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行政許可法,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增強行政工作透明度,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根據《湖北省政府關於信息公開的規定》(省政府令第262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編制和通知》(鄂政辦函〔2006〕26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省政府門戶網站內容保障工作的意見》(鄂政辦函〔2006〕31號),結合科技行政工作實際,制定本指南。
第壹條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要求
1.科技廳各司(室)、機關黨委和各直屬單位(以下簡稱單位)要加強領導,充分認識政務公開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實施意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具體舉措,是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能、推進政府管理創新的壹項重要工作,要切實抓緊抓好。
2.在實際工作中,各單位要嚴格依法行政,堅持政務公開,努力形成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平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機關,確保全廳行政管理工作沿著公開化、制度化、科學化、法制化的軌道運行,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更好地服務社會。
第二條信息披露工作的組織領導
3、為加強對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成立省科技廳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辦公室分管領導任組長,法規辦、人事廳、規劃處、文財務室、監察室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其主要職責是:根據省有關要求,研究、部署和指導協調辦公室政務公開工作;制定辦公室政務公開的規劃和方案,建立健全政務公開的規章制度,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政務公開情況。
4.科技部門的信息公開工作在本部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涉及政務公開的重大事項,經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議後,報主任辦公會審定。
5、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由辦公室承擔。
第三條信息披露工作原則
6.依法公開
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保護的商業秘密的事項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在行使行政權力管理或者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獲得或者掌握的相關信息應當逐步向社會公開。
7、及時披露
各單位應當及時、準確地發布本單位的政府信息,使廣大科技人員和公眾能夠快速、準確地了解科技部門的公共事務。
8、開放規範
各單位信息公開內容包括:辦理資格(條件)、依據、程序、時限、結果(可公開),以及承辦人、投訴渠道。經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後,通過科技廳門戶網站等固定渠道向社會發布,並利用電子屏、電子觸摸屏等設施,方便公眾查閱。
9.加強保密性
各單位在信息公開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正確處理信息公開與保守國家秘密的關系。不允許泄露國家機密。
第四條信息披露的內容
10,按照政務公開的原則,結合科技部門工作實際,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暫定以下內容:
(1)部門和機構的機構設置、職能、調整和變動情況;
(2)全省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範性行政文件;
(三)行政審批事項(含行政許可事項)及其辦理的依據、條件、程序、時限和結果,其中行政許可事項屬於必須公開的內容;
(4)管理全省各類科技計劃和重大科技項目(涉及保密的除外);
(五)部署全省重要科技工作;
(六)公務員錄用條件、程序和結果的相關信息;
(七)工作紀律、服務承諾和投訴程序;
(八)依法應當由辦公室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
11.辦公室內部公開的內容主要圍繞“人、財、物”的管理,包括:
(1)幹部交流、考核、培訓、任免、獎懲;
(二)內部政務管理規章制度及其執行情況;
(三)內部財務收支;
(4)房改政策和住房公積金管理;
(5)辦公資產(包括辦公樓、住宅樓、車輛)的配置和管理。
12,信息主動公開,信息產生後各單位應及時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披露的,披露時間不得晚於信息產生後15個工作日。
13、對於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科技工作事項,在正式決定前實行預公開制度。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將擬決定的方案向社會公布,在充分聽取意見後進行調整,再作決定。
14,信息公開的重點以向社會公開為主,大廳公開為輔。實行分級管理,各負其責。
第五條信息披露事項的公布程序
15.各單位擬公布的信息公開事項,需向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提交政務公開書面材料。書面材料應當包括:政務公開的名稱、服務對象、辦理依據、辦理程序、辦理時限、投訴渠道、公開形式等。
16.初審後,由辦公室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領導小組審核,局長辦公會審定。
17、經局長辦公會批準後,公共事務信息公開事項必須通過科技廳門戶網站及時公布;內部公布的公共事務,由辦公室或主辦單位通過政府內網或其他固定設施公布。
第六條信息披露的公布形式
18,公開內容的發布形式
(1)科技部門戶網站和部內專題網站;
(二)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
(3)工作簡報、電子顯示屏、電子觸摸屏等適當形式的發布。
19,大廳公開內容的公布形式
(1)召開機關會議;
(2)大廳內的宣傳;
(3)政務內網;
(4)大廳電子顯示屏等適當形式的公布。
第七條信息披露監管
20.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廳(處)、直屬機構負責其承辦的信息公開事項的實施。
21、辦公室辦公室和辦公室內的督查室負責督查各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檢查各單位是否公開了必須公開的事項,是否按照規定的時間、方式和程序進行了公開。及時向有關單位提出存在的問題,有關單位應立即進行整改。
22、對於信息公開工作中反映的重大問題,由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討論決定,並提交相關職能部門辦理;工作人員的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由紀檢監察機構處理。
第八條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評獎。
23、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對各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評估。
第九條補充規定
24、本辦法由辦公廳負責解釋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