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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簽合同需要註意什麽?

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的註意事項:

1,商標、商號等使用權。

在大多數特許連鎖體系中,特許經營總部擁有以下無形資產: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

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時,應準確、明確地寫明總公司所擁有的無形資產以及授權特許經營店使用這些無形資產的種類和範圍。

2.合同條款

合同期限是雙方關系的持續時間。這個周期或長或短,從3到5年到10年不等,沒有具體的標準。在合同中,還應註明允許加盟店有延長期限的權利。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延長期限,總部又不願意簽訂期限更長的合同,那麽加盟店以後想續約很可能要支付高額的加盟費。

3.總部提供的服務類型

合同中要詳細寫明總部將為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務,包括開業前的初期服務和開業後的後續服務。

初期服務:主要是選址、加盟店裝修、購買開店設備等。

後續服務:

包括總部有效實施特許經營活動,幫助維護標準化和企業利潤;

總部不斷改進創新運營方式,傳授給加盟商;

總部進行市場調研,向加盟商傳遞市場信息;

總部開展集中統壹的推廣和廣告活動;總部為加盟商提供集中采購的優惠貨源;

總部專家為加盟商提供的管理咨詢服務。

在合同中詳細列出這些服務,是對加盟商利益的法律保護。

4.特許經營者的義務

加盟店取得了總部各種無形資產的使用權,得到了總部各種服務的支持,使其經營迅速站穩腳跟,步入正軌,但要付出壹定的代價,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了讓加盟商明確自己的責任和義務,約束加盟商履行職責,這些事項也必須詳細地納入特許經營合同。

雖然總部和加盟商是合同中唯壹的簽約方,但為了建立完善的業務體系,總部增加了壹些條款,以保證其他加盟商和公眾的利益。因為任何加盟店不能保持應有的水準,都會或多或少地損害加盟體系的聲譽,進而影響其他加盟商的利潤,所以在合作中雙方的義務都要列在合同中,以維護各方利益。

總的來說,運營手冊包含了壹些與加盟商應履行的義務相關的內容,作為加盟商開業後經營活動的參考指南。隨著特許經營體系的發展,操作手冊會不斷更新和完善。

5.加盟店的運營控制

特許經營最大的特點就是在業務和模式上高度統壹,讓獨立的加盟商在合同的規定下形成統壹資金管理的外在形象。如果其中壹家加盟店不按照總部的統壹要求經營,就會破壞整體的對外形象,損害整個加盟體系的聲譽。

因此,總部必須對加盟店實施有效的控制,以確保運營標準和規範能夠得到壹絲不茍的執行。總部采取什麽方式來控制加盟店的經營,要在合同中詳細寫明,才能得到加盟商的理解和接受。

6.加盟店的轉讓

加盟商可能因為各種客觀原因無法繼續經營加盟店,這就涉及到加盟店的轉讓或出售。加盟店是否可以轉讓,如何轉讓,轉讓給誰,都要寫進合同裏,避免以後出現糾紛。

有的合同還明確,加盟商要轉讓、出售自己的企業,總部有優先購買權,或者有權選擇轉讓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壹定要註意,加盟店的轉讓價格要以市場價為準。

7.仲裁

雙方難免會有壹些沖突,仲裁更適合解決沖突。仲裁實際上是由雙方選定的仲裁員進行的私人訴訟,其優勢在於整個程序都是私下進行的。為了節省時間和成本,雙方可以提前在合同中設定仲裁規則,仲裁時間可以根據當時的沖突情況確定。

在這裏,選擇誰來做仲裁人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仲裁員選擇不當,做出了不公平或不客觀的裁決,會使雙方或其中壹方不滿,最終會擴大矛盾,使雙方對簿公堂。

8.合同的終止及後果

合同壹旦成立,就不能中途撕毀或終止。但也有雙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合同要明確約定任何壹方違反約定到什麽程度,另壹方有權解除合同。當然也要寫明違反約定的壹方是否有機會彌補自己的過錯,以避免合同解除的後果。

壹般來說,合同終止後,被特許人不能再使用總部所有的商業商標、名稱、各種標誌等權利,在壹定時期內不能從事類似的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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