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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待加強的礦業管理

本文原載《華北地質經濟管理通訊》第4期,1994。

采礦業是以地下不可再生礦產資源為勞動對象的重要基礎產業,尤其是處於工業化初期的中國,對礦產資源的依賴程度更高。據統計,中國95%以上的能源生產和75% ~ 80%的工業原材料來自礦業生產。據最新統計,我國國有生產礦山1993年開發利用的礦種有162種,年產量1569萬噸;產值101299萬元;鄉鎮集體礦和個體礦開發利用的礦種170種,年產量35165438+1億噸,產值630.54億元。然而,成績背後曠日持久的礦業糾紛同樣令人擔憂。原因是什麽?解決方案在哪裏?本文將就此作粗淺的分析。

1各種采礦糾紛

1986《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以下簡稱《礦產資源法》)頒布實施,從而結束了我國礦業沒有法律依據的歷史,開辟了礦業依法管理的新時代。但是,礦產資源法實施八年來,盡管地礦部、各級礦產管理部門、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齊心協力,無證非法開采礦產資源在壹些地方仍然相當嚴重;而且,壹旦調解整改後有所好轉的采礦秩序有所放松,就會反復出現。1993年6月,為減輕農民負擔,中央取消了“鄉鎮集體和個體礦山管理費”,對17省(區、市)依靠此項費用開展礦山管理工作的市(地)、縣礦山管理機構造成了較大沖擊,部分機構陷入癱瘓,導致許多地方礦山無序現象死灰復燃。大自然賦予了我們的子孫後代寶貴的財富、生態環境,以及國家經濟發展所必需的物質基礎,看到它被不法之徒在眼前利益的誘惑下破壞,令人心痛!礦主可能是農民,但以獲取個人利益為目的開采礦產資源的,就不再是農民了。以礦山管理費的形式代表國家收取礦產資源補償費是合理的。

礦業糾紛的本質是資源之爭,是礦業主體之間的經濟權益之爭,是由來已久的“熱點”礦業糾紛,其焦點集中在這壹點上。

(1)寶山鉛鋅銀礦區。寶山鉛鋅銀礦位於湖南省桂陽縣,是壹個以銅、銀、鉛、鋅為主的多金屬礦床。在總面積約3平方公裏的礦區內,先後建成投產了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直屬的寶山鉛鋅銀礦和湖南省桂陽縣鉛鋅銀礦三個國有礦山。目前,中央直屬寶山鉛鋅銀礦八個地下采礦系統主體工程已基本完成,形成了較為完整的生產體系;桂陽縣的兩個礦山也形成了每月150噸礦石的生產能力,並建有選礦廠和冶煉廠。企業之間的利益爭奪,形成了中央和地方礦山之間的資源爭奪,壹拖再拖。雖然湖南省和有色金屬總公司主要領導多次交換意見,地礦部領導多次與有關方面協調,但分歧並未消除,爭議依然存在。

(2)首鋼遷安礦區資源糾紛。首鋼公司於1958在河北乾安縣建設礦山基地,累計投資6億多元。現已建成年產1850萬噸的綜合生產能力。1984後,乾安縣鐵礦集團開采發展迅速,全縣建成鐵礦45個,選礦廠37個,生產規模407.5萬噸,是全國生產鐵精粉第壹大縣,鐵礦開采收入占全縣財政收入的1/3,成為當地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有限的資源,強烈的發展欲望,必然會引發資源糾紛。首鋼礦區目前有70多個礦址,11小型選礦廠。更為嚴重的是,當地為了達到占有開采的目的,將選礦廠建在了礦體上,通過停止交通、攔截車輛等方式,雙方矛盾不斷加深。

(3)白樸礦務局小礦嚴重。陜西白樸礦務局位於蒲城縣和白水縣,該局規劃區內有118小煤礦。這些小礦大多分布在各種保安礦柱、大礦巷道、大礦采區的關鍵部位。小礦入侵直接威脅大礦安全生產,縮短礦區服務年限,資源浪費嚴重。

(4)甕福磷礦亂采濫挖造成嚴重損失。位於貴州省甕安、福泉兩縣的“八五”、“九五”期間建設的大型磷肥基地甕福磷礦,最近有約800人湧入營坪、磨墳礦段,亂搶亂挖礦石,造成寶貴的磷礦資源損失貧化嚴重,破壞了國家礦山的正常生產秩序。

(5)雲西礦再次面臨“肺癌”襲擊。雲南個舊錫礦被稱為錫都。從1992開始,每年都有壹萬多人非法進入濫采濫挖,現在已經發展到偷搶礦石,在井下通風巷道任意開辟采掘工作面。更離譜的是,全公司18機械通風系統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壞,難以正常運轉。雲錫礦工面臨著同樣的肺癌高發的錯誤。

上述資源糾紛和大礦被群采破壞的現象只是中國礦業無序的壹個方面,很難概括全部。礦業糾紛對社會經濟造成的影響和損害是多方面的。

首先,幹擾了正常的礦山生產和國家經濟建設秩序。由於礦業糾紛遲遲得不到解決,近1/5的中央直屬和國家統配礦山未被授予合法采礦權,嚴重影響了國有大中型礦山企業的搞活和發展。國家投入巨資建成的生產體系,因資源糾紛或隨意開采而無法正常運轉,延緩了國家投資的回收。

其次,資源浪費嚴重,安全事故頻發。因為爭端雙方爭奪的資源大多是品位高的易開采區,而對品位低的難開采區卻置之不理或幹脆棄之不顧,導致資源沈睡。在資源爭奪戰中,由於鄉鎮礦山缺乏法律監管和安全條件,加上管理不善,安全事故時有發生,也給大礦帶來無窮的危害。特別是煤炭行業,鄉鎮煤礦百萬噸死亡率達到6人;1993發生在安徽淮南礦務局。多麽慘痛的教訓!

第三,由於爭端升級,壹些地區的安全局勢惡化。浙江長光煤礦發生了搶國家礦地面生活設施,洗劫農村的惡性事件。1988 65438+2月,位於長廣煤礦公司礦區的安徽省廣德縣新杭鄉農民稱房屋開裂系長廣公司六礦采煤所致,要求賠償,而礦方認為是施工不良所致,雙方爭執不休,引發大規模槍擊事件,造成1人死亡,30人受傷,財產損失嚴重。

2礦業糾紛的癥結

透過各種矛盾和認知反差形成的礦業糾紛難以調解的怪圈,我們發現礦業糾紛的根源在於:

壹是礦產資源開發缺乏合理規劃,地方和鄉鎮礦業發展缺乏資源保障。由於中國幾十年的計劃經濟體制,只有國家辦礦,國有礦壹枝獨秀。審批國有礦山時,各工業部門占用資源過多,礦區跨度數百裏,服務年限100多年,占用了各省90%以上的資源,形成歷史遺留問題;前幾年壹些國家無視當地礦山的存在,盲目批準建設,增加了新的資源糾紛隱患。寶山鉛鋅銀礦糾紛1989。國家計委和有色金屬總公司沒有客觀考慮1956和1984兩個地方鉛鋅礦的存在,地方政府也無視國家計劃部門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的部署。恰恰是占探明資源絕大部分的大型國有礦圈,地方和鄉鎮礦從1986開始大規模擴產再生產,產量狀況明顯改善。在後備資源急需補充的情況下,最有效、最便捷的辦法就是爭取國有礦山占用的暫時未開采的資源,個別礦工會對國有礦山已經開采或準備開采的掘進工作面進行偷搶;同時,地方政府為了保護地方產業發展,增加財政收入,限制大型國有礦山的開采活動。孝義市是國務院批準的全國重點產煤城市,工業產值占75%,全國探明儲量的3/4在汾西礦務局規劃區。全市煤炭生產接替資源十分緊張,汾西礦務局不同意調整資源規劃方案,因此產生資源糾紛。

第二,現行財稅體制下的地方利益之爭。我國現行的兩級財政、分家廚房的體制,激發了地方經濟發展的沖動,爭奪項目、投資和資源開發占用權在所難免;分稅制的實施,使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對不同隸屬關系的礦山企業采取了各自的支持和保護措施,引發了中央直屬礦山和地方礦山的資源之爭。跨省的礦山或礦務局之間的糾紛,會導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雙重糾紛。首鋼公司與河北乾安縣地方礦山的糾紛,不僅表現為資源之爭,還表現為對礦業利稅損失和當地遭受自然景觀破壞、環境汙染、農田和果園大面積減少、地下水位下降的強烈不滿。位於安徽省廣德縣的浙江長光煤礦公司共有8對11礦井。由於歷史原因,公司設置了戶籍、工商、交通、公安、法律等壹套浙江省管轄的行政機構,安徽省除計生外無權過問。安徽省長期抱怨轄區內失去正常的行政權力,而浙江長光公司在其境內采煤,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環境,沒有利益共享。在廣德縣地方煤炭產業大發展資源不足的情況下,地方之間的矛盾從行政管轄的摩擦轉變為行政權力和資源開采權的雙重糾紛,糾紛和沖突更加頻繁,規模也有所升級和擴大。

第三,自由占有和使用礦產資源。這可能是各級規劃部門在不考慮礦產資源開發效益的情況下任意規劃礦區範圍的根本原因,也是礦山在爭奪資源占有權和開發權時毫無顧忌的原因之壹。礦產資源是天賜之物,已探明的礦產儲量是國家大量投資認定的,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多年形成的國有礦產資源開發體制是無償的、無限制的、無限期的,這不僅造成了大量寶貴資源和財富的流失和浪費,也導致了我們不願意看到資源糾紛反復發生、長期存在的現狀。值得慶幸的是,1994年6月,國務院以150號令頒布了《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辦法》,全國各地做好了充分的征收準備。它的實施必將對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減少國有資產的浪費和流失,緩解當前各種資源糾紛起到重要作用。

第四,礦業法律法規的不完善是糾紛產生、蔓延、執法不力的重要原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是新中國第壹部礦業法。從不能有法,是壹個很大的進步。但是,由計劃經濟向商品經濟過渡而產生的法律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和完善的新形勢。再加上配套法律長期無法出臺,各種糾紛在所難免。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規定,礦山企業的礦區範圍由審批機關即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對其沒有否決權,這就使得礦山企業及其主管部門有可能為了自身利益而損害國家和地方利益,從而埋下了中央和地方資源之爭的隱患。再比如獨家采礦權。《采礦法》規定鄉鎮集體企業可以開采國有礦山範圍內的邊緣零星礦體,相當於為鄉鎮礦山破壞資源整體功能、盜搶國有資源打開了壹個法律窗口。再比如,應由各級礦產資源主管部門審理的行政處罰權主體,涉及礦業權糾紛案件,但《采礦法》規定應由市縣人民政府受理。在政府和企業不應保護地方產業發展的錯誤思想支配下,執法為猖獗的非法采礦活動和礦業糾紛的反復執法提供了法律便利。

長期和反復出現的爭端困擾了我們多年,阻礙了中國礦業的正常發展。

3礦業糾紛探索出路

首先是治標。由於礦業糾紛涉及面廣,歷史隱患和現實問題復雜,難以解決,僅靠地礦部門很難在短時間內解決,必須各部門通力合作。關鍵是要得到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組織領導,盡可能地緩解矛盾。爭議雙方要互相讓步,從經濟發展大局出發,爭取在壹些具體問題上達成壹致,盡快解決現有的礦業爭議。

根本原因在於根本原因。我們需要從三個方面著手解決這個問題。

壹是加大礦產資源勘探投入,緩解替代資源短缺。資料顯示,六五、七五、八五前兩年,全國地質勘查費投入分別為6543.8+02.43億元、6543.8+06.275億元、6543.8+08.2465438億元,年均增長6%,僅為同期全國財政收入增幅的壹半。根據綜合投入產出法預測主要礦產資源需求,再根據噸地質勘查費投入法和累計地質勘查費投入法,計算出1988-2000年地質勘查費年均投入為160億元,2001-2020年地質勘查費年均投入為205億元,與65438-2020年持平可以認為,礦產資源供應緊張是地質勘查投入長期不足的表現。解決辦法就是開源,多投資,多開礦。在礦產開發主體多元化的今天,僅僅依靠國家財政投入既不合理也不現實;地方財政應該撥出壹些資金補貼地質勘探工作,這有利於地方礦業的發展。同時,礦山企業也要撥出壹部分資金進行探礦和勘探,尋找接替資源。這是壹個可行的選擇,也是礦業發展必須走的道路。

第二,改革辦礦模式,充分考慮資源所在地的利益。這是減少資源糾紛和利益糾紛的有效途徑。礦產開發本身就是對自然環境的重大操作,其環境影響是巨大的。在發生糾紛的地區,更為嚴重。由於糾紛雙方缺乏合法的開采空間和生產責任感,只進行有經濟效益的活動,很少對當地的環境保護負責,建設適當的輔助設施,使廢石和尾礦沒有固定的堆積場所,汙水橫流。投資者拿走礦產開發的收益是不合理的,讓祖輩生活在富源的人承擔環境的破壞也是地方政府不會接受的。可行的辦法是享受資源開發的好處。中國的長城鋁業公司、河南省的礦業公司、湖北省的宜昌磷礦公司都走了中國與大陸聯合開采的道路,給了我們很好的啟示。雖然中央直屬礦在資金、技術、設備、管理等方面有明顯優勢,而地方在資源、土地、勞動力等方面有獨特優勢,但雙方的結合既避免了各自的劣勢,又使優勢得以發揮;也避免了可能出現的資源糾紛,從而保證了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更為重要的是,聯合辦礦節省了大量資金投入,擺脫了多年來國家投資辦礦、社會辦礦、背包袱的格局。

第三,改革現行的礦業管理體制,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需要。壹是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壹些不利於資源管理的條款,明確執法主體地位;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其次,消除條塊分割形成的壁壘,使中央和地方政府關心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打破所有制界限,按照資源綜合利用的原則分配資源,鼓勵私有化礦山的發展;第三,要制定全國礦產資源規劃布局方案,確保資源有計劃、有序利用。

改革是壹項史無前例的偉大工程,難免會出現問題,這並不奇怪。礦業體制改革作為偉大工程的組成部分,既要解決多年來計劃經濟體制下積累的各種問題,又要適應整體改革的需要和礦業自身的特點,其難度可想而知。因此,對於當前的礦業糾紛,首先應該正視其客觀存在,探究其原因,然後以改革的手段積極解決。回顧過去幾年的整改,成效顯著。因為主要精力放在加強管理上,壹些深層次的痼疾沒有觸及,非法開采仍時有發生。然而,讓我們欣喜的是,2005年12月16日頒布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辦法》和《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150和DecreeNo。今年國務院152明確了執法主體及其地位,結束了自由開采礦產資源的歷史。今年,全國人大已經做出了在未來兩年內修改礦產資源法的決定。國務院授權地質礦產部對礦產資源布局實行統壹管理,授權地質礦產部組織礦產資源布局,實施行業規劃和區域規劃。隨著上述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相信礦業秩序的好轉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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