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及對策

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及對策

法律主觀性:

“關鍵詞”家庭暴力;現狀;對策目前,家庭暴力已經成為壹個全球性的社會問題。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給出了家庭暴力的具體定義:&;ldquo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對家庭成員的身體和精神造成壹定傷害的行為。& amprdquo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之間的暴力、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筆者試就家庭暴力的現狀、表現特點、法律責任及預防對策談壹些粗淺看法。壹、家庭暴力現狀中國全國婦聯的壹項調查顯示,在中國2.7億個家庭中,有0.81億個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約占中國家庭總數的30%,90%的施暴者為男性。據報道,世界上至少有三分之壹的婦女在生活中遭受過暴力、性暴力或虐待,家庭暴力問題越來越受到國際社會和各國政府的重視。近年來,許多國家出臺了家庭暴力預防法案。中國新頒布的婚姻法2001已經把& ldquo禁止家庭暴力&;rdquo作為壹個重要條款,它的意思是&;ldquo家庭暴力&;rdquo它既是壹種社會現象,也是壹個明確的法律概念,被納入法律調整的範圍。禁止家庭暴力,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已成為各國關註的社會問題。家庭暴力不是偶然發生的,而是在壹定範圍內大量存在的。據最新統計,去年北京調解的127000多起糾紛中,有22000多起是因為家庭糾紛。中國社會科學院的全國調查發現,多達30%的女性遭受過家庭暴力。近年來,家庭暴力呈上升趨勢。根據全國婦聯的統計,從65,438+096到2006年的十年間,中國的家庭暴力投訴數量增加了46,546起。據調查,在家暴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因丈夫施暴而卷入訴訟,導致離婚。2002年審結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占8.67%。2003年審結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占12.44%。比上年增長3.77%。2004年審結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因家庭暴力導致的離婚占離婚案件數的19.75%,比上年增加了7.31%。調查數據顯示,近三年審結的婚姻案件中,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比例呈逐年上升趨勢。家庭暴力不僅直接傷害和威脅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而且破壞家庭的穩定和安寧,甚至影響社會的穩定和發展。相關幫助請咨詢邢臺婚姻家庭律師。

法律客觀性: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中以暴力、脅迫、懶惰等方式侵犯婦女、兒童人身和財富權利,使其精神、身體和財富權利受到壹定程度侵害的行為。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和睦關系到社會和諧。但封建思想的影響、大眾的不當包容、女性地位的低下、法制的缺失、救助渠道的不暢通以及女性自我保護意識的缺乏等。使得家暴屢禁不止,頻發。家庭暴力阻礙了社會文化的進步,不僅影響了社會集體的身心衰弱,而且導致了整個道德體系的衰敗,極大地危害了社會秩序、家庭穩定和女性的身心衰弱,成為世界上非常突出的社會成就。壹、家暴的特點1,工具的特異性。家暴工具的特定性主要體現在施暴者與受益人之間不僅存在家庭關系,而且受益人身份的絕對特定性。壹方面,行為人和受益人是生活在同壹家庭中的獨特成員。另壹方面,家庭暴力最常見、最重要的受益者是弱勢家庭成員,其次是婦女、兒童和老人,尤其是婦女,其妻子地位突出。2.行為的隱蔽性。家庭暴力發生在有血緣或婚姻關系的家庭成員之間,壹般發生在家裏,不為人知。而家庭之外的事件,壹般被視為集體秘密,大眾視而不見。司法機關通常不會自動染指,受害者特別是女性。當他們受到傷害時,寧願在家飲鴆止渴,也不忍公開。3.癲癇反復發作。家暴是壹種經常性的行為,是壹個緩慢進展的過程,也是壹個永久與漸進並存的過程。有數據顯示,美國每年有400萬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受益女性總數超過因強奸、搶劫和車禍而受益女性的總和。平均每天有三個女人成為家暴的幽靈。4、時間的周期性。東方學者休斯(Hughes)在1994中提出了cycleofviolence,認為婚姻中暴力的存在和爆發是有規律的,是壹個周期性的循環過程,包括怨恨積累期、暴力爆發期、道歉原諒期和蜜月期四個階段。所以家暴是壹個循環的行為,由好變壞再由壞變好,是壹個反反復復的過程。5.守法行為。其守法性主要體現在行為人的行為違反了國家與維護家庭成員非法權益無關的法律法規。而演員是客觀的。二、家暴原因1、“男尊女卑”思想的影響。家庭暴力的根源是性別歧視。中國幾千年來“男尊女卑”的傳統封建思想仍然影響著古代家庭的業態,使得女性在經濟地位上依附於不同層次的男性。男人在家庭中壹直處於強勢地位。他們基於社會所付出的權益來控制女性的個人舒適甚至思維,即鉗制壹切女性,視女性為附庸。這是家庭暴力的歷史原因和思想來源。2.法律法規缺失。我國沒有制定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防治家庭暴力的規定主要見於《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新婚姻法的頒布,標誌著反家庭暴力及其救濟措施首次以國家法令的形式呈現。雖然新婚姻法對家庭暴力做出了相關規定,但仍存在諸多立法問題。具體體現在以下細節:(1)強迫性生存、殘害性器官等性暴力規則沒有納入法律,不利於維護家暴受益人的權利。(2)新婚姻法第46條及司法解釋第29條(壹)賦予因家庭暴力離婚的受益人申請侵權賠償的權利,但未對未離婚的受益人提供相關撫養費。(3)舉證責任規則不明確,導致當事人舉證困難。這是家庭暴力的制度和法律原因。3.救援渠道不暢。在我國,由於傳統文明的影響,“壹個貪官斷不了家務事”,“壹對夫妻不能相勸分居”。這些觀點已經在人們心中根深蒂固,司法機關或社會組織拒絕自動染指家暴的太多。公眾也對“家暴”無動於衷,“視而不見”。所以壹旦家暴侵權發生,受益人會贊壹句沒辦法幫。這是家庭暴力的社會原因。4.女性自我維護意識不強。在我國,壹旦家暴爆發,只要不是“忍辱負重”的情況,受益者尤其是女性,大多是忍氣吞聲。女性的自我維護和維權意識普遍不強,“家醜不可外揚”的傳統觀點使得受益女性羞於尋求法律援助。這是家庭暴力的外因。

  • 上一篇:機電個人工作總結
  • 下一篇:建築業掛靠管理模式下的納稅義務分析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