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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員相關法律法規重點難點講座(三)

第三章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

第壹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

壹、分類管理原則

1.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

2.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產生輕微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3.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較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

二。分類管理的具體規定

1.環境影響評介

2.環境影響報告表

3.環境影響登記表

“環境敏感地區”——需要特別保護的地區、生態敏感和脆弱的地區以及社會關註的地區。

第二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編制要求

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內容

1.報告的基本內容:“七個方面”

2.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內容和格式

二、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要求

1.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的壹般要求

內容要“全面”“概括”;用詞要簡潔準確;使用圖表和照片;原始數據和所有計算過程不必在報告中列出,必要時可包括在附錄中;參考文獻按時間順序從近到遠排列。

2.環境影響評價大綱的編制要求

環評需要較長的工作周期,有些工作不能重復。為了減少工作失誤,要求先編制壹份“評價大綱”——環評工作方案、調查方案、監測方案、預測方法、評價方法。

3.工程分析原理

材料和數據經校對後引用;能定量表達的盡量給出定量結果。

4.環境狀況調查的原則

根據建設項目的環境特點,確定環境因素的調查範圍,篩選出需要調查的相關參數。

5.環境影響預測原則

6.方法和應用原則

單項評價法——依據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法規和標準,對每個評價項目的單個質量參數的環境影響進行評價和賦值。註意,預測值應與環境質量的當前值疊加,以評估不同條件下某個環境質量參數的預測值;個人評價要有重點。

多重評價法——適用於對每個評價項目中的多個質量參數進行綜合評價。註意選擇合適的質量參數進行評價。

7.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的編寫原則

“客觀性”

第三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編制時間

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

2.2004年,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環保局聯合發文。

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權限

1.技術評估機構進行技術評估,行業主管部門進行預審,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2.2004年,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環保局聯合發文,進壹步明確了“分級審批權限”——國家環保總局審批,省級環保部門審批,地級以上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三、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和重新審批的時限

審批時限-60、30、15天內;復試-10天內。

“兩個特例”

四、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要求。

“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動詞 (verb的縮寫)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預評價)建設和運營期間發生重大變化。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

2 .重大變更、情況不符合批準文件(3分)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的主要內容——主要針對建設項目的變化進行補充預測和評價。

第四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法律責任

壹、建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兩種法律責任,對單位罰款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罰。

二是負責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預審、審查和審批部門的法律責任

兩種違法行為,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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