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人民政府,市各委局,市直各單位:
為切實為弱勢群體排憂解難,現就幫扶單身貧困母親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第壹,幫助的目的
堅持政府救助、社會救助和家庭自救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部門聯動、屬地負責、分類救助、動態管理,確保每壹個需要幫助的單親貧困母親家庭在生活、醫療、就業創業、子女教育、權益保障等方面得到幫助。
第二,幫助對象
具有淮安戶籍,因離婚或喪偶造成家庭結構不完整,獨自撫養未成年子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單親母親;根據《淮安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細則》,雖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但核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單親貧困母親。
第三,援助的形式
財政援助
設立600萬元救助單身貧困母親基金,其中市財政654.38+0萬元,各縣50萬元。該基金由市縣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管理。每年給貧困單親媽媽1000元,其中縣財政700元,市財政300元。由當事人填寫申請書,社區初審,民政部門審核匯總,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確認,報財政部門備案並發放救助資金。單親貧困母親救助基金和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分類援助
1.民政援助
對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單親母親家庭,要及時納入保障範圍,做到應保盡保;
對家庭成員遭受家庭重大疾病或突發災難性事故的單親媽媽家庭提供及時救助,對家庭中患有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尿毒癥、惡性腫瘤的兒童提供大病救助;
對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討人員給予及時的醫療、住宿、返鄉等救助;
貧困單親媽媽家庭的唇腭裂成員被納入“微笑列車”項目進行救助。
2.就業援助
為有就業願望和能力的單身貧困母親及其子女提供免費就業技能和創業培訓,提供就業信息;
采取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制度幫助單身貧困母親再就業,在公益性崗位招聘中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單身貧困母親;
開辟單身貧困母親再就業援助綠色通道,將“4050”有就業意願的單身貧困母親納入政府再就業援助計劃,由就業管理部門實行壹對壹掛鉤援助;優先向單身貧困母親提供工作或婦女小額擔保貸款;
應優先為符合條件的單身貧困母親辦理保險貸款。
3.教育援助
按照相關政策,減免貧困單親母親子女的寄宿費和學費,並按照相關文件標準補助其子女相關費用,切實保障貧困單親母親家庭未成年子女就學;
辦好家長學校,提高單身貧困母親的家教水平;
加強單親貧困母親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
4.醫療援助
為單身貧困母親免費體檢和健康知識宣傳;
將患有宮頸癌、乳腺癌的單身貧困母親納入新農合重大疾病救治範圍,提高報銷比例10%;
將農村貧困單親母親家庭14周歲以下患有特殊疾病的兒童納入新農合範圍,報銷比例提高10%。
5.住房援助
對符合淮政辦[2011]170號文件要求的城市單身貧困母親家庭,同等條件下優先提供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實物配租或保障性住房保障;幫助農村住房困難、無力建房的單身貧困母親家庭解決住房困難。
6.司法援助
為申請保護的單身貧困母親及其家庭成員的侵權案件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盡壹切可能幫助申請法律援助的單身貧困母親。
7.殘疾人聯合會幫助
對貧困單親母親家庭中的殘疾人在入學、生產、生活等方面存在困難的,給予資助和政策支持;
單親貧困母親家庭6歲以下殘疾兒童免費康復訓練;單身貧困母親家庭精神病人免費用藥。
8.婦聯來幫忙
建立誌願者團隊,幫助單身貧困母親,開展壹對壹結對幫扶活動;
大力培育宣傳幫扶典型。
四、工作要求
1.實行動態管理。各地要以社區為單位組織開展調查摸底、身份核實、建檔立卡等工作,對單身貧困母親及其家庭進行扶持。同時,按照屬地管理、動態管理的原則,將其納入戶籍所在地街道統壹管理,每年核實其困難情況壹次。
2.建立長效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協作,建立支持單親貧困母親長效工作機制,確保單親貧困母親幫扶工作紮實推進。縣級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單親貧困母親家庭的救助工作。2012年,清河區、清浦區、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洪澤縣、金湖縣各幫扶不少於120戶,淮陰區、淮安區、漣水縣、盱眙縣各幫扶不少於260戶,淮安工業園區幫扶不少於20戶。
3.加強監督考核。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把幫扶工作作為壹項民心工程,切實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如期完成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