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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監管主體的職責?

壹、基礎知識:1、什麽是安全?免受不可接受的危險(風險)被稱為安全。2.有哪些隱患?可能引發事故的潛在危險因素稱為隱患。3、什麽是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由於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況、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缺陷,稱為安全生產事故。4.什麽是意外?造成死亡、受傷、職業病、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的事故稱為事故。5.什麽是責任事故?由於有關人員的過錯和錯誤造成的事故,稱為責任事故。6.中國現行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7.我國現行的安全管理體制:政府統壹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負總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8.安全方面的責任主體有兩個:①生產經營單位、學校、醫院、幼兒園、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必須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範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對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後果承擔全部責任。(2)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是安全生產的主要監管者,負責本行政區域和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全面領導和監督管理,承擔領導責任和監督管理責任。二。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領導和監督管理職責:1。縣級和鄉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①依法加強對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領導、組織、監督和支持,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效實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召開壹次防範重特大安全事故會議,由政府主要或主要委托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地區防範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作出決定並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範措施必須嚴格執行。市(地)、縣、鄉(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本地區容易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單位、設施和場所明確安全事故防範責任,采取措施,並組織有關部門對上述單位、設施和場所進行嚴格檢查。②將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指標體系,實施安全生產綜合目標管理和考核。(3)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安全意識。(4)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公共設施安全和隱患治理的財政投入,制定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市(地)、縣、鄉(市、區)人民政府必須制定本地區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由政府主要負責人簽署,並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備案。b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共安全設施的建設、完善和隱患整改,組織有關部門定期排查公共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限期落實。(三)在特大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d .如果本地區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超出其管轄或責任範圍,應立即向有關單位或上級政府報告。情況緊急時,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責令停產停業在內的緊急措施,同時報告。縣、鄉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⑥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2.縣鄉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監局)職責:安監局在政府統壹領導下,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監管)。其主要職責是:①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制定和完善安全標準規範,組織、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2)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具體實施安全生產綜合目標管理和考核。③依法監督管理生產經營單位(企業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4)依法實施安全生產相關事項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⑤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進行立案,督促相關部門及時整改和消除重大隱患,防止事故發生。⑥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3.縣鄉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主管局)職責:各主管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對安全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行業管理和專業管理),主要職責是:①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和規範。(2)督促和指導生產經營單位(下屬單位)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③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督促下屬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三同時”④組織指導事故隱患排查,督促整改。⑤協助生產安全事故調查,配合事故善後工作,落實事故處理的有關決定。⑥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4.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安全職責:①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二)貫徹落實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作出的安全生產決策並監督執行;(三)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公共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提出整改意見,協助實施,建立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危險源檔案,並向上壹級安全監管局報告;(四)糾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責令生產經營單位暫停生產經營;(5)按規定受縣、鄉安監局委托按簡易程序實施行政處罰;⑥及時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重大隱患;⑦協助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生產安全事故;⑧法律、法規和上級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5.工會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工會依法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八項權利),對安全工作實行民主監督管理。他們的主要職責是:①督促企事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措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2)提出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3)對侵犯員工安全生產權益的行為提出堅決的建議或要求糾正;(4)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6.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的安全生產職責:①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二)協助事故隱患的調查、整改和處理;(3)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時向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三。責任追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既要追究事故發生單位責任主體的責任,也要追究安全生產監管單位監管主體是否盡職盡責。1、各級人民政府實行行政首長安全生產責任制。(壹崗雙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本行業的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安全生產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責任人,負責組織領導安全生產工作;其他負責人(分管領導)對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2、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對預防和發生下列重特大安全事故負有責任,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負有失職、瀆職或者領導責任的,依照黨紀、政紀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分,構成失職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重大火災事故;2.特大交通事故;三次重大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4.涉及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的特大安全事故;5.煤礦和其他礦山特大安全事故;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7.其他重大安全事故。3.事故責任者的認定和處理原則:①必須有過錯,即相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是否有失誤、失職、瀆職(瀆職)等過錯行為;(2)應當有後果,即其過錯行為與事故之間應當有因果關系;(三)實事求是,定性準確,依法處置;④錯誤性質,失職瀆職(瀆職)。壹個錯誤:由於對法律法規政策理解不全面、不正確,執行不嚴格,問題考慮不周全,問題處理不細致,忽視了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導致工作出現偏差。b .失職:對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對上級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指示不宣傳、不傳達、不貫徹、不檢查或不檢查,對重大問題和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和處理。犯玩忽職守罪的人主觀上不努力,不負責任,不作為或亂作為,但不存在故意違反法律法規的問題。c失職(瀆職):不執行上級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指示,違章管理、違章指揮、違章審批,對重大安全問題和隱患不整改或敷衍塞責。犯玩忽職守罪的人,明知是法律法規禁止的事,卻執意去做,對可能產生的後果置之不理。他們帶有嚴重的僥幸心理和冒險心理,狂妄自大,不計後果,但又不同於刑法上的故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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