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昊/漫畫
本期話題:教育部副部長郝平近日表示,教育部目前正在會同全國婦聯起草家庭教育法,下壹步將向社會征求意見。《家庭教育法》出臺在即。妳對這部法律有什麽期待和建議?
話題預告:深圳近日全面開展“禁摩限電”專項行動,引發市民熱議。4月11日起,北京還將在部分路段禁行電動兩輪車。摩托車和電動兩輪車是否應該禁止,應該如何管理?有什麽看法和建議?
傅:讓法律走進家門
家庭教育立法是法律進家庭的體現。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在依法治國的主題下,“法不出門”的傳統思維已經不合時宜。從“常回家看看”和反家暴法的出臺也可以看出,法治進家庭是必然趨勢,是法治觸及社會治理體系各個層面的體現。
家庭教育立法既是法治建設的宏觀需要,也是解決家庭教育、社會保障和服務、兒童健康成長等壹系列現實問題的具體和細小需要。比如,針對城鄉二元差異下家庭教育發展不平衡的問題,需要通過立法平衡權益,規定財政資金、教師、學校等優質教育資源更多地向農村投入,保障農村兒童受教育權,實現教育公平;比如,很多家長缺乏育兒知識和經驗,不知道如何科學合理地教育和培養孩子,存在“棍棒教育”現象,需要立法加以規範;比如很多農村父母外出打工,“留守兒童”長期無人看管,社會服務卻跟不上。需要立法規定具體的父母責任和義務,提供必要的社會保障和服務;比如很多單親家庭和再婚家庭對孩子的關心和教育不夠,甚至虐待和淩辱孩子,這也是需要立法考慮的。
當然,在家庭教育立法的具體操作中,也要註意千家萬戶的教育方式和生活習慣的差異。立法應當從原則上關註和確定重大問題和大方向。只要具體具體的教育行為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不損害兒童健康成長的權益,就不應該受到過多的限制。
總之,家庭教育走出了法律真空,進入了法治軌道。通過立法補齊教育保障和服務的短板,實現教育發展的均衡和公平,確保孩子在農村和城市都能健康快樂地成長,是社會發展進步的大勢所趨。
李紅:家庭教育是“生意”
長期以來,人們認為家庭教育是私人行為,是“家事”,是私人活動領域。事實上,家庭和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乃至整個教育體系的基礎。家庭和家庭教育不再是原本意義上的“家事”或“私事”,而是關系到社會整體發展的“官事”或“公事”。這是壹項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公共社會事務。因此,政府責無旁貸地承擔起家庭教育的管理責任。
西方發達國家普遍把促進家庭教育健康發展作為政府的責任和義務,建立了完整的家庭教育體系。如果父母被指控“嚴重忽視”子女,將等同於虐待罪,將受到嚴懲。因此,應當在立法中明確政府是家庭教育管理和實施的責任主體。然而,目前我國政府在家庭教育的組織管理、人員投入、政策保障等方面都不盡如人意。要明確家庭教育的各級管理機構及其相應的職責範圍,賦予相應的管理權限,從物質、經費、制度、人員等方面給予支持。還要規定在家庭教育缺位的情況下,政府如何及時接手,讓孩子不能成為“問題家庭”的受害者。
與此同時,家庭教育立法應當把規制“問題父母”作為重要目標。在社會轉型期,教育隨著家庭的變化而變化,如“虎媽”、“鷹爸”、“貓爸”、“羊爸”,各種家長在家庭教育方式上形成了許多派別。此外,“養而不教”與“教而不教”並存,家庭教育失敗的案例屢見不鮮。各級教育部門和社區可以成立“家長教育學校”,通過各種方式和角度對家長進行義務培訓,提高家長的家庭教育水平。
李學文:焦點應該在《衛報》上。
相對於西方發達國家的政府責任和完備的家庭教育體系,我國政府在家庭教育中承擔主體責任的條件尚不成熟,仍需以父母等監護人為重點,希望在立法中明確監護人在家庭教育中的主要責任和義務。
首先是樹立責任意識。無論是外出謀生等客觀因素造成的顯性留守兒童,還是“照顧壹生,照顧下壹代”的觀念造就的隱性留守兒童,家庭教育的缺失都是因為父母等監護人主體責任意識的缺失。因此,樹立責任意識是第壹要務,婚姻家庭教育課程應納入婚姻前置程序。任何人想訂婚,都必須接受壹定時間的家庭教育指導,通過相應的考試,才有條件結婚生子,才能過好家庭教育的第壹關。
二是更新概念知識。目前家庭教育觀念中“家庭本位”思想濃厚,孩子仍然被視為家庭的附屬品而不是獨立的人。過度保護和過度教育時有發生。由於沒有專業化、系統化的教育理念和知識的輸入,即使是壹些具有現代教育理念的守護者,也還在“摸著石頭過河”。有關部門要不斷學習和更新教育觀念,逐步實現家庭教育培訓的常態化。他們壹方面要聚集文化、宣傳、衛生、民政、公安、婦聯、工會等政府部門和其他群眾團體,形成更新家庭教育觀念的合力;另壹方面,要加強家庭教育市場的培育,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家庭教育提供系統、專業的科學指導,進而實現壹對壹的常態化培訓,打消監護人的育兒焦慮。
三是建立懲戒機制。對於壹些不負責任的監護人,問責機制和法律懲罰必不可少。壹方面,對於拒絕參與家庭教育指導、疏於家庭教育的監護人,司法部門可以根據危害程度等因素,對其進行訓誡、罰款等處罰;另壹方面,對嚴重忽視或虐待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剝奪其監護資格,依法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責任。
許晴:理順三個關鍵問題
《家庭教育法》對大多數家長來說都是相當陌生的。其實,我國的法律法規中有很多關於家庭教育的規定:比如憲法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婚姻法》和《民法通則》明確了父母的撫養教育義務;《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專門法律規定了家庭教育的主體、內容和責任。
然而,近年來“狼爸”“虎媽”教育模式、青少年犯罪、虐童等家庭教育問題令人困惑:為什麽現有法規不能規範家庭教育?
壹方面,受“法外之家”和現代家庭自治、家庭獨立等觀念的影響,人們普遍認為家庭教育是家庭的事,外人無權幹涉,公權力不應介入,使家庭教育成為不同人的“法外之地”。另壹方面,由於缺乏具體的可操作的實施細則,職能部門難以用法律的“利劍”打破家庭封閉的“外殼”,導致壹些家庭教育違規行為逃脫公權力的監督。顯然,只有回答了“管什麽”、“怎麽管”、“誰來管”這三個關鍵問題,家庭教育問題才能得到真正的遏制。
《家庭教育法》關心的是什麽?不同家庭、不同孩子的教育模式不同,再加上城鄉差異、家庭經濟文化條件差異等家庭隱私屬性,客觀上要求以謹慎、科學、理性的態度把握法律幹預的“度”,平衡家庭教育中“私”與“公”的關系。應明確政府、社會、學校對家庭教育的支持、服務和幫助責任,重點將未成年人健康、安全、品德或自我發展方面的家庭教育危機納入管理。
如何管理家庭教育?鑒於幹涉家庭私事不好的觀念還是有很大市場的,不如多做壹件事。應當建立強制報告制度,救助管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中小學、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未成年人提供服務的專業工作者。應當明確認定,對發現的違反家庭教育的行為應當及時報告,以有效防止家庭教育偏差,遏制可能發生的惡性家庭教育事件。
家庭教育誰來管?父母無疑是家庭教育的第壹責任人,但當父母因吸毒、精神疾病等原因無法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時。,或者消極履行家庭教育職責不管是要求還是讓孩子自生自滅,都要指定具體的職能部門參與引導和矯正。此外,還要細化教育、婦聯、民政等部門參與家庭教育的條件、方式和具體責任,確保壹部分得不到家庭教育的孩子得到國家的關愛;明確不當行使家庭教育權的具體條件、方式、法律責任和責任主體,確保執法效果。
網友聲音
魏桂蓮:《顏氏家訓》、《曾國藩家訓》、《傅雷家書》等經典著作經久不衰,充分說明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要通過立法提高家庭教育質量,為孩子的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的環境。
史文剛:《家庭教育法》必須明確政府、學校、家長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劃分,還要設立家庭教育專項資金,建立農村和城市不同的家庭教育投入體制和融資方式。
宋迪玉:我們迫切需要壹部法律來調整父母與子女的教育關系。我們希望《家庭教育法》能夠保證孩子和家長能夠在平等的平臺上對話。
楊錦坤:家庭教育不樂觀,父母重德愛誤入歧途,青少年犯罪見諸媒體,虐童案、棄嬰案,留守兒童淚流滿面。教育部和婦聯,抓問題是關鍵。明確機構和主體,多部門、專門人員,構建立體化教育端,權利、責任、義務得到充分體現,經費保障最為關鍵。
李歡:目前,中國兒童的家庭教育令人擔憂。很多家長缺乏正確的家庭教育觀念,有的縱容孩子,有的對孩子簡單粗暴,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少年強則中國強,期待家庭教育法早日出臺。
王亞夢:中國的家庭,尤其是城市和農村的家庭,經濟條件差別很大,面臨的問題也不壹樣。如果用法律規範來規範家庭教育,需要做好基礎調查。
廉貞:學校教育是批量教育,社會教育是學校教育的延續和發展,家庭教育是個體教育,是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的基礎,決定著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的有效性。
張誌勇:家庭教育法旨在為孩子創造壹個良好的成長環境,關鍵是如何實施。希望家庭教育法律制度對農村家庭,尤其是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給予更多的關註和考慮。
黃河:希望國家能以立法的形式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將家庭教育專項資金投入基層組織,並監督專款專用,讓廣大社區和農村聘請家庭教育專家提供優質的咨詢和培訓。
姚恩銘:法律不是解決所有社會矛盾的利器。家庭作為壹個社會細胞,面臨的問題因人而異,因事而異,不要指望用壹個規律就能完成所有的任務。
黃:很多人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教育理念,卻不知道這對孩子的價值觀和人生觀有很大的影響。很多成年人的習慣性犯罪往往與早年的家庭生活經歷有關。所以我對這部家庭教育法充滿期待。
梁立奇:說到家庭教育,大多數人會認為是對孩子的單向教育。其實父母教育孩子的同時,父母也是被教育的。在某些方面,父母也應該真誠地向孩子學習。建議《家庭教育法》列出家長要加強學習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