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國家規定的居住區停車位的標準面積
1.小區車位設計時,需要根據不同的車位來確定:
(1)平衡停車位:長度標準為6m,寬度為2.5m..
(2)傾斜停車位:傾斜長度為6m,寬度為2.8m,兩條對角線之間的垂直距離應保持在2.5m..
(3)垂直車位:長度5米以上,寬度2.5米,壹般2.5x5.3m為標準車位尺寸。
2.壹般來說,平面停車位的標準長寬應為6米、2.5米,但也可以設置長寬為5.5米、2.5米的小型停車位;機械式停車位的尺寸分別不應小於5.5米、2.2米和1.8米(機械式停車位的標準尺寸以外緣為準,因此實際使用時必須扣除機械的寬度,尺寸應相對減小,但高度不應小於1.8米。)
3.車位標準尺寸:寬2.5米,長5.0-5.5米,其中規劃尺寸常用5.3米,既能保證相鄰兩車停車後車門能寬敞打開,又能完全滿足市面常見汽車的長度。適合單位,物業小區,地下車庫。
第二,住宅車位的歸屬問題
很多業主在小區停車,卻不知道小區車位權屬的具體情況。經研究,未發現國家法律法規對地下車庫的權屬有明確規定。但判斷開發商開發的商品房地下車庫的產權屬於開發商還是屬於全體小業主,主要依據地下車庫的建築面積是否作為小區內商品房的公攤面積。目前小區車位主要分為以下三種,產權不同。
(1)地下停車位
地下車位可分為兩類,壹類是不計入業主公攤面積的,這類車位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可以出售和出租車位,但僅限於本小區業主。但是這個地下車位的產權應該在購房合同中有所體現,有所說明。如不說明,則自動歸全體業主所有。
(2)地面停車位
居住區的地面停車位很常見,大多以開放式的模式存在。停車位的產權屬於全體業主,由全體業主共同使用。地面停車位通過在地面上繪制停車位來規範停車形成的停車位。業主買房時擁有住宅用地使用權,所以住宅用地使用權屬於業主,所以地面車位也屬於業主,開發商或物業無權處置。
(三)人防工程停車位
人防工程車位應屬於人防工程,人防工程也屬於人防工程範圍。人防工程車位具有壹定的特殊性,所以人防工程車位的產權模糊,在法律上還是壹個空白。對於人防工程車位,現在很多城市主要執行兩個標準,壹是由開發商管理,出租或出售給業主,費用交人防工程部門,二是其產權歸業主。
第三,小區停車位不夠。車主找誰?
1.壹般來說,小區物業沒有權利攔業主,因為車位不夠。如果小區停車位不足以滿足所有小區業主的需求,就需要統計小區內的車主,而且必須以戶為單位計算,而不是每戶的車數。
2.小區停車場的數量統計得壹清二楚。看能給用戶提供多少停車位。當然地下車位也要算在壹起,為後期的車位分配打基礎。
3.如果小區停車位不夠,業主可以先和物業協商。如果解決不了,可以通過起訴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去業主委員會幫忙調解,物業監督。
4.假設小區有車位,物業沒有妥善安排,比如把車位出租出去。那麽,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中,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屬於違規行為,小區物業需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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