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2065438+2004 1、甲、乙、丙、丁成立有限合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甲),主要經營電子設備。其中,甲方、乙方為普通合夥人,丙方、丁方為有限合夥人。
2月6日,經乙方和丙方分別同意,甲方將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質押為其朋友借款提供擔保,丁對此不知情。乙方和丙方對此也互不知曉。
3月20日,甲企業向丙銀行借款654.38+0萬元..
7月2日,乙方與他人組成有限合夥企業,主要經營電子設備。其他合夥人知道後壹致反對,認為B違反了競業禁止原則,要求B退夥,B反對。
8月9日,乙方成為有限合夥人,丁方成為普通合夥人。耿作為普通合夥人加入合夥企業。
10 6月10日,企業A欠銀行C的貸款到期,企業A的全部財產只有40萬元。
要求:
根據以上事實,分別回答以下問題:
(1)的質押行為是否有效?並說明原因。
(2)乙方與他人組成有限合夥企業是否合法?並說明原因。
(3)甲、乙、丙、丁、戊對甲企業無法清償的60萬元債務應承擔什麽責任?並說明原因。
案例2
2014年8月2日,林東公司采購員田某從劉溪食品廠購買月餅500盒,每盒價格為100元,作為中秋節福利發放給公司員工。雙方簽訂買賣合同,約定林東公司先支付定金12000元,劉溪食品廠收到定金後壹個月內交付月餅。林東公司將在收到貨物後3天內支付所有款項。除此之外,雙方沒有其他特殊規定。交貨前,劉溪食品廠從林東公司的競爭對手處獲悉,林東公司因經營不善,面臨嚴重的資金困難,故停止交貨,並要求林東公司提供擔保。林東公司不得不提供擔保,劉溪食品廠按期交貨。林東公司發現劉溪食品廠交付了10盒月餅。
要求:
根據以上事實,分別回答以下問題:
(1)林東公司繳納的保證金是否符合規定?並說明原因。
(2)劉溪食品廠是否有權行使不安抗辯權,停止發貨?並說明原因。
(3)林東如何處理劉溪食品廠交付的10盒月餅?並說明原因。
案例3
某大型商場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2014年5月發生以下業務:
(1)銷售家用電器500套,每套零售價為1.1.7萬元;1000金項鏈以舊換新的形式售出。每條新金項鏈的零售價為5850元,每條舊金項鏈的價格為11700元。
(2)以預付款方式銷售生活用品壹批,當月不含稅預付款80萬元,合同約定2014年6月交貨。
(3)與某出版社(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進行易貨交易,將壹批不含稅價格為5萬元的辦公用品換成壹批同等價值的圖書,雙方相互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商場會把換來的書的20%給員工做福利,剩下的80%做銷售。
(4)購進壹批服裝,取得壹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價款420萬元,增值稅稅額71.4萬元,委托某運輸企業(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運輸服裝,在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運費3萬元。
(5)接受廣告公司B(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提供的廣告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金額654.38+0萬元;接受C律師事務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法律咨詢服務,取得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咨詢費30萬元。
上個月購買的壹批建築材料被用來裝飾辦公室。這批建材賬面成本為25萬元,上月購買時已抵扣進項稅。
假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通過認證並允許在本月抵扣,商場財務人員在申報5月份增值稅時的計算過程如下:
可抵扣進項稅額= 5×13%+71.4+100×6%+30×6% = 79.85(萬元)。
銷項稅額=(500×1.17+1000×0.585)/1.17×17%+80×17%+5×65438。
應交增值稅= 184.45-79.85 = 104.6(萬元)。
要求:
根據以上信息和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分析指出商場財務人員在5月份申報增值稅時存在哪些問題,並分別簡要說明原因。
參考答案:
簡答題
案例1
回答
(1)甲的質押行為無效。根據規定,普通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必須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與他人合夥組建B有限合夥企業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普通合夥人不得單獨或者與他人合作從事與企業競爭的業務。
(3)甲、乙、丁、庚對甲企業不能清償的60萬元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丙承擔有限責任。根據規定,有限合夥人轉為普通合夥人的,應當對其擔任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轉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擔任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新的普通合夥人對其入夥前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案例2
回答
(1)林東公司支付的保證金不符合要求。根據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本題目中,合同價格為100×500=50000元,定金金額不得超過50000×20%=10000元。
(2)劉溪食品廠無權行使不安抗辯權停止交貨。根據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履行順序的,在對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下,先履行的壹方有權在對方不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中止履行合同。在這個題目中,劉溪食品廠只是從林東公司的競爭對手那裏了解到情況,並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林東公司喪失了債務履行能力。因此,無權行使不安抗辯權停止交付。
(3)對於多交的10盒月餅,林東公司可以接受或拒絕接受多交部分。根據規定,出賣人多付標的物的,買受人可以接受或者拒絕接受多付的部分。買方接受多付部分的,按合同價格支付。買受人拒絕接受多付部分的,應當及時通知出賣人。
案例3
回答
(1)納稅人以折價方式銷售金銀飾品的,按照銷售者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價格征收增值稅。
(2)納稅人預銷售壹般商品的,其增值稅義務發生在商品發出的當天,商場預銷售的生活用品本月未發出,無需確認銷項稅額。
(三)購進貨物用於集體福利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商場會把換來的書的20%給員工做福利,進項稅不得抵扣。
(4)納稅人接受運輸服務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5)接受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法律咨詢服務,取得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按3%抵扣進項稅額,但不能按6%抵扣。
(6)外購材料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已扣除的,應轉出進項稅。所以上個月購買的建築材料需要轉出進項稅。
正確的計算過程如下:
可抵扣進項稅額= 5×13%×80%+71.4+3×11%+100×6%+30×3%-25×17% =
銷項稅額=[500×1.17+(0.585-0.117)×1000]/(1+17%)×65438。
應交增值稅=153.85-74.9=78.9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