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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2022

根據實施細則,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三年行動期內(2021,1,至1,2023,1,2月31),充電設施建設與運營,換電站建設與運營,新購廣西本地新能源運營車輛年電費,省內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與監管。

明確七類補貼標準

實施細則明確了七類補貼標準。其中,充電設施功率和數量、充電設施實際充電量、換電站實際充電量均基於“八桂充”平臺數據。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根據額定輸出功率,對充電設施建設企業給予壹次性建設補貼。補貼標準為交流充電設施65438元/kw,DC充電設施300元/kw。

充電設施運營補貼。根據實際充電量給予充電設施運營者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0.14元/千瓦時。交流充電設施補貼上限為1000kWh/kW·年;DC充電設施最高補貼金額為1500kWh/kW·年。

換電站建設補貼。按照換電設備充電模塊的額定充電功率給予壹次性建設補貼。補貼標準為1500元/千瓦,單站最高補貼40萬元。

改變電站的運行補貼。根據實際充電量給予換電運營商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0.14元/千瓦時。

新購廣西本地新能源營運車輛的年度電費補貼(新能源公交車、出租車補貼按專項補貼辦法執行,不在此範圍)。補貼標準為4000元/輛/年。

省級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與監管平臺(“八桂充”平臺)綜合運維補貼。年度補貼上限不超過654.38+0萬元。

動力電池回收和回收網絡建設補貼。動力電池回收按實際回收量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20元/千瓦時;動力蓄電池回收網點建設按不超過建設成本的30%給予補貼。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的通知(2021—2035)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進壹步放寬市場準入,實施包容審慎監管,促進新業態新模式健康有序發展。完善企業平均油耗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措施,有效承接財政補貼政策,研究建立與碳交易市場的聯動機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夯實地方主體責任,遏制盲目上馬新能源汽車制造項目等亂象。推動完善道路機動車生產經營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僵屍企業退出機制,加強對企業準入條件維護的監督檢查,促進優勝劣汰。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支持優勢企業兼並重組,做大做強,進壹步提高產業集中度。

2021起,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和大氣汙染防治重點區域公共區域公交車、出租車、物流配送等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80%。制定具體措施,將R&D新能源汽車投資納入國有企業考核體系。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

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政策。補貼消費者購買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中央財政安排資金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模大、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好的城市或企業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用於充電設施建設。

改革完善城市公交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城市公交行業是新能源汽車推廣的優先領域。通過逐步減少城市公交車燃油補貼,增加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將補貼額度與新能源公交車推廣目標完成情況掛鉤,形成鼓勵新能源公交車應用、限制燃油公交車增長的機制,加快新能源公交車替代燃油公交車的步伐,促進城市公交車行業健康發展。

完善新能源汽車金融服務體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基於商業可持續原則,建立適應新能源汽車產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貸款評估體系,創新金融產品,滿足新能源汽車生產、經營和消費各環節的融資需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上市和發行債券拓寬融資渠道。鼓勵汽車金融公司發行金融債券,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增加資金來源,支持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

完善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保證體系。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的責任主體是生產企業,生產企業應當建立質量安全責任制度,確保新能源汽車安全運行。支持建立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支撐平臺,提高新能源汽車美容和檢測水平。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抽樣檢驗制度,通過市場抽樣和性能檢測,加強產品質量監管和壹致性監管。研究建立車用動力電池準入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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