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資源豐富的省、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旅遊工作綜合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旅遊公共服務、旅遊產業發展、旅遊市場監督管理和旅遊形象提升等工作。第五條省級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與京津的旅遊協同發展,建立健全與周邊省份的區域旅遊合作機制,統籌相鄰旅遊資源跨地區、跨區域的開發利用,實現協調機制、規劃布局、營銷和管理服務壹體化。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旅遊業發展,負責旅遊業的指導、管理、監督和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旅遊業發展的相關工作。第二章規劃與發展第七條旅遊資源豐富的省、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要求,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旅遊發展規劃,統籌安排旅遊市場和旅遊業的發展,提出旅遊資源保護、旅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要求和推進措施,推動旅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向全區擴展。
旅遊資源豐富的省、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旅遊主管部門納入本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決策機構。第八條旅遊業發展規劃,應當體現區域特色和功能特點,以市場導向為基礎,實行合理引導,防止無序開發和重復建設。
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在編制相關規劃時,應當統籌考慮旅遊項目的空間布局、旅遊服務設施、旅遊交通線路和建設用地要求。第九條編制旅遊發展規劃應當公開、公平、公正,廣泛聽取意見,委托具有相應規劃資質的單位編制。
旅遊發展規劃經批準後,不得擅自變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或者變更的,應當按照原批準程序報批。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構建適應市場需求的多元化旅遊產品體系,豐富旅遊產品文化內涵,促進歷史文化、休閑度假、山地、冰雪、草原、濱海、生態旅遊產品開發。第十壹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企業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方式投資、建設、運營旅遊項目,鼓勵發展專業旅遊管理機構,支持特色旅遊企業,支持發展混合所有制旅遊企業和大型旅遊集團,支持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上市融資。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支持旅遊企業和旅遊創新在線平臺建設,鼓勵旅遊企業和互聯網企業通過戰略投資等市場化方式融合發展。支持有條件的旅遊企業探索互聯網金融,拓寬移動支付在旅遊業的應用。第十三條交通運輸部門應當結合旅遊業發展的需要,合理布局交通線路、公共交通服務設施,將重點旅遊景區納入公共交通體系。通往AAAA以上景區的道路應逐步達到二級以上標準。
完善道路標線體系,將通往旅遊景點的標誌納入道路交通標誌範圍,統壹規範設置。
鼓勵旅遊客運經營者開發跨區域運營線路和產品,實現區域旅遊客運壹體化。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推廣。
旅遊主管部門要制定全局性、重點性的旅遊宣傳營銷方案,強化旅遊整體形象、產品線和重大活動,拓展國內外旅遊市場。
外事、商務、文化、體育等部門應在舉辦重大文化、體育、會展和經貿活動中,共同提升旅遊形象。
省內主要新聞媒體要開設公益專欄,宣傳河北旅遊形象。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旅遊景區、旅遊線路、鄉村旅遊點、遊客集散地、休閑步行街等區域的公共衛生服務設施;完善老年人旅遊服務設施,逐步實現老年人和殘疾人無障礙出行。
鼓勵旅遊集散中心和景區提供免費無線局域網接入服務,推進智能導遊、電子講解、在線預訂、信息推送等智慧旅遊服務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