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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變更需要雙方同意嗎?

法律主觀性:

1.合同變更需要雙方同意嗎?

《民法典》第543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

合同變更的條件:

1.存在有效的合同關系。

合同變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當事人協商或者法律規定,改變原合同關系的內容。因此,沒有原合同關系,就沒有變更的對象,合同的變更也離不開原合同關系存在的前提。同時,如果原合同關系不合法有效,如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或追認權人拒絕追認效力不確定的合同,該合同自始即失去法律約束力,即不存在合同關系,也不存在合同變更。

2.遵守規定

合同變更必須根據雙方的協議或法律的規定,通過法院的判決或仲裁機構的裁決進行。合同變更主要是雙方協商壹致的結果。合同變更也必須符合法律方法。根據我國法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的變更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從其規定。根據該規定,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需要辦理審批、登記手續的情況下,當事人未按照這些法定方式,即使達成了變更合同的協議,也是無效的。由於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變更的形式沒有強制性規定,我們可以認為當事人可以協商決定合同變更的形式,壹般與原合同形式壹致。

3.合同的內容已經改變了。

合同的內容肯定有變化。合同變更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因此,合同內容的變更是合同變更不可或缺的條件。當然,合同的變更必須是非物質內容的變更,變更後的合同關系應當與原合同關系保持壹致。

2.什麽情況下可以變更合同?

1.根據合同的性質和內容,壹方可以修改合同。有些合同是為了壹方的利益而訂立的;也有壹些合同中的某些條款是為了壹方的利益而特別約定的。因為壹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放棄自己應得的利益,因此,對於這些合同,如果壹方在訂立合同後根據客觀條件的變化不再需要合同的利益,可以變更合同。

2.雙方協商同意,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受損害。雙方協商時,意思表示必須明確,不能含糊,否則,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不明確,推定為未變更。

3.由於不可抗力,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無法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在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允許雙方修改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為可能。不可抗力必須達到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為變更合同的理由。如果在不可抗力發生後,通過債務人的努力仍能履行合同,則不能作為變更合同的理由。

在某些情況下,更改合同需要特殊程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從其規定。

三、合同變更會有什麽影響?

合同的變更以原合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變更的部分不超出原合同關系。原合同關系有對價關系的,仍保留同時履行的抗辯;原合同債權的所有利益和瑕疵仍然存在,但在增加債務人負擔的情況下,未經保證人或財產保證人同意,保證不發生效力;物的擔保小於擴大的債權價值。合同變更原則上在以後生效,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履行的債務不因合同變更而失去法律依據。

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至於什麽樣的合同變更和損害賠償並存,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比如,基於情勢變更原則變更合同,沒有損害賠償;因重大誤解成立的合同發生變更,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被誤解人應當賠償對方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變更合同內容。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 *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 * *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本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是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如果繼續履行合同對壹方明顯不公平,受到不利影響的壹方可以與另壹方重新談判;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按照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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