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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工程師與環境影響評價考試

這兩種資格考試都有資格,考試說明裏可以看到。

環境評估員的申請條件

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壹)取得環境保護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者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二)取得環境保護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者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三)取得環境保護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5)65438+2003年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兩科,只考《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和《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兩科。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取得環保總局頒發的《環境影響評價培訓合格證書》。

根據《關於批準港澳居民參加內地舉辦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民部發[2005]9號),凡符合資產評估師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港澳居民,均可按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環境保護工程師註冊條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政府協商確定。

第二條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合格,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可以參加專業考試。只有通過專業考試,才能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環境工程師證書。

第三條基礎考試分兩個半天進行,每個半天四個小時。專業考試分為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每部分兩天半,每半天三小時。

第四條符合《註冊環境工程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八條要求,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源與環境,見附表1,下同)或相近專業(見附表1、給排水工程、熱力與動力工程、土木工程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境保護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累計從事環境保護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第五條通過基礎考試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壹)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環境保護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境保護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境保護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境保護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包括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環境保護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境保護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大學本科學歷或取得通過專業教育評估的學位後,累計從事環境保護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未通過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後,累計從事環境保護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者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境保護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境保護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者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境保護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後,累計從事環境保護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第六條2002年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於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壹)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境保護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者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境保護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境保護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者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從事環境保護方面的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包括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環境保護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境保護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境保護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者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境保護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境保護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境保護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後,累計從事環境保護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七)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境保護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境保護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者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境保護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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