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憲法關於婦女勞動權的規定中國婦女廣泛參加社會生產勞動,直到新中國成立後,婦女才得到真正的解放。婦女參與社會生產的意義不僅在於參與社會活動,為社會創造財富,還在於它是婦女和男人壹樣成為新中國主人的標誌之壹。《憲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國家保障婦女的權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根據憲法規定,中國公民的社會經濟權主要是指勞動權、勞動者休息權和公民喪失勞動能力時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直接關系到國民經濟的發展和公民的物質生活水平,是公民實現其他民主權利的物質保障。婦女勞動權的實現也是婦女享有其他民主權利的物質保障,也是婦女解放的前提。2.婦女權益保障法中關於婦女勞動權利的規定維護婦女的合法勞動權益是婦女權益保障法的重要內容。這部法律保護婦女在社會生產勞動中的平等、合理、合法的權利。該法第二十壹條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第二十二條第壹款規定:“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這裏強調的是,婦女在就業和職業選擇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第23條規定:"男女同工同酬。男女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方面是平等的。”第二十五條還規定:“任何單位應當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的工作和勞動。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受到特殊保護。”這壹條強調婦女的勞動保護權。三。《勞動法》關於婦女平等就業權利的規定《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就業和職業選擇、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爭議解決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第12條規定:“勞動者不得因其民族、種族、性別和宗教信仰而受到歧視。”第十三條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但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除外。”勞動法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對於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具有重要意義。《勞動法》對婦女平等就業權利的明確規定,為婦女積極參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四。《勞動法》關於婦女孕期、產期、哺乳期勞動權利的規定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女性肩負著生育孩子的重大責任,絕大多數身為母親的女性要通過懷孕、分娩和哺乳來完成繁衍後代的工作。因此,法律在第三階段保護婦女的勞動權,任何單位不得以此為由侵犯婦女的勞動權。五、勞動法關於婦女報酬權根據《勞動法》第3條,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報酬權。該法第四十六條第壹款還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男女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也享有獲得報酬的平等權利。男女同工同酬是我國根本法《憲法》規定的壹項重要原則。勞動法和憲法的壹般原則是完全壹致的。不及物動詞其他法律法規中關於女性勞動權利的規定在1988頒布實施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有非常明確的保護女職工勞動權利的規定。《條例》第三條規定:“適合婦女從事勞動的單位,不得拒絕招收女職工。”第四條規定:“不得降低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國務院1986發布的《國營企業招收工人暫行規定》第八條也規定:“企業應當招用適合婦女的工種的女職工。”《婚姻法》第十五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壹方不得限制或者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