,努力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做好殘疾人福利保障工作,進壹步縮小殘疾人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物質條件和社會環境;做好孤殘兒童養育工作,積極研究孤兒救助政策措施,采取社會收養、集中供養、公民供養、家庭供養等方式,保障孤殘兒童生活。第三,建立困難群體就業保障制度。要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做好城鎮下崗職工再就業和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工作;要建立殘疾人就業促進制度,為殘疾人工作提供切實可行的優惠政策;要建立就業保障制度,保障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要建立就業促進體系,努力擴大就業崗位,使盡可能多的失業人員就業。第四,要加強貧困人口子女的教育保障制度。要盡快實現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困難群眾子女全部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和補助寄宿生活費,讓每個困難群眾子女都能接受教育;要保障困難群眾子女享受高等教育的權利,建立壹套國家資助、地方幫扶、學校幫扶、社會贊助相結合的幫扶模式,讓他們的子女在同等條件下與其他社會階層的子女壹樣完成高等教育。第五,加強對困難群眾的法律保護和司法救助。要進壹步制定和完善保障下崗職工、農民工、農民、婦女、殘疾人等困難群眾權益的法律法規,保護他們在勞動制度、經濟利益、醫療、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全面開展困難群眾司法救助工作,采取“減、免、緩”等多種形式為困難群眾提供法律幫助,形成壹系列配套的福利性法律咨詢服務和法律援助制度。六要完善困難群眾利益訴求機制。要完善信訪工作責任制,建立全國信訪信息系統,搭建多種形式的溝通平臺,把群眾利益納入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軌道。特別是要高度重視困難群眾的來信來訪,及時解決;要發揮黨、工會、* *共青團、婦聯等組織自下而上聯系群眾的優勢,及時了解困難群眾的利益訴求;要督促NPC代表、CPPCC委員和政府官員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訪貧問苦,及時制定相應政策;要倡導新聞媒體和輿論反映困難群眾的訴求,報道困難群眾的聲音,讓全社會關註進而關心困難群眾問題的解決。第七,發展社會慈善事業。要大力發展社會慈善組織,加強慈善組織的建設和管理;要完善社會捐贈減免稅政策,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公益性、非營利性慈善組織進行公益性、救助性捐贈;要鼓勵向紅十字事業、農村義務教育、福利性老年服務機構和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捐贈;要增強全社會的慈善意識,弘揚扶危濟困、行善濟世等傳統美德,形成互幫互助、奉獻社會的良好風尚,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慈善的社會氛圍。八是加強對侵害困難群眾利益行為的預防和懲治。目前壹些困難群眾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的原因,壹是個人資源的缺乏,二是也與壹些幹部的不作為、亂作為有關。因此,壹方面要完善監控機制,對征地拆遷、環境保護、企業改制破產、扶貧救災等容易損害困難群眾利益的領域進行嚴格監控,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規範、運行公開;另壹方面,要完善懲罰機制,嚴懲和堅決打擊這方面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上一篇:求壹個壹人(獨資)公司的章程範本(沒有股東會,沒有監事會)。下一篇:如果房產證上有爺爺奶奶的名字,孩子可以在這裏上學區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