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刑法分則的理解,下面哪個選項是錯誤的?(2011/ 2 /58)
A.即使沒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實施盜竊並當場使用暴力毀滅犯罪證據的行為,也應認定為搶劫罪。
b即使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沒有規定,使用兇器搶劫的行為也應認定為搶劫罪。
c即使沒有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盜竊信用卡並在ATM機上取款的行為也可以認定為盜竊罪。
d即使刑法第壹百九十八條第四款沒有規定,保險事故的鑒定人故意提供虛假文書為他人實施保險詐騙提供條件的,也應當認定為保險詐騙罪的* * *犯。
參考答案
1.註意考點的規則;法律虛構
答AB。解析:《刑法》第269條(轉化型搶劫罪)是法律擬制條款。沒有這個規定,實施盜竊並當場使用暴力毀滅犯罪證據的,構成盜竊罪和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錯誤a,當選。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攜帶兇器搶劫)是法律擬制。沒有這個規定,用兇器搶劫的行為就構成了搶劫罪。錯誤B,當選。
《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構成盜竊罪。C項正確,不選。
如果沒有這樣的規定,仍然可以根據刑法總則規定的* * *同罪成立原則認定保險詐騙罪的* * *犯。d項正確,不選。
所以,本題選擇AB。
相關考點:1,註意規定。
謹慎性規定是指在刑法已經作出基本規定的情況下,不改變基本規定的內容,只是強調和重申基本內容;通知條款只是提示性的,所以即使刪除了通知條款的內容,也不會對行為人的定罪量刑產生任何影響。
第1條第156條與走私人通謀,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件,或者為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便利條件的,以走私犯論處。
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汙、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例3:第310條窩藏、包庇明知是犯罪分子的人,為其提供藏身之地或者財物幫助其逃跑的,或者虛假證明是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先通謀的,以* * *共犯論處。
第三百五十五條非法提供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罪違反國家規定,生產、運輸、經營、使用國家依法管制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提供國家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為牟利吸食、註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和能夠使人成癮的精神藥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法律虛構
法律擬制是指按照規定處理不符合某些規定的行為。法律擬制與通知規定的區別在於,如果刪除了法律擬制的內容,對行為人的定罪量刑將完全不同。
第二百六十七條攜帶兇器搶劫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例2第196條信用卡詐騙罪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司法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刑訊逼供或者強迫證人作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例5,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監獄、看守所、拘留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毆打或者身體虐待被監管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例6。犯第二百六十九條轉化的盜竊罪、詐騙罪、搶劫罪,為隱匿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聚眾鬥毆罪?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奪公私財物的,除責令退賠外,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