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個人需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增值稅、附加稅和房產稅。目前我國對出租房屋所得征收10%個人所得稅。房屋租金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可減免800元費用;如果每次租金收入超過4000元,那麽可以扣除20%的費用。那麽房東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每筆收入-(每筆收入-房屋租賃繳納的稅費-修理費)-800}×110%。
2.增值稅稅額=租金/(1-5%)×1.5%。城市維護建設費和教育費附加通常按增值稅的10%征收。房產稅按房租的4%征收。個人出租房屋,預收租金在租賃期內均攤,月租金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免征小企業增值稅的優惠。
房產租賃稅,也就是營業稅,5%。
(壹)屬私人出租的房屋,需繳納以下稅費:
(1)房產稅,是房租的4%;
(2)營業稅,租金的5%;
(3)個人所得稅,租金不超過4000元的,為(租金已繳稅-800元)的10%;租金超過4000元(含4000元)的,為(已付租金稅×(1-20%))的10%;
(4)教育費附加,營業稅的3%;
(5)城市維護建設稅,按1%征收營業稅;
(6)印花稅,0.65438+租金的0%;
(7)租金管理費為租金的2%。
(二)企業出租房屋,應繳納以下稅費:
(1)房產稅,為租金的12%,按年繳納;
(2)營業稅,租金的5%;
(3)教育費附加,為營業稅的3%;
(4)城市維護建設稅,按1%征收營業稅;
(5)印花稅,0.65438+租金的0%;
(6)租金管理費為租金的2%;
(7)行政劃撥或免征地價的房屋,出租人應按租金的6%繳納地價。
(三)屬行政、事業單位、團體出租的房屋,需要繳納以下稅費:
(1)房產稅每年按(房產原值×70%)的1.2%繳納;
(2)營業稅,租金的5%;
(3)企業所得稅為15%(租金-已繳稅款-費用);
(4)教育費附加,營業稅的3%;
(5)城市維護建設稅,按1%征收營業稅;
(6)印花稅為0.65438+租金的0%。
法律依據: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廣州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六條個人出租房屋按綜合征收率計稅。
(1)出租人依法申報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非外籍個人征收)、教育費附加(非外籍個人征收)、房產稅(或城市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非外籍個人征收)、個人所得稅、印花稅(非住宅房屋租賃合同征收)。
(二)為便於征管,對個人出租房屋應征收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市房產稅)、個人所得稅,按綜合征收率征收(具體規定見附表),計稅公式如下:
個人出租房屋稅(不含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租金收入×綜合征收率。
個人出租房屋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計稅依據
(壹)計稅依據的確定
個人出租房屋稅的計稅依據是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和相關經濟利益),出租人應當如實申報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出租人申報的租金收入無正當理由低於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租金收入標準的,稅務機關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按照核定的應稅租金收入標準核定出租人應納稅額。
核定的計稅租金收入標準由稅務機關參照市國土房管部門公布的最新房屋租金參考價格制定,並根據房屋租賃市場變化進行調整。
(二)計稅租金的復核
出租人對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租金收入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後調整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