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必須以書面形式表示。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必須以書面形式表示。

法律主觀性:

1.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圖是什麽?

放棄繼承權,是指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明確拒絕接受被繼承人的遺產。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只要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有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無須他人同意。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以明示方式作出。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未表示意思的,視為接受繼承。放棄繼承的繼承人無權請求分割遺產;同時不負責清償被繼承人遺留的債務,放棄的效力可以追溯到繼承開始時。遺產處理前或者訴訟期間,繼承人反悔放棄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提出的理由決定是否予以認可。遺產處置後,法院不會承認繼承人放棄繼承。

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後果及註意事項

放棄繼承權,其實就是放棄了繼承權的地位和份額。繼承人壹旦放棄遺產,就意味著繼承人永遠失去了對特定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不能撤銷變更。

放棄繼承的人必須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繼承人,這種意思表示應當由本人做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人放棄繼承。放棄繼承的繼承人依法不再對被繼承人承擔納稅和清償債務的責任。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完畢前放棄繼承。如無表示,視為接受繼承。在確認繼承權可以放棄的同時,司法實踐中還應註意以下問題:

1.放棄繼承必須在繼承開始後進行。因為在繼承開始之前,繼承人並不享有可以處分的主觀權利,而只有客觀權利,而客觀權利只是壹種資格,不能放棄。

2.遺產繼承的放棄應當在遺產分割前提出。因為遺產分割後,遺產已經轉化為繼承人的個人財產。此時,即使繼承人放棄繼承,也不是繼承權,而是個人財產的所有權。

3.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他有放棄繼承權的自由,無須尋求任何人的同意或承認。但是,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會損害第三人利益的,繼承人不得放棄繼承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而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三、遺產有哪些分類?

(A)法律繼承和遺囑繼承

根據繼承人繼承財產的方式,繼承可以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繼承人不是根據被繼承人的遺囑,而是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方式。在法定繼承中,繼承人的範圍、繼承人參與繼承的順序、繼承人應繼承的份額以及遺產的分配原則都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而不是由被繼承人的遺囑決定的。

遺囑繼承是指繼承人根據遺囑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的方式。遺囑繼承中,繼承人、繼承人的繼承順序、繼承人繼承的財產份額,都是由被繼承人在遺囑中依法確定的,即由被繼承人生前的意思表示確定。從整體上看,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自古以來就有,只是在不同時期、不同國家,對遺囑自由的限制不同,主次地位不同。從歷史上講,法定繼承先於遺囑繼承,但從適用上講,遺囑繼承優於法定繼承。所以法定繼承也叫無遺囑繼承。

(B)有限繼承和無限繼承

根據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財產的權利和義務範圍,繼承可分為有限繼承和無限繼承。

限定繼承又稱有限繼承,是指繼承人只在壹定範圍內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權利和義務的繼承。在有限繼承中,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債務僅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生前所負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可以不承擔責任。

無限繼承又稱無限繼承,是指繼承人必須繼承被繼承人的全部財產權利和義務。在無限繼承中,即使被繼承人的債務超過其遺產的實際價值,繼承人也必須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不能拒絕。繼承人必須以自己的財產清償被繼承人生前所負的全部債務。所謂“父債子償”,就是無限繼承的表現。

(3) * * *同壹繼承和分別繼承

根據繼承涉及的人數,繼承可分為* * *同時繼承和分別繼承。

* * *同時繼承是指有兩個以上繼承人的繼承。如果幾個繼承人* * *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他們* * *是同壹繼承人。在* * *同時繼承中,如果被繼承人有兩個以上的法定繼承人,當兩個以上的繼承人參與繼承時,必須對遺產進行分割,所以* * *同時繼承也叫分割繼承。現代法律規定的繼承,壹般是* * *帶繼承。* * *同壹繼承根據繼承人的份額可分為等份額繼承和不等份額繼承。等份額繼承,是指同壹順序的繼承人原則上應平均分配遺產;不平等份額繼承是指* * *與被繼承人的不平等繼承。

獨立繼承是指只有壹個繼承人繼承,即只有壹個親屬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如長子繼承、幼子繼承等。在單獨繼承中,只有壹個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全部遺產,所以也叫排他繼承。

標準繼承和代位繼承。

根據繼承人參與繼承時的地位,繼承可分為標準繼承和代位繼承。

標準繼承是指基於被繼承人自身的地位,按照其原繼承順序繼承遺產。比如,我國《繼承法》規定,對公婆或者嶽父母負有主要贍養義務的配偶、父母、子女、喪偶的兒媳、女婿為第壹順序繼承人,這些人參與繼承時為標準繼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參與繼承時為標準繼承。

代位繼承是指在法定繼承中,當應當直接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的人不能繼承時,由他的直系子孫代為繼承。所以代位繼承也叫間接繼承。我國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的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血親。在代位繼承中,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代位繼承人原繼承順序中被代位繼承人的份額,而不管有多少人是從代位繼承來的。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必須明確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如無意思表示,視為接受繼承。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四條* *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的書面聲明;如無表示,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沒有表示到期的,視為放棄遺產。

  • 上一篇:憲法在推進中國法制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
  • 下一篇:如何和裝修公司簽合同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