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38+20世紀30年代末,中國開展了壹場轟轟烈烈的禁毒鬥爭。雖然這場鬥爭因資本主義英國的武裝侵略而失敗,但中國人民創造的禁毒鬥爭成果依然熠熠生輝,並將永載史冊。充分顯示了中國人民團結壹心、維護民族尊嚴、抵禦外來侵略的堅強意誌和力量。道光對發起和組織這場鬥爭的貢獻也是不可磨滅的。
鴉片販毒在中國十分猖獗,這是由於新老殖民主義者向中國走私越來越多的鴉片來滿足他們貪得無厭的欲望。16世紀中後期,葡萄牙人開始從他們占領的沃亞和達曼向中國販運鴉片。緊隨其後的是西班牙和荷蘭。他們還將煙熏方法傳入中國,為鴉片的大量進口創造了必要的條件。是後來的殖民大國英國助長了鴉片的毒害。從65438年到70年代,整個印度半島淪為英國殖民地,制定了向中國傾銷鴉片的罪惡政策,並迅速付諸實施。在英國殖民統治下的印度,東印度公司生產的鴉片在全國市場上拍賣給投機商,然後由這些投機商轉賣給鴉片販子,再由鴉片販子運到中國。英國向中國傾銷鴉片的政策,使鴉片流入中國的數量翻了幾番,從最初的每年200箱、1000箱,增加到19年的30年代的4萬多箱。
對華鴉片貿易充實了英國和英屬印度政府的國庫,充實了鴉片商的腰包,但卻在中國引發了嚴重的社會問題。清政府從雍正七年1729開始禁煙。這壹年,清政府在聖旨中宣布:“如遇購買違禁品,壹月,清政府派人到邊境放逐軍隊”;對於經營私人煙店的人來說,“根據邪教蠱惑人心的法律,計劃掛到牢裏,讓他們跟著職員走壹百裏,流三千裏”;兵役人員及其他因走私鴉片需要認領贓物的人“依法懲處”;應該說,我國最早的壹份關於查禁鴉片的文件,幾乎在涉及鴉片走私的各個方面都註意到了,並制定了相應的處罰條例,對有關人員的處罰也相當嚴厲。這壹禁令也存在壹些疏漏,比如在規定的對所有相關人員的處罰中對吸煙者的處罰。特別是沒有制定“正本清源”的具體措施,即禁止鴉片進口。更何況當時清政府雖然頒布了禁令,但並沒有認真執行。所以“開館應該是依據絞殺法,法律法規早就明確了,但這麽多年來從沒聽說過壹個人被絞殺。2因為有了金碧輝煌的聖旨,鴉片在中國的銷售和消費自然是被禁止的。結果,“大陸越來越嗜食,人販子多年累積。鑒於此,繼任者乾隆再次頒布禁令,結果仍然是“官追名存實亡”,禁令沒有任何效力。當時清政府的海關仍然對鴉片進口征收關稅。鴉片在乾隆朝成為禁止的合法商品。
鴉片真正成為禁藥是在嘉慶年間。嘉慶元年(1796),朝廷頒布鴉片進口禁令。但事實證明,清廷發布的“禁止進口”令,只是禁止鴉片進入廣州傳統的內河,裝載鴉片的船只改道澳門。當時,葡萄牙政府允許英國船只每年運送5000箱鴉片進入澳門,葡萄牙殖民當局每年得到的關稅為654.38+2億元。澳門壹度成為輸入中國內地的外國鴉片的集散地。葡萄牙人限制進口5000箱鴉片並對鴉片征收關稅,使英國鴉片商大為不滿。後來,外商將鴉片放入合法貨物中,在廣州黃埔港“走私私賣”。這樣,澳門和黃埔就成了巨大的鴉片市場。鴉片引起的社會危機越來越引起統治者的重視,因為鴉片“嗜日人”和“私售”。嘉慶曾多次頒布禁令。縱觀嘉慶的禁令,其打擊的重點還是在內部,即對國內人販子和煙鬼的懲罰。嘉慶四年(1799),有人呼籲人販子“有罪”。嘉慶十八年(1813),清廷制定頒布了官、兵、民吸食鴉片的刑律。嘉慶開始采取措施,在打擊內地販運和吸食的同時,停止鴉片的進口。嘉慶五年(1800),清政府“走了最後壹步”,“下令禁止從外國進口鴉片和在中國種植罌粟”。嘉慶十四年(1809),清廷命令廣州“各公銀行必須作出保證,保證其投保的每壹艘船在到達黃埔時不攜帶鴉片”。嘉慶二十年(1815),清廷制定了禁止鴉片煙的條例,規定所有前往澳門的西方貨船必須“逐船檢查”,以便“查其來源”。與雍正、乾隆時期相比,嘉慶時期的禁煙措施要具體、嚴格得多,但實際效果卻微乎其微。嘉慶未完成的禁煙願望不得不隨著日益破敗的王朝壹起移交給他的繼任者道光。
從道光元年的1821到道光十九年的1839,清朝才真正禁煙。道光元年(1821),道光頒布的第壹道禁煙令采取了“標本兼治”的方針。為了弄清出處,他規定:“凡外國船只到達廣東,先令販子在開艙檢查前,要出具黃埔貨船無鴉片結的證明。其商容忍之,事後查明,加重處罰。”為了扼流,他規定“開館必扭,賣者放逐,抽者為棍。”這條禁令是在7道光繼位之初頒布的,比以往的禁令更加嚴厲。更重要的是,道光有法不依,發布了禁止令,馬上用實際行動表明了“依法”的決心。在道光的指示下,廣東地方當局封鎖了黃埔和澳門的鴉片市場,驅逐了四艘裝載鴉片煙的外國船只到中國,使他們再也不能來廣東。道光還摘掉了故意向外商隱瞞鴉片的廣州十三行總商吳敦元的高帽,囚禁了旅居澳門的鴉片大販葉恒樞。道光采取措施制止地方官員的腐敗和中飽私囊。道光二年(1822),貴州道光監禦官黃仲謨邀請道光親赴廣東海關監管,看是否因鴉片稅重而有所“隱忍”。道光立即下令兩廣總督宋福調查。而宋富卻用“真的什麽都沒發生”的謊言來搪塞皇帝的嚴令。道光三年(1823),清政府專門頒布了《鴉片煙誤檢條例》,規定地方官員如有疏忽私自種植罌粟、進口鴉片、患煙膏、開設煙草博物館等行為,按疏忽造成的鴉片流入量處罰。道光制定並頒布了《禁鴉片煙條例》,但在隨後的幾年裏,沒有壹個官員因疏忽而受到處罰。這壹規定再次成為壹紙空文。
從道光十年(1830)開始,清政府在全國範圍內進行鴉片種植和銷售調查。這次調查是根據江南道檢察員邵的要求進行的,即不僅要禁止鴉片販運,而且要禁止鴉片種植。道光在核實事實後,命令地方官員立即對鴉片種植和銷售進行懲罰,並命令地方官員討論如何禁止在他們的地方種植和銷售鴉片,並制定適當的規定。同年12月,清政府制定了禁止種植和販賣鴉片的條例,規定販賣苦難鴉片煙者,“即按促進販賣鴉片煙者為例,首次在附近當兵,當隨從100年。”“種的煙苗毀了,田地在官位。”此後,道光根據各地地方官員查處鴉片買賣的報告,不斷頒布詔令,指示各省督撫“因地制宜,立例嚴禁”。然而,各省官員並沒有根據皇帝的命令采取積極的行動。大部分省份只報告了自己省份是否種植罌粟,有的不僅制定了嚴厲的處罰規定,還采取了實際行動。如山東省歷城、膠州地區鴉片販子22人,繳獲鴉片4600余兩。他們的行為受到道光的高度贊揚。道光十壹年五月,1831,根據廣東海口鴉片走私的詳細報告,道光對禁煙的主要方向有了明確的認識。他得出的正確結論是“大部分鴉片煙來自外國,實際上聚集在廣東。不消除源頭,就無關緊要了。大陸章程雖有嚴格規定,但追究也沒用。”他還命令兩廣總督李洪斌“務必做到煙土不能私進,洋面不能私銷”,“務必做到正本清源,杜絕流入內地”同年6月,道光還根據劉光三的邀請,命令軍民“以杖百,枷兩個月買鴉片煙者”,甚至命令他們指出販運者。如果他們不指出販運者,他們就會以吸煙者為例,處以100名工作人員和3年監禁,所有官員和在公務中購買食品的人都將受到懲罰。
然而,道光的壹系列禁令和措施未能阻止鴉片的流入。由此,鴉片販運由公開半公開變為完全走私,外國鴉片商與中國大陸煙商的鴉片交易也由公開半公開的陸路交易變為水上交易。外國鴉片吸食者在虎門附近的伶仃洋設置駁船儲存鴉片。運送鴉片的外國船只將鴉片卸在駁船上,然後裝運合法商品和少量鴉片樣品進口。大窯口那些以賣煙為名“開錢莊”的無良奸商,偷偷跟外商談判,按樣付款,然後拿到提貨單,再雇傭名為“快蟹”、“帕龍”的走私船,從駁船進口鴉片,分發給異地的“小窯口”進行分銷。得益於如此嚴格的營銷體系,外國鴉片商仍然能夠將大量鴉片運入中國。尤其是道光十四年(1834),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的壟斷被廢除,對華鴉片貿易開始向民營企業開放。獲得自由的英國商人湧向中國,開始了當時在對華貿易中最賺錢的鴉片走私生意,從而開始了英國私營企業對華瘋狂的鴉片走私階段。隨後幾年,他們不僅在廣東沿海走私鴉片,而且將走私範圍從廣東擴大到東南沿海,甚至到中國北方沿海。為了滿足大規模走私的需要,他們組建了專門從事鴉片走私的船隊,並配備了武器,使鴉片走私變成了公開的強力運輸。英國私營企業從中國猖獗的鴉片走私中獲得的巨額利潤令其他國家的私營企業眼紅,它們競相加入鴉片走私的行列。鴉片,壹股勢不可擋的毒品流,以前所未有的規模湧入中國,造成大範圍的災難。鴉片的泛濫也是由於清政府各級官員,尤其是海口當地的文武官員,從鴉片走私中獲取賄賂造成的。官員受賄在廣東尤為嚴重。當時廣東的情況是這樣的:“水師官有費,巡邏艇有費,營訊有費,差維費,入窯費,都有巡撫衙門和守門的費用。”10收受賄賂的文武官員、海軍人員,“放贓”“放私入口”。有的以查禁鴉片為名,“私賣繳獲的鴉片,分發贓物”,“倒賣分發肥料”。各級官員的貪汙受賄直接破壞了清政府頒布的壹系列禁令,也給了外國鴉片販子破壞中國禁煙的借口。
從雍正七年到道光十壹年的壹百多年間,清朝頒布了無數的禁煙令。尤其是道光即位後,禁令越發越多,懲罰越來越重,結果卻與統治者的意願相違背。禁令越嚴,鴉片流入越多,吸食者越多,從王公貴族、官僚文人到小官小販,“人潮追隨,壹去不返。”11鴉片被禁的原因,既有外國侵略者的破壞和清政府地方官員的貪汙賄賂,也有清政府自身在禁煙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上存在的問題。清代禁煙雖有百余年歷史,但禁煙政策缺乏連貫性,禁令時斷時續。壹方面甚至頒布禁令,另壹方面又被允許作為合法商品納稅。此外,清政府在制定禁煙政策時,長期只著眼於禁止內銷和禁煙,對禁止鴉片進口的重要性缺乏認識。更重要的是,清政府對鴉片的進口、吸食、種植和販賣只是屢禁不止,缺乏切實可行的檢查和執行措施。這樣禁煙就變成了只有皇帝的禁令,沒有壹致的行動。鑒於以上原因,清政府的禁煙早已只是壹個繁文縟節。
20世紀30年代初,鴉片大量湧入引發的嚴重社會危機終於引起了各界人士的關註。禁煙勢在必行,壹場深入廣泛的禁煙運動終於在中國展開。
從道光十六年1836開始,關於鴉片是“松”還是“禁”的爭論,拉開了中國禁煙運動的序幕。道光十六年(1836),太常寺大臣徐乃吉出版了壹本名為《鴉片禁越嚴,危害越大。請彈性打折”,並對當時很多人禁止進口、銷售和消費鴉片的觀點提出了異議。他認為:“乾隆以前,鴉片交付洋行交換茶葉等貨物,現在是功德嚴令禁止,不允許公開易貨。都是用銀子私下賣的...每年消耗白銀總在1200萬以上。”“法律的制定者,職業的仆人,利用它來牟利。法律越嚴,賄賂越豐厚,大棒之計越巧。”在徐乃驥看來,鴉片之所以越來越多,吸食者越來越多,白銀外流之所以越來越嚴重,壹切流弊皆“自禁”。12在此基礎上,徐乃驥提出了放寬禁令的主張,主要有三點:(1)鴉片禁煙越嚴,壞處越大,唯壹的解決辦法只能是,“繼續沿用舊制,允許外商按藥材繳納鴉片稅。”為防止白銀外流,“入關後只許以貨易貨,不許購買白銀”。②“文武官員、學者、士兵等。,要麽為大眾服務,要麽把自己的才能儲存起來以備後用,決不能讓其沾染惡習。”“其民間賣煙者,不管不顧”。(3)“禁止大陸人種罌粟”,“大陸種的越來越多,從國外來的不能不死”。13徐乃驥的放寬禁令思想,不管其前提如何,都是荒謬的,充滿矛盾的。按照徐乃驥的方法,只能助長鴉片的流行。道光將徐乃驥的報告交給各省督撫,請他們發表意見。在各省督撫中,生活在毒品泛濫之地的兩廣總督鄧廷楨,其實是支持徐乃驥“鴉片傳入內地,導致銀錠日耗,但阻止銀錠出國最重要”的主張的。14因此,他主張:“放寬禁令,適用舊稅制,是為了適應時代”,“原奏應請。”15除了鄧廷珍,沒有人支持徐乃吉,甚至“朝無後繼”。然而,反對者的紀念館已經到達。其中禮部侍郎朱尊、兵部謀士徐秋、南諫充分揭示了徐乃驥主張的荒謬性,對道光產生了重大影響。道光仍然保持嚴明的態度,不斷命令廣東、直隸、山東、江蘇、浙江、福建等沿海各省巡撫和海口督撫隨時隨地仔細檢查,防止梧桐偷越洋關和鴉片走私進口,驅逐駁船,掌管窯口。道光十八年(1838)四月,鴻臚寺書記黃覺子在其名著《請嚴以堵漏》中提出了嚴禁的主張。最重要的壹條是建議用死刑來懲罰鴉片上癮者。具體方式是給鴉片成癮者壹年的戒煙期限。如果壹年後他們仍然吸煙,他們將因不遵守法律和擾亂人民秩序而受到懲罰。對於抽鴉片的文武百官,如果超過限度,即“服法者願犯法,照常加時,其後代不得考試,除非犯法者被判有罪。”16的鴉片上癮者死亡論,在歷年禁煙中還是第壹次。道光立即送給各省督撫發表意見,很快就和好了。在隨後的壹年裏,從各省省長的發言內容來看,反對《黃桷子》中用死刑對待吸煙者的觀點的人很多。他們有的從“聖庭寬大,法律不嚴厲”的角度反對;也有人認為,必須嚴禁鴉片“正本清源”、“扼其流”,主張重新治理囤積販賣。很少有人支持黃覺子的想法。兩江總督陶澍、湖廣總督林則徐都是黃覺子的支持者。林則徐早就主張要嚴禁鴉片,並在湖廣總督任上壹直踐行,收效甚大。他在《道光奏疏》中,明確支持黃覺子:“至於流毒,非用非常方法所能防止,輕濟不嚴...因為鴉片成癮,思想很難改造。如果妳想改變主意,妳不能擔心。”17林則徐在同年的電影《錢票不要緊》中再次指出了復吸的必要性和禁煙的緊迫性。他說:“當鴉片不流行時,吸煙者對他們的健康沒有損害,所以工作人員足以覆蓋辜;如果妳在全世界傳播毒藥,危害很大,法律應該是嚴厲的。如果還置之不理,會讓中原幾十年後兵不血刃,無錢支付。“18雖然各省督撫對禁煙的重治意見不壹,但從各省督撫的奏折中可以看出,禁絕鴉片的大前提是各省督撫壹致同意的,分歧只是在禁絕的方法上。各省督撫的態度進壹步鞏固了道光的地位。這壹年年底,道光堅決不聽禁令,抽鴉片的莊義鬥和輔佐護國公溥西的王爵、杜克被革職,主張放寬禁令的徐乃驥被罰“降為六品並戴”。在聖旨中,他明確向中外宣布:“鴉片毒害大陸,官民煽動,感染越來越深。.....我對這件事深惡痛絕,我會盡力鏟除根源,我不會遠離。”19道光召見林則徐到北京,目的是為了達到“永遠清除習慣,斬斷根苗,並...為中華除此禍患”,並授予欽差大臣“赴廣東省調查海口事件”。道光把“清源”的艱巨任務交給了林則徐。道光聖旨和林則徐廣東禁煙之行,正式拉開了中國禁煙運動的大幕。在廣東,林則徐在道光的全力支持下,義無反顧地大力推行禁煙。林則徐采取了壹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終於迫使那些壹直持觀望態度,拒不繳納香煙的外商繳納了200多萬斤鴉片。林則徐遵從道光的旨意,在廣州虎門太平鎮當眾銷毀繳獲的鴉片。就連鴉片渣也隨著海浪消失得無影無蹤。儲存大量鴉片的駁船被驅逐;外國商船奉命發出不再運載鴉片的結。在沿海省份,鴉片走私者被抓獲,鴉片煙被沒收並銷毀。內地省份嚴禁種植罌粟,沒收銷毀鴉片膏、煙管、煙具,發放各種戒煙藥丸,懲罰吸煙者。道光十九年上半年全國禁煙運動迅速展開時,道光批準了五大臣會議提出的《禁煙章程》第三十九條,將壹切被禁止的主張合法化。其中明確規定:“沿海漢奸,開窯口,對外聯絡,囤積鴉片,首犯擬斬梟”;“開煙店的初犯打算做決定”;“如果種罌粟,造烏煙瘴氣的土,香煙賣到五六百兩,或者多次販賣,初犯者打算滯留等待”;“凡吸煙者,允許判壹年六個月,期滿不改,不論官民是否有意留獄”;“在機關服役,與官方關系密切者,給予壹年六個月內以平民身份吸煙者壹等處分”;“宗室覺得吸煙者按平民處罰”;“宗室覺得把煙民送到盛京是要嚴加控制的。如果把廳級官員和王公派到盛京,絕對不會用。後者壹年限六個月的話,按新規加重,擬暫緩。”20道光以“敕令禁止吸鴉片條例”的名義將此章程下發各省遵照執行,並命內閣“將章程編成規則,永遠遵守”。《禁煙令》是清朝壹百多年來頒布的最嚴厲、最徹底的鴉片禁令。論販、種、吸鴉片罪的死罪論,為官、宗室爵羅、王公都不能幸免,充分顯示了道光壹舉根除惡習和鴉片的決心,對當時全國正在開展的禁煙運動是壹個有力的推動。
19年清政府在20世紀30年代發起的禁煙運動成效顯著。當時廣州的鴉片市場“完全停擺,沒有走私船能夠往返。”壹些鴉片走私船,因為廣東水師的強力打擊,“不得不折返丁玲根據地,連壹箱煙土也沒賣出去。”21在此基礎上,我們完全可以預言,不經過英國資產階級武力的破壞,鴉片的毒害是可以在中國消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