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未成年人談戀愛不違法,但是違背了道德底線。
同時,實施強奸、詐騙、拐騙等其他行為也是違法的。因為約會而對未成年人下手,當事人必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最低刑事處罰為三年,最高為死刑。所以,如果因為和未成年人談戀愛而出現任何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行為,法律對此是持零容忍態度的。
和未成年人談戀愛壹般不違法,但是違法的是說,如果妳談戀愛了,和對方發生了關系,那麽不管對方願不願意,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但如果只是戀愛關系,並不存在違法這壹說,但妳不能通過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方式侵犯人權。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是違法的:未成年人在14周歲以下;第二,戀愛時發生的性關系。這是違法的。因為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具備壹定的判斷能力,心智還不是很成熟,思維也不是很全面。如果他們在戀愛中發生性關系,那就是對他人的侵犯。這種情況非常嚴重。所以,和未成年人談戀愛,不僅要關註自己,也要關註對方,互相保護,讓他們在心理上和身體上都不能受到傷害。好的愛情也是為了未來。它們美麗而簡單,不能被玷汙。
如果只是和未成年人談戀愛,沒有傷害對方,沒有發生性關系,那麽這種情況不違法。但是成年人還是要註意和未成年人的關系。他們對事物的判斷能力很弱,所以他們需要妳的幫助來判斷壹些事物。他們對社會上的壹些事情不太了解,但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和未成年人談戀愛、同居不僅是道德問題,更是如何學會保護自己的問題,所以和未成年人談戀愛要慎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條之壹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的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四十壹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犯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之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沒有虐待被收買的兒童,不妨礙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符合被買婦女意願,不妨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