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直接影響電站收益的因素
電站收入=企業電費+上網電費+千瓦時補貼收入
其中,企業電費=發電量×自發自用比×企業電價
上網電價=發電量×剩余電量上網比例×上網電價
電力補貼收入=發電量×電力補貼。
根據上述公式,電站的發電量和電價水平(電力補貼全國統壹,而企業電價和上網電價因地區不同而不同,這裏都稱為電價水平)和自發自用比例是影響電站收益的三個最重要的因素。
1,電站發電量
電站發電量與太陽輻射、光伏組件轉換效率、光伏組件年發電量衰減率有關。輻照度是判斷壹個地區是否適合投資光伏電站的重要自然因素。我國壹類資源區太陽能資源豐富,電廠發電量遠高於同等條件下的三類資源區。此外,模塊的轉換效率也是影響電站發電量的重要因素。單晶矽組件的轉換效率高於多晶矽組件,但單晶矽組件的成本更高。目前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仍以多晶矽組件為主。
壹般來說,在電價水平和電站自發自用比例相同的情況下,單位發電量越高,電站收益越大。
2.電價水平
目前大部分省市實行峰谷電價和峰谷發電時間比例,而上網電價是按照當地燃煤機組的基準上網電價計算的。在電站單位發電量和自發自用比相同的情況下,電價越高,電站利潤越大。
3.自發自用的比例
自發自用比例與企業年用電量、年發電量、日工作時間、年節假日天數、工廠設備是否處於靜止負荷等有關。自發自用比例越高(即企業使用的光伏電用電量越高),電站收入越高。
壹般來說,發電水平和電價是決定項目開發區域的重要因素,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和經濟發展水平也是非常重要的參考指標。在確定項目開發區域後,重要的是評估單個項目的預期自發自用率,並根據發電量和電價計算項目的內部收益率。
二、風險控制流程
在對單個項目進行評估時,需要對每壹個階段和過程進行嚴格控制,尤其是在簽訂合同能源管理和節能服務協議前的項目前期評估,主要從技術、財務和法律角度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評估。同時,項目實施和運營階段的控制也很重要,直接關系到整個項目的實際盈利能力。總而言之,單個項目需要在以下階段進行評估和控制:
(1)預評估
1.前期開發:根據單個項目的行業條件、屋頂條件、用電量、企業經營、信用、房屋、土地產權等情況,初步評估項目是否有進壹步開發的必要。
2.技術評估:從屋頂結構及負荷、電氣結構及負荷等技術方面判斷項目的可行性,對單個項目的裝機容量、單位發電量、自發自用比等基礎數據進行評估計算,形成初步的技術方案,為財務評估提供依據。
3.財務評價:通過對項目的初步投資效益分析,考察項目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等財務狀況,判斷項目是否具有投資價值。壹般項目內部收益率不低於9%。財務評價的主要經濟指標如下:
(1)裝機容量:壹個電站的裝機容量首先是由屋頂的可用面積和變壓器的容量決定的。但電站自發自用比例越大,收益越高,所以企業用電量也限制了裝機容量。在保證基本收益的情況下,電站裝機容量應結合屋頂可用面積、變壓器容量和企業用電量綜合確定。壹般需要技術部門進行初步設計和部件布置,同時充分考慮建築陰影等問題,綜合評估項目的預計安裝能力。
(2)首年發電量:電站年發電量按壹定比例逐年遞減,只能通過測量首年發電量來計算年發電量。除了太陽輻射和模塊轉換效率,屋頂類型、電站朝向和電站關閉時間也會影響發電量。光伏電站將光能轉化為電能。發電站接收的光線越多,發電效率就越高。因此,電站方位和傾角的科學設計非常重要。就屋頂類型而言,水泥屋頂電站可以安裝在最佳角度,其發電量略高於彩鋼瓦屋頂電站。
(3)自發自用比:其重要性上文已有描述。
(4)電價和電價折扣:不同類型的電力有不同的電價。工業用電量大,其屋頂條件好,但有分時電價,所以均價低;而壹般工業用電和商業用電的屋頂面積較小,但沒有時間電價,所以電價比較高。
(5)單位建設成本:除了電站的主要設備和工程成本,不同企業的個性化需求也會增加電站的建設成本,最終影響收益率。特別是分布式屋頂電站受建築物屋頂條件的限制,對建築物的結構和承重有壹定的要求。壹些不符合標準的屋頂需要通過粉刷和更換瓷磚來改善,但同時電站的建設成本也會相應增加。因此,對於每壹個單項工程,技術部門和商務部門都需要對工程的單位建設成本進行綜合評估。
4.合同談判和審查
(1)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服務協議,即EMC合同。
EMC合同是光伏電站投資建設最重要的合同,是電站投資建設的法律依據。合同雙方是投資者和電力用戶。簽訂EMC合同的目的是為投資者建設光伏電站並出售給企業,延伸了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風險分配。合同談判就是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風險進行談判。企業在合同談判中的幾個重要關註點是合同期限、電價折扣、屋頂維護責任、電能質量問題、電站搬遷及其他違約責任,如企業破產等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對合同的審查主要是分析判斷其合法性、合理性並進行調整,尤其是上述的關註點。
5.項目審查
以上評價判斷由各部門獨立進行。在簽訂EMC合同之前,需要召開系統的項目評審會議,要求合同發起部門、技術部門、財務部門、項目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參加評審。
合同評審會的目的是了解單個項目在技術、工程建設和後期運營的可行性,項目的投資回報,法律風險控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同時,與其他相關部門對接,對EMC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評議,如有特殊要求進行協調,從而更明確地履行合同義務,實現合同權利,這也是合同評審會的重要目的。例如,由於光伏電站項目是委托給第三方進行施工的,所以在EMC合同中可能會有特殊的施工要求。如果EPC合同組織者不知道這壹特殊要求,並且未能在EPC合同中處理這壹要求,那麽投資者將有可能因違反EMC合同而被追究責任。
(二)項目實施和建設
光伏電站項目主要通過招標確定組件供應商和EPC方(即項目建設方),其中組件采購費用和項目建設費用各占電站總投資的壹半左右,因此組件采購合同和項目建設合同的履行非常重要。
(1)構件采購合同:構件交付義務壹般在項目開工後,構件質量是最值得關註的履約項目。首先,部件的質量標準和責任需要明確;其次,產品監造、出廠試驗、檢驗和驗收試驗應嚴格按照標準和規定進行。
(2)建設工程合同,即EPC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的基本權利義務請參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此處不再贅述。光伏電站項目建設過程中,經常出現的問題是施工方不按規定操作,隨意踩踏組件。為了減少不必要的訴訟,應在施工過程中加強監管,並在合同中規定EPC方的嚴格責任。
光伏電站建成前,組件損壞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但如何承擔責任比較難處理。如果事後通過協商和訴訟解決,會嚴重延誤工期,造成損失。因此,關於組件質量問題的風險承擔,投資者可以與EPC和組件供應商協商確定壹個時間節點作為風險轉移時間點。壹般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毀損等風險於交付時轉移,但質量問題除外。此處可以約定(僅供討論)所有風險在交貨前由部件供應商承擔,交貨後由EPC方承擔。風險事件發生後,EPC方必須先行賠付或通過其他方式承擔責任,將損失降到最低。如果後來發現全部或部分風險是由部件供應商造成的,EPC可以向供應商追償。
(三)項目的運營和維護
項目的運維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影響電站的使用壽命和收益。評價運維工作,主要是要防止第三方對發電設備的破壞,以及故障發生後及時修復。
光伏電站安裝在用戶的屋頂上。在用戶的控制範圍內,電站設備通常會損壞或壞掉,用戶能比投資者更快地發現,並及時反饋給投資者。因此,在運行維護過程中,要註意與電力用戶建立穩定友好的合作關系,這也是電站長期穩定運行的重要保證。
第三,常見的投資風險
在上面,我們對整個項目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和評估,包括技術評估、財務評估和法律審查,但這些都是在理想狀態下對電站正常事項的評估。光伏電站的運營期長達20年,其間存在許多可控和不可控的風險,需要投資者進行全面的評估,找出風險應對措施,將電站的投資風險降到最低。下面將分析電站投資最重要的風險點。
風險因素
1.房子的主人不同於電的使用者。
在實踐中,電力用戶和產權人之間往往存在不壹致,EMC合同無法對抗產權人的所有權。因此,投資方必須取得產權人的同意,才能合法使用廠房屋頂,並出具施工場地的權屬證明,從而消除投資方侵害第三方權益的風險。詳細分析請參考我的另壹個課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中電力用戶與產權人的不壹致及處理方法》。
2.設備質量問題
光伏組件是光伏電站最重要的設備,通常是單獨招標。而元器件容易出現裂紋、避雷線等問題,但可能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有很多,所以設備尤其是元器件的質量是非常值得關註的。部件質量問題的風險主要在交付後。對於投資者來說,雖然風險不會轉移,但交付後發現的質量問題仍然會對投資者造成不利影響。所以在零部件采購合同中嚴格規定保質期、質量問題範圍、質量問題後的救濟方式,以便事後維護自身權益。
3、工程質量問題
光伏電站建設過程中,容易因操作不當造成設備損壞,如卸載、安裝、儲存等過程中,可能因操作不當造成組件損壞。除了加強監管,還應在EPC合同中嚴格規定施工方的責任。
有壹種常見但很重要的情況是,部件的損壞可能是由質量問題和操作不當兩方面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很難區分雙方各自的責任,不利於投資者權益的保護,需要事先約定雙方的權利和責任(詳見上文建設工程合同第二款)。(部件的損壞既可能是質量問題,也可能是操作不當,屬於《侵權責任法》規定的同壹侵權行為。雖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補救,但本文主要討論電站的投資評估,旨在通過項目評估將項目實施前的各種風險和成本降到最低,此處不再贅述。)
4.電站建設工期的延長
在光伏電站的投資建設中,電站建設期的長短關系到投資的資本化和投資的回收期。電廠建設周期越短,就能越早獲得電廠收益和資本回報。但在實際施工中,往往會出現建設周期長的問題。究其原因,壹是項目建設計劃和進度控制不好,導致設備供應與施工脫節問題嚴重;二是個別項目未能與樓頂業主就樓頂維修達成壹致,極大影響了項目正常施工進度。因此,在工程開工前,首先要做好工程的技術調查工作,提前與樓頂業主就維修事宜達成壹致。其次,要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並嚴格按照方案實施。
5.該企業拖欠電費。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收取電費前,必須確定電表計量裝置的啟動時間和讀數。然而,投資者很難與用電者就電費的起始時間和讀數達成壹致,因為這直接關系到EMC合同雙方的利益。因為光伏電站需要並網,所以涉及到供電部門。此時借助其可信度,在EMC合同中約定以供電部門的起始時間和讀數作為參考。
此外,電站進入穩定運行期後,電力用戶也可能因經營狀況惡化或與投資者發生矛盾而拒付或拖欠電費。因此,在項目實施前,壹定要充分了解用戶的財務狀況和信用,綜合評估拖欠電費的可能性,同時在EMC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責任。
6.電站設施受損。
電站設施的破壞原因有很多(這裏主要討論項目運行階段電站設施的破壞,項目建設階段的破壞在前面關於設備質量和工程質量的章節已經討論過),如不可抗力、事故、人為破壞等。,損失可大可小,從發電設備的維護到電站的損壞。壹般來說,附著在電站上的屋頂,如果受到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等非人力所能控制的因素的破壞,也會受到致命的傷害。通常這種情況並不是用戶的錯,用戶自己也受到很大的損失。這個時候要求用戶承擔責任是不太實際的,所以給電站買財產保險就很重要了。在人為破壞的情況下,可以根據過錯責任要求破壞方承擔相應的責任,電力用戶也應當履行告知義務,減少損失。
7.用電量低於預期。
自發自用比例低意味著用電量低於預期。在項目實施前,投資者需要了解電力用戶的行業發展前景和自身的經營狀況。如果能在EMC合同中約定最低功耗,這種風險可以有效避免投資者的損失。但壹般情況下,投資者在EMC合同中仍處於劣勢,用電者壹般不接受最低用電量。因此,投資者在項目實施前壹定要準確評估單個項目自發自用的比例,將風險控制在可控範圍內。
8.發電量低於預期。
新建築遮擋陽光,系統轉換效率下降,組件損壞,太陽輻射減少,會導致電站發電量低於預期。第壹,買發電保險;其次,可以在組件采購合同中約定系統效率,供應商可以保證系統效率;再次,需要到工業園區等機構了解園區的發展規劃,預測合同期內項目所在地周邊的發展情況,技術部門會判斷其對電站發電量的影響,從而更準確的計算出年發電量和電站收益。
9、房屋產權變更
屋頂業主破產、建築物轉讓和國家征收征用都可能導致建築物產權的變動。首先,投資者需要了解電力用戶的經營狀況,評估合同期內建築物破產、轉讓的風險,通過地方政府等途徑了解合同期內是否有征地規劃;其次,要求用電人在房屋產權變更的情況下,與新產權人達成協議,由新產權人代替用電人繼續履行合同,即壹般的債權債務轉移。
10,建築物搬遷
因電力用戶生產發展需要和國家征收征用,可能發生建築物搬遷。因此,投資者需要了解電力用戶的發展規劃,評估其在合同期內搬遷的可能性,並在EMC合同中約定,在建築物搬遷的情況下,光伏電站將隨建築物搬遷或電力用戶向投資者提供同等條件的新建築物屋頂。
(2)解決方案
從上述風險因素的成因及其解決方案分析,防控上述風險主要有三個步驟。壹是全面了解各種風險產生的原因,量化為風險成本,並在財務評價模型中體現出來,綜合評價單個項目的投資收益與各種因素。二是在相應的合同中約定各種風險出現後的救濟方式。第三,積極防範項目實施過程中的上述風險。前兩步必須在項目實施前完成,這樣才能將上述風險控制在投資者可接受的範圍內,提高投資者的投資信心。
四。結論
近年來,分布式光伏電站的投資越來越受到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加上江蘇、山東、浙江等光伏大省良好的示範效應,越來越多的資金進入分布式光伏發電投資市場。比如恒大強勢進軍光伏行業,再次印證了光伏發電行業的巨大潛力。但光伏發電行業在中國還是壹個新興行業,各方都處於探索階段,未來仍然充滿很多不確定性。為了使電站效益最大化,電站的投資評價必須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