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近日公布,將於3月1日起實施。特別是規定在勞動合同的訂立、孕期和哺乳期的權益保護等方面采取壹系列措施,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
特別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在與女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告知女職工有關勞動保護的事項,包括禁止女職工從事的勞動崗位、崗位工作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和防護措施、有職業危害的崗位的特殊待遇等。企業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的集體合同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也應當明確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內容。女職工人數超過10或者占企業職工總數超過10%的,參加集體合同和女職工權益保障專項集體合同協商的代表中應當有女職工代表。
《特別規定》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為由,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對懷孕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孕期禁忌勞動;工作時間內按照規定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入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當為懷孕女職工和女職工提供休息哺乳室和必要的設施。女職工因月經過多或痛經不能正常上班,申請休息的,用人單位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用人單位應當每1至2年為女職工安排1次婦科檢查。檢驗時間計入勞動時間,檢驗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全文
第壹條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及其女職工。
第三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女職工勞動保護制度,改善女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對女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培訓,明確相應的機構或者人員負責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第四條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用人單位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招用女職工或者提高對女職工的錄用標準,但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女性的工種或者崗位除外。
第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女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明確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告知女職工下列事項:
(壹)本單位屬於禁止女職工從事勞動的崗位;
(二)崗位工作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
(三)職業危害防護措施;
(4)有職業危害的崗位特殊待遇。
第六條企業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的集體合同和女職工權益保障專項集體合同,應當明確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內容。
女職工人數超過10或者占企業職工總數超過10%的,參加集體合同和女職工權益保障專項集體合同協商的代表中應當有女職工代表。
第七條用人單位不得以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為由,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為懷孕的女職工提供下列勞動保護:
(壹)不得安排其在孕期從事國家禁止的勞動;
(二)工作時間內按照規定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入工作時間;
(三)對不能適應原勞動的,適當減少其勞動量,或者根據本人要求,為其調整適當的勞動崗位;
(四)懷孕不滿3個月且妊娠反應嚴重的,或者懷孕7個月以上的,每日工作時間安排休息1小時;
(五)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不得延長其工作時間,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第九條女職工有先兆流產或者習慣性流產史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證明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妥善安排。
第十條女職工生育或者終止妊娠時,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其享受下列勞動保護:
(壹)正常分娩的,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假可為15天;
(2)難產或剖宮產的,增加產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0+65438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四)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15天;
(5)懷孕4個月以上不滿7個月的,產假42天;
(六)終止妊娠7個月以上的,產假為98天;
(七)《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產假。
第十壹條女職工休產假,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二條女職工哺乳1周歲以下嬰兒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下列勞動保護:
(壹)不延長其工作時間,不安排其從事夜間工作。
(二)實行工作量定額,相應減少其工作量。
(三)在日常工作時間內為其安排1小時的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每天增加哺乳時間1小時。
前款規定的哺乳時間可以壹次使用,也可以分開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應當為懷孕女職工和女職工提供休息哺乳室和必要的設施。
鼓勵和引導相鄰用人單位共同為懷孕女職工和女職工提供休息哺乳室和必要的設施。
第十四條女職工因月經過多或者痛經不能正常上班,申請休息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
用人單位應當對女職工給予特殊的健康保護,並向女職工發放必要的衛生用品。
第十五條女職工更年期綜合征癥狀嚴重,不能適應原工作崗位,申請減輕工作量或調整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根據醫療機構和實際情況給予適當安排。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應當每1至2年為女職工安排壹次婦科檢查。檢驗時間計入勞動時間,檢驗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結合工作和生產特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女職工在工作場所受到性騷擾;制止對女員工的性騷擾,及時調查和處理性騷擾投訴。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履行女職工勞動保護監督檢查職責,並將用人單位履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職責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衛生和計劃生育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對用人單位遵守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支持工會和婦女組織依法監督用人單位遵守本規定。
第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五條、第八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每名女職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第二十壹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女職工依法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衛生計生和工會、婦女組織投訴、舉報、申訴的,收到投訴、舉報、申訴的部門或者組織應當依法及時調查處理,或者在三個工作日內移送主管部門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應當告知女職工。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2065年3月1日起施行。
1990年5月9日頒布的《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