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廣東省人民政府第三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第壹批)

廣東省人民政府第三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第壹批)

壹、省政府決定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64項)二。省政府決定保留和不列為行政許可的項目目錄(100項)。省政府決定取消的項目目錄(63項)。省政府決定改變管理方式的事項目錄(15項)五、省政府決定下放。

壹是省政府決定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64項)。實施機關的序號根據省的備註設置。

政府所在地

公眾的

走廊

1

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

國有控股企業的汽車

報價審批

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辦公室關於印發《廣東省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

決定通知書(粵辦[1995]21號)

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辦公室關於印發《廣東省汽車裝備和使用管理辦法》

補充規定的通知》(粵辦[1997]14號)提交省人大。

規劃位置

法規

頭發

展覽

正確的

改革

第二委員會

本省管轄範圍內的基礎設施項目

(包括相關設備和材料,

勘察、設計和監理

)、特許經營(投資

主題選擇)項目招標

方式和招標範圍的批準《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

辦法》(省人大2003年頒布)

名著

貿易

第三委員會

水產養殖用鹽產品的生產

廣東省鹽業管理條例(1999省人大頒布)

布)

從原省省鹽

轉自專賣局

開發鹽資源,開始制鹽。

企業,擴大鹽生產的規定

《廣東省鹽業管理條例》範本(1999省人大常委會發布

布)

從原省省鹽

轉自專賣局

鹽包裝

廣東省鹽業管理條例(1999省人大頒布)

布)由原來的省鹽。

轉自專賣局

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

許可證

廣東省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02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

提交省人大

修改位置

法規

購買和使用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

證書

廣東省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02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

提交省人大

修改位置

法規

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

許可證

廣東省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02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

提交省人大

修改位置

法規

學術或職業研究的分支

技能

走廊

科技展覽

關於調整臨時商務訪問和邀請外籍人員來華

關於審批權限和加強管理的通知(廣東省政府)

[1993]第13號)

《關於貫徹粵府[1993] 13號有關問題的通知》。

知》(粵辦函[1993]320號)提交省人大。

規劃位置

法規

人民

國籍

祖先

魏10

宗教機構的合並和擴張,

學制變遷與封閉

《廣東省宗教事務管理條例》(省人民政府2000年)

頒布)

11

宗教教職人員戶籍遷移

《廣東省宗教事務管理條例》(省人民政府2000年)

頒布)

12

印刷宗教出版物和印刷

境外宗教出版物《廣東省宗教事務管理條例》(省人民政府2000年

頒布)

13

省屬企事業單位生產

廣東省散居少數民族權益保護條例(1998)

年由省人民代表大會頒布)

公眾的

安全的

大廳14

保安服務公司、保險的設立

安培訓學校(專業)、

安全職業培訓機構

廣東省保安服務管理條例(1999省人)

頒布)

廣東省《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省政府2001號令)

15

省爆

  • 上一篇:消防知識講座主持人發言。
  • 下一篇:秦始皇統壹中國的意義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