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
壹、分類管理原則
1.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
2.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產生輕微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3.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較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
二。分類管理的具體規定
1.環境影響評介
2.環境影響報告表
3.環境影響登記表
“環境敏感地區”——需要特別保護的地區、生態敏感和脆弱的地區以及社會關註的地區。
第二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編制要求
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內容
1.報告的基本內容:“七個方面”
2.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內容和格式
二、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要求
1.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的壹般要求
內容要“全面”“概括”;用詞要簡潔準確;使用圖表和照片;原始數據和所有計算過程不必在報告中列出,必要時可包括在附錄中;參考文獻按時間順序從近到遠排列。
2.環境影響評價大綱的編制要求
環評需要較長的工作周期,有些工作不能重復。為了減少工作失誤,要求先編制壹份“評價大綱”——環評工作方案、調查方案、監測方案、預測方法、評價方法。
3.工程分析原理
材料和數據經校對後引用;能定量表達的盡量給出定量結果。
4.環境狀況調查的原則
根據建設項目的環境特點,確定環境因素的調查範圍,篩選出需要調查的相關參數。
5.環境影響預測原則
6.方法和應用原則
單項評價法——依據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法規和標準,對每個評價項目的單個質量參數的環境影響進行評價和賦值。註意,預測值應與環境質量的當前值疊加,以評估不同條件下某個環境質量參數的預測值;個人評價要有重點。
多重評價法——適用於對每個評價項目中的多個質量參數進行綜合評價。註意選擇合適的質量參數進行評價。
7.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的編寫原則
“客觀性”
第三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編制時間
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
2.2004年,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環保局聯合發文。
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權限
1.技術評估機構進行技術評估,行業主管部門進行預審,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2.2004年,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環保局聯合發文,進壹步明確了“分級審批權限”——國家環保總局審批,省級環保部門審批,地級以上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三、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和重新審批的時限
審批時限-60、30、15天內;復試-10天內。
“兩個特例”
四、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要求。
“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動詞 (verb的縮寫)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預評價)建設和運營期間發生重大變化。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
2 .重大變更、情況不符合批準文件(3分)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的主要內容——主要針對建設項目的變化進行補充預測和評價。
第四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法律責任
壹、建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兩種法律責任,對單位罰款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罰。
二是負責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預審、審查和審批部門的法律責任
兩種違法行為,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