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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的人才引進享受什麽待遇?

法律解析:海南人才引進享受人才公寓、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購買商品房等待遇。以下法律依據是具體標準。

法律依據:引進人才住房保障指導意見三。擔保方式

(1)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面向2013年5月18日之後引進的碩士、優秀人才、領軍人才,每人限購壹套。面積標準為:碩士人才壹般不超過200平方米(邢弢建築面積,下同),傑出人才壹般不超過180平方米,領軍人才壹般不超過150平方米。人才公寓8年免租,政府給予全職工作滿5年的人才80%產權,8年100%產權。

人才公寓實行屬地責任制,由市縣政府負責建設、購買、分配和管理。省屬事業單位引進的上述三類高層次人才的人才公寓,由省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委托當地市縣政府統籌安排。

(二)住房租賃補貼和住房補貼

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發放對象為50歲以下拔尖人才和2018年5月、2013年5月後引進的其他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40歲以下全日制碩士畢業生、35歲以下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和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海南省2018及以後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參照執行。

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時間不超過36個月,每季度受理發放壹次。補貼指導標準為: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高層次人才(含急需技術技能人才)3000元/月,碩士畢業生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畢業生1500元/月。住房補貼累計發放時間不超過3年,每年受理發放壹次。補貼指導標準為:拔尖人才6萬元/年,其他高層次人才(含急需技術技能人才)3.6萬元/年,碩士畢業生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2.4萬元/年,本科畢業生654.38+0.8萬元/年。已領取住房補貼的,不再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在領取住房補貼前,已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應當扣除已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

住房租賃補貼、購房補貼由人才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交個人相關材料。用人單位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出具本單位誠信承諾書,向當地人才服務“壹站式”平臺申報,經當地人力資源開發局審核;省屬事業單位向省人才服務“壹站式”平臺申報,由省人力資源開發局審核。審批通過後,由各級人力資源開發局按季度向用人單位發放住房租賃補貼資金,按年度向用人單位發放購房補貼資金,再由用人單位發放給申請人。

人才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或購房補貼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人才相關證明材料(高層次人才提供省級職能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其他人才提供個人學歷學位證書或個人職稱證書)、申請時間段對應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當地房管部門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或購房合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等。自主創業無就業(勞務)合同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

公益性壹類、公益性二類事業單位引進人才住房租賃補貼、購房補貼,按單位隸屬關系由各級政府全額負擔;生產經營機構補貼資金根據單位隸屬關系,由各級政府和用人單位按照1:1的比例承擔。按照屬地原則,企業補貼資金由當地市縣財政和用人單位按照1:1的比例承擔。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不納入人才公寓、住房租賃補貼或住房補貼保障範圍。

(三)購買商品房

引進的各類人才自落戶海南之日起購買商品房,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也可享受同等待遇。引進未落戶人才購買商品住房,按照《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穩定房地產市場的通知》(201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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