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檢察建議書的結構和寫作方法。
1標題。分兩行寫下制定文件的檢察院名稱和文件名稱。
②數字。指明建議的序列號。
(3)收件人。指明此信送達的單位名稱。
4正文。陳述提案的理由、事實、建議和要求。
⑤日期。說明本建議書發布的年、月、日。
法律檢察院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檢察權。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中國設立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對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等重大刑事案件行使檢察權;審查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決定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在刑事案件中起訴和支持公訴;對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監獄、看守所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監督。最高人民檢察院主導中國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這種自上而下的安排體現了檢察機關的上下級關系及其集中統壹的特點,與人民法院的上下級關系有顯著區別。為了維護國家法制的統壹,檢察機關必須整合,具有強大的集中性和統壹性。以便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辦理案件。正如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國家審判權壹樣,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必須忠於真理,忠於法律,忠於社會主義事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對於所有公民,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
檢察建議書是指適用於有關單位在辦案過程中管理存在的問題和漏洞,為建章立制、加強管理,認為應當追究當事人黨紀、政紀責任,正式向有關單位提出建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行政案件再審建議的非訴訟法律文書。建議壹般用於自查自糾、整改。它具有安慰、調解、引導的功能,嚴格意義上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作為檢察建議,範圍只是司法機關以外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社會中的行政機關。應當以工作函的形式,建議偵查機關追捕失蹤罪犯,對案件中發現的線索進行調查。《糾正違法通知書》作為壹種訴訟監督的法律文書,也是非訴訟法律文書,但只適用於訴訟程序,只適用於偵查、審判、執行等機關,不能擴展到社會單位。
因為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檢察建議,是人民檢察院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能過程中,完善制度、強化內部制約和監督、正確實施法律法規、改進社會管理和服務、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重要途徑。檢察建議是什麽?檢察建議的法律效力是什麽?北京檢-檢-院二分院法制宣傳處負責同誌告訴記者,檢察建議書是檢察機關在行使檢察權過程中,向存在違法、違規或者其他隱患的有關單位提出的非訴訟法律文書。北京檢驗檢測院第二分院向126證券營業部發出的《檢察建議書》中,主要列舉了營業部的違法行為,並建議其進行自查自糾,處理結果於2012及時反饋給檢驗檢測院。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作出的法律。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的情形之壹,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要求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各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法官的違法行為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這是我國第壹次將實踐中廣泛使用的檢察建議正式寫入法律條文,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但另壹方面,新的問題也隨之產生。由於新民事訴訟法對檢察建議的規定過於簡單、原則,對檢察建議的適用範圍和審查程序沒有法律規定,導致實際操作困難,難以把握和操作。2015新出臺的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在壹定程度上解決了這些問題,但檢察建議的效力仍需更加明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壹十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予以受理:
(壹)再審檢察建議書和原審當事人的申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已經提交;
(二)再審的對象是依照民事訴訟法和本解釋可以再審的判決、裁定;
(3)再審檢察建議表明判決、裁定具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的;
(四)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第壹款第壹項、第二項的規定;
(5)再審檢察建議由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予以糾正或者撤銷;不予糾正或者撤回的,應當告知人民檢察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