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劑的有效期是影響實驗結果準確性的重要因素。在實際使用過程中,人們總是習慣於以生產日期來判斷化學試劑的有效性,其實不然。化學試劑不同於食品和藥品,沒有嚴格的保質期,對化學試劑沒有具體的要求和界限,這與很多因素對化學試劑保質期的影響有關。但是它主要是因為它的性質和應用而改變。因此,化學試劑應妥善保存,然後結合工作實際情況,判斷試劑是否變質,是否可以繼續使用或采取適當措施提純使用。
化學試劑沒有保質期,主要靠經驗和新舊試劑對比試驗來判斷試劑是否變質。要了解化學試劑的理化性質,化學試劑的有效期隨著化學品的化學性質變化很大。
壹般來說,化學性質穩定的物質保質期越長,儲存條件越簡單。初步判斷壹種物質的穩定性,可以遵循以下原則。
只要保存得當,包裝完好,理論上無機化合物可以無限期使用。但是,那些容易被氧化的(如亞硫酸鹽、苯酚、亞鐵鹽、碘化物、硫化物等。)應密封保存,不宜長期保存;亞硫酸和硫酸水溶液應密封保存;鉀、鈉、白磷應以液體形式密封)和易潮解物質只能在避光、陰涼、幹燥條件下短時間(1 ~ 5年)貯存,取決於包裝和貯存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有機小分子量化合物壹般具有揮發性,包裝不透氣,可長期保存(3 ~ 5年)。而易被氧化、受熱分解、聚合、感光的物質,只能在避光、陰涼、幹燥的條件下短期(1 ~ 5年)保存,具體取決於包裝和保存條件是否符合要求。有機聚合物,尤其是生物材料,如油、多糖、蛋白質、酶、肽等。,易受微生物、溫度和光照的影響,因此失去活性或變質腐爛。因此,它們應該短時間儲存在冷藏(冷凍)中。
標準物質、標準物質和高純物質原則上應嚴格按照保存規定保存,確保包裝完好,避免受化學環境影響,保存時間不宜過長。壹般來說,標準物質必須在有效期內使用。GB/T 601-2002明確規定了標準溶液的有效期:在常溫下(15?C~25?c)貯存時間壹般不超過2個月。超過兩個月後,使用前應重新校準或檢查。
培養基:按規定配制培養基並消毒,冷卻至室溫,避光保存(盡量放在冰箱內)。配制好的培養基應在壹個月內用完。詳見《培養基配制操作規程》。除非另有規定,試驗溶液、緩沖溶液和指示劑(液體)的有效期為半年。高效液相色譜流動相和純化水的有效期為15天。
用於檢驗的試劑和配制的試液必須有標簽,配制的試液必須做好配制記錄,其中培養基的使用記錄也必須做好,標準滴定液收集後要做好使用記錄。檢驗試劑的有效期必須在儲存期內。除非另有規定,液體試劑開封後壹年內有效,固體試劑開封後三年內有效。
化學試劑的保質期沒有具體的要求和限制。而化學試劑的管理通常需要“適當”的儲存和“八防”(防揮發、防潮、防變質、防中毒、防光照、防沖擊、防鼠、防火)。試劑變質是造成分析誤差的主要原因之壹,在以下情況下容易造成試劑變質:
(1)空氣影響。
空氣中的氧氣很容易氧化還原劑並破壞它。強堿性試劑易吸收二氧化碳變成碳酸鹽,水分可使部分試劑潮解結塊;纖維和灰塵會使某些試劑還原和褪色。
(2)溫度的影響。
試劑變質的速度與溫度有關。夏季高溫會加速不穩定試劑的分解;冬季嚴寒促使甲醛聚合沈澱變質。
(3)光線的影響。
陽光中的紫外線可加速某些試劑的化學反應,使其變質(如銀鹽、汞鹽、鉀、鈉、溴和碘的銨鹽及壹些酚類試劑)。
(4)雜質影響。
不穩定試劑是否純凈及其對其變質的影響不容忽視。比如純的溴化汞實際上不受光的影響,而含有少量溴化亞汞或有機雜質的溴化汞在光照下容易變黑。
(5)儲存期的影響。
不穩定的試劑在長期儲存後可能會發生歧化聚合、分解或沈澱。
在貯存期和有效期內,如發現液體有分層、渾濁、變色、發黴現象,流動相用於樣品檢測時,樣品的保留時間或相對保留時間會發生明顯變化,如發現固體有吸濕性、變色現象,應停止使用。
大部分化學品的穩定性都比較好,具體情況要根據實際使用要求來判斷。如果把分析數據作為壹般理解,或者分析結果沒有具體準確的要求,比如壹般的教學實驗,壹般可以要求化學試劑的質量水平。但出廠試驗數據是用來指導生產的,化學試劑的質量指標絕不能含糊。在大多數情況下,用於壹般合成制備的化學試劑可以用工業級化學試劑來滿足。但在某些情況下,研究型和壹些特殊化學品的質量要求非常嚴格,需要嚴格控制。保存期長的試劑可用於要求不高的檢測任務,可能變質的試劑可與新購買的試劑進行對比,判斷是否變質。只要化學性質不變,不引入雜質,原則上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