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後的法律後果是:
1,恢復原狀,指的是回到契約之前的狀態。恢復原狀時,原物存在的,應當返還;如果原物不存在,如果是壹種物,可能會帶著同類物返回。歸還還包括:
(1)返還財產產生的孳息;
(2)支付壹方在占有財產期間為維護財產而發生的必要費用;
(三)返還財產的必要費用。
2.其他補救措施,包括要求修理、更換、返工、降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的措施。
3.損失賠償
根據我國法律,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範圍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確定:
(1)協議解除合同的,在協議中約定免除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議生效後不得主張賠償;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不可抗力發生後,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的擴大,未采取的,應當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解除僅在將來生效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遭受的損失;如果終止溯及既往,違約方應支付受害方為訂立合同、準備履行合同和恢復原狀所發生的費用;
(4)損害賠償額應包括合同履行後所能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應當預見的損失。
違約方應承擔終止合同的法律後果。
二、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如果由於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合同就失去了意義,應該被消滅。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合同法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撤銷權來消除合同關系。
2.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這意味著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為違約,包括明示違約和默示違約。作為合同解除的條件,要求債務人有過錯,拒絕違法行為(無法定事由),有履行能力。
3.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的。這是債務人的遲延履行。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履行期限在合同內容中不是特別重要,即使債務人在期限屆滿後履行,也不會使合同的目的落空。在這種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解除合同,但債權人應向債務人發出履行提醒,並給予壹定的履行寬限期。寬限期屆滿,債務人仍未履行合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三。單方面終止合同的程序
單方解除是指有權解除合同的壹方通過行使解除權來解除合同。所有權形成權的解除不需要對方的同意,只需要債權人的單方表示,就可以發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是,撤銷權的行使並不是無限制的,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其行使期限和方式。
關於行使撤銷權的期限,《合同法》第95條規定:
1.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撤銷權的,該權利消滅;
2.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行使撤銷權的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未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關於撤銷權的行使,《合同法》第96條規定:
1.壹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應當通知另壹方。當通知到達另壹方時,合同終止。對方不同意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從其規定。
以上為您介紹了合同終止後的最新法律後果,後果由誰來承擔。綜上所述,合同解除後,合同關系消失,不存在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可以依據《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要求對方返還不當得利和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