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方、丁方對借款合同進行擔保,擔保條款約定,甲方未按時還款的,丙方、丁方承擔擔保責任。e .甲、乙雙方的借款合同被抵押。抵押物為壹批布(價值300萬元),未約定擔保範圍。
請回答以下問題:
1.甲乙雙方都是生產性企業。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為什麽?
2.甲乙雙方均為生產企業,甲方到期無力償還貸款。丙方是否應該承擔責任?為什麽?
3.假設甲、乙雙方合同有效,甲、乙雙方決定延期還款期限65,438+0年,並將延期還款協議的內容告知丙、丁、戊三方,丙、丁、戊三方未予答復。丙、丁、戊是否承擔保證責任?為什麽?
4.甲乙雙方決定放棄E的抵押擔保並簽訂協議,但未得到丙方、丁方的同意..丙方、丁方是否承擔擔保責任?為什麽?
5.如甲方不能償還到期貸款,乙方向法院申請拍賣衣料。拍賣價格550萬元,扣除費用後得到520萬元,足以償還乙方本金、利息和費用。B可以用拍賣的收益還清所有債務嗎?為什麽?
6.因不可抗力導致戊方布料丟失;c被宣告失蹤,其財產壹直由耿保管。現在甲方不能償還到期債務,丁方已經償還了乙方的全部債權,丁方可以向誰行使追償權?為什麽?
參考答案:
1,無效。借款合同屬於非法資金借貸,合同無效。
2、不承擔保證責任,但應承擔過錯賠償責任。這壹過失的賠償責任是未付款額的三分之壹。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無效。但是,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3.保證人丙方、丁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抵押人E仍應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未約定保證期間的,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現甲乙雙方將還款期限延遲壹年,且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人僅在原擔保期限內承擔擔保責任。因為超過六個月的保證期,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抵押權的消滅期間為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日起二年。甲、乙雙方雖將還款期限延後壹年,但仍未超過抵押權的消滅期限,故戊方應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4.保證人丙方、丁方仍承擔200萬元的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財產擔保的,保證人在放棄財產擔保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5.是的。同壹債權既有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抵押,且未約定擔保範圍的,債權人可以向任何壹個保證人請求全額清償。
6.可以向債務人A和財產托管人G追償..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取得對債務人的追索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取得向其他保證人追償其份額的權利。作為抵押的保證人,如果抵押物滅失,抵押權也隨之消滅。因此,他喪失了抵押擔保人的身份,丁無法向E追償..丙失蹤了,他的財產由耿保管。財產保管人可以是訴訟的當事人。所以,可以從耿身上恢復。
案例二。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書面購銷合同,甲公司以每臺1.500元的價格向乙公司購買冰箱200臺。
雙方約定B公司發貨,A公司收貨後10天內付款。合同違約金為合同價款的65,438+00%,約定因合同產生的糾紛由合同簽訂地C地法院管轄。但合同簽訂後,B公司因資金不足出現生產困難,未能按合同約定交貨。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違約金,乙公司拒絕。雙方發生糾紛,甲公司提起訴訟。
請回答以下問題:
1.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簽訂地法院為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這個管轄協議有效嗎?
2.如果雙方約定C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為合同糾紛管轄法院,請問此時C地法院對本案是否有管轄權?為什麽?
3.這種情況下,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管轄協議,A公司可以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
4.如果雙方在合同中只約定合同履行地為C地,沒有管轄協議,此時A公司應該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
5.如果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為平等保護雙方利益,當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那麽A公司此時可以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
6.如B公司已交付貨物,合同實際履行地為D,但A公司未按時支付價款,雙方發生糾紛,B公司提起訴訟。此時,B公司向D法院提起訴訟,A公司應訴,未提出異議。D地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轄權?
7.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而是在合同糾紛發生後書面約定合同簽訂地法院為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此時的管轄協議是否有效?
參考答案:
1.這個管轄協議是有效的,因為書面合同中約定合同簽訂地法院為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不違反專屬管轄、分級管轄等特殊規定,具備管轄協議生效的條件。
2.此時,C地法院具有管轄權,因為當事人約定C地法院為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並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也符合管轄協議的生效條件。因此,C地法院具有管轄權。
3.如果雙方未就管轄權協議達成壹致。那麽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糾紛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意見》,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合同未實際履行,雙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在雙方沒有管轄權協議的情況下,由於本案合同尚未實際履行,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履行地或者合同中約定的履行地與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不同,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即b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此時,A公司應向被告所在地D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因和上面問題的答案壹樣。
5.此時雙方約定的管轄協議無效,A公司只能依據法定管轄權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同時考慮到本案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應按照上述第三個問題處理。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意見》規定,合同雙方選擇的協議不明確或者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或者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兩個以上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定管轄處理。
6.此時D地人民法院已經取得了管轄權。雖然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但原告未向約定的管轄法院提起訴訟,被告在答辯期間也未提出管轄權異議,應視為當事人放棄管轄協議。
7.此時,管轄協議仍然有效,因為管轄協議可以作為買賣合同的壹部分,也可以獨立於買賣合同之外。只要雙方書面同意,符合合同生效的壹般要求,不違反法律對管轄協議的禁止性規定,管轄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