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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答: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是什麽?

第壹,建設法治政府,必須進壹步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認真落實《綱要》提出的各項任務,是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重要政治責任。當前,要在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高制度建設質量、保障法律實施、提高行政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法律素養等方面取得紮實成效。進壹步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制度保障。為此,我們需要狠抓四項工作:

第壹,轉變政府職能,落實“三個優先”原則。“三個優先”原則是行政許可法確定的壹項重要原則。其基本內涵是,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自主解決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調節的、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通過自律能夠解決的事項,行政機關不得解決。貫徹“三個優先”原則,首先需要搞清楚三個問題:(1)人民政府不是說人民的壹切都要政府通過行政管理來解決。(2)政府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並不意味著政府要成為“經濟人”。在市場與政府的關系中,市場是第壹位的,政府是第二位的。盡管市場中的壹些問題有時需要借助政府超越市場的力量來解決,但壹般來說,政府不能淩駕於市場之上,更不用說試圖改變市場的運行規則。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員要善待各類市場主體。(3)社會中介組織通過自律解決壹些問題,比政府通過行政力量更有效,更便宜,副作用更小,更有親和力。我國政府應大力培育中介組織,克服兩個“不放”:不著急,不放手。

第二,遵守信賴保護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是現代憲政的重要基礎,主要是指行政機關發布的信息必須全面、準確、真實;行政機關發布的政策和決定應當保持相對穩定,不能壹蹴而就;確需變更的,應當盡可能給予相對人合理預期,給相對人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補償。要落實這個原則,政府想問題、做事情壹定要細心、周到、謹慎,不能食言。要做到這壹點,在實踐中會有困難,也要付出壹定的代價。然而,責任、風險和代價是不可避免的。分散風險,分開解決矛盾,比積累風險,集中解決矛盾要好得多。因此,遵守信賴保護原則歸根結底是化解風險、分散責任的有效途徑。

第三,公開透明。凡是需要老百姓知曉和執行的政策和決定,都要公開;任何老百姓關心的、需要他們遵守的政策,在制定和執行中,都應該多聽取老百姓的意見。這是保證決策科學合理的保證,是決策得到人民群眾認可和執行的社會基礎。還有壹個公開透明的要求,就是行政機關的信息資源要盡可能的享受。這是樹立規則權威(從服從組織到服從規則)、克服部門保護主義、精簡機構、提高行政效率的基礎。

第四,創新管理方式。我國現行的行政管理模式主要表現為以權力為導向的管理,具有隨意性、無預期性、強調命令性、副作用大等弊端。規則導向管理的優點是相對穩定、規範、可預測、副作用少。其具體要求是:在直接管理和間接管理之間,應強調間接管理;靜態管理和動態管理之間,重點是動態管理;在事前管理和事後管理之間,應強調事後管理;在管理和服務之間,強調服務。總之,規則導向的管理模式要求具有間接性、選擇性和協商性的特征。如果政府管理模式體現了這壹特點,就會最大限度地減少管理模式不當帶來的問題。

第二,建設法治政府,必須提高包括立法在內的制度建設質量。

(壹)對制度建設有科學的認識。制度建設是壹門科學。制度建設是國家機關的權力活動,具有權力的壹般特征;但是,它不同於壹般的國家權力。它屬於決策權的範疇,具有決策的壹般特征和理論基礎。從認識論上講,制度建設是壹種認知活動,制度建設的過程是壹個認知過程。搞制度建設,研究制度建設問題,必須善於認識和把握制度建設的基本規律和內在規律。

第壹,制度建設是主客觀相統壹。這是理解和把握制度建設規律的認識論前提。從根本上說,制度是人的主觀感知的反映。壹方面,制度是根據人的主觀認識制定的,壹個制度的好壞與制度建設者的認識水平和能力有很大關系。另壹方面,制度所調整的社會關系(要解決的問題)是客觀存在的。因此,制度建設必須從實際出發,深入調查研究掌握第壹手材料,不能從書本和概念出發,也不能從地方教條或外來教條出發。

第二,制度建設是必要性和現實性的統壹。必然是指既定的制度應該是什麽樣子,現實是指既定的制度實際上是什麽樣子。制度建設的要求:建立的制度必須符合事物的本質和規律,必須符合人們原有的價值追求,具有公認的道德基礎。制度建設的現實要求:壹切制度都要符合客觀現實的需要和可能,制度建設要避免壹些目前不具備或過高的要求,否則既定的制度就行不通,改革時期制度建設的必要性與現實性的矛盾十分突出。理想和現實是壹對永恒的矛盾,正是這種矛盾使制度不斷發展完善。所以,做好制度建設,要善於發現問題和矛盾。壹方面要努力實現制度建設的科學性,使制度符合事物的本質、規律和發展方向;另壹方面,由於缺乏實踐經驗,人們對壹些問題的認識還難以統壹,可以暫時不作規定,待條件成熟時再作補充。

第三,制度建設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統壹。制度所調節的社會現象是復雜的。做好制度建設,首先要善於綜合分析和把握復雜的社會現實和個案,從而從中抽象出普遍適用的規律。其次,任何壹般規則都有例外,在確立壹般規則時應適當規定例外,以維護制度的適用性。第三,在研究確定規則時,要在重大原則問題上明辨是非,態度明確,敢於堅持。同時,要註意照顧各種具體情況和不同意見,以務實的態度靈活處理各種矛盾。

第四,制度建設是民主和集中的統壹。多規劃才能做出好決策,體現多數人的智慧是制度優越性的表現。要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特別是基層單位、基層群眾、基層群眾的意見。集中主要是把壹切意見集中到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來。

(二)了解和掌握衡量制度建設質量的標準。衡量系統建設質量的標準是壹個復雜的動態系統。從實際情況看,這壹制度至少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符合法定權限和程序,維護法制統壹。“如果法律不公平,那就不好。”立法應嚴格遵守憲法和上位法,避免條塊分割和矛盾。(2)遵循和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包括制度調整的事物規律,為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服務。要防止壹些法律規範成為影響甚至阻礙生產力發展、阻礙社會財富增加的繩索。(三)堅持以人為本,充分發揮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任何制度都應該有利於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得到大多數人的認可,而不是相反。這是該制度得以實施並充分發揮其效力的社會基礎。(4)制度內容具體、明確,具有可操作性,能有效解決實際問題;內部邏輯要嚴密,語言要規範、簡潔、準確。

(3)提高系統建設質量的措施。

壹是從實際出發,突出重點,科學安排立法項目。什麽立法要從實際出發,總結實踐經驗,把握立法規律。要統籌城鄉、區域、經濟社會、人與自然、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發展。在繼續加強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立法的同時,要更加重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立法。需要明確:制度是為了解決問題,但要解決的問題必須客觀存在,不能主觀臆想;必須是循環出現的,不是偶然的;必須是普遍的,而不是個別的。對於需要制度調整的事項,也需要“當時立法”。要特別註意不能凡事都訴諸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避免法律對社會的過度幹預。

第二,總結經驗,把握規律,保證制度的科學性。制度建設是壹項科學的經常性工作。只有在總結實踐經驗、把握規律的基礎上,才能保證制度建設的質量。因此,需要妥善處理好以下幾個關系:(1)正確處理公共利益與公民合法權益的關系。制度建設必須維護公眾的利益,這樣才能從根本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最大利益。同時,也要註意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實現公共利益與公民合法權益的平衡。為此,必須切實維護壹切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維護為祖國繁榮昌盛做出過貢獻的各界人士的合法權益。樹立這種觀念,只要不損害公眾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就不應該受到制度的幹擾。(2)正確處理權力與責任的關系。責任是行政權力的核心。制度在賦予行政機關必要的行政權力的同時,必須規定其相應的責任,並有嚴格的程序來保證。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規範和約束行政權力,確保權責統壹,確保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規受追究、侵權受賠償。(3)正確處理強制和引導的關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需要特別重視制度的導向作用。為此,我們的制度建設應該著眼於提供壹個規則,讓人們自己判斷是非、承擔風險、分配責任,來解決問題。要鼓勵和引導市場主體以合同等自治形式規範和約束自己的行為,激發其積極性和創造性。(4)正確處理立足現實與改革創新的關系。當前,我們正處於新舊制度的過渡期,制度建設如果忽視現實,是行不通的;如果不加區分地肯定現實,可能會阻礙改革。因此,制度建設要立足現實,著眼未來,把制度決策和改革決策緊密結合起來,體現改革精神,用制度引導、推動和保障改革的順利進行。我們應該及時肯定現實中合理的東西,並采取措施促進其發展;不要壹味遷就那些不合理的、趨於沒落的、阻礙生產力發展的東西。總之,制度建設要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行探索,努力在體制、機制、制度上創新。(5)正確處理實體與程序的關系。實體和程序都很重要,相輔相成。當前,制度建設應改變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應努力研究如何通過設定程序來限制權力的行使,確保權利的實現。

第三,改進工作方法和機制,進壹步增強公眾對制度建設的參與。因此,需要建立以下制度:(1)公眾咨詢和聽證制度。保證制度能夠很好地反映群眾尤其是基層的意見,也是保證制度能夠得到很好執行的基礎。(2)成本效益分析系統。這裏的成本主要是系統實現所需的成本。(3)專家咨詢制度。(4)爭議協調制度。(5)定期清潔制度。該系統旨在及時消除系統之間的矛盾和沖突,提高系統的適應性。

三、建設法治政府,必須理順執法體制,保證法律的實施。

法律的順利實施壹般取決於三個條件:(1)法律本身是好的法律;(二)有比較健全的法律執行機制;(三)有利於執法的社會基礎。其中,良好的實施機制是保證法律實施的關鍵。從理論上講,法律的預期收益對實際收益是客觀遞減的。因為執法的每個環節都有成本,成本的付出往往帶來收益遞減。執法機制的主要任務是通過整合各種成本(支付必要的成本,減少甚至取消不必要的成本),確保法律的收益遞減最小化。我們現行的執法體制往往註重機構的設立,而不註重機構的保障,包括人員和經費的保障,不註重法律運行機制的建設。因此,沒有制度,法律利益就會減少,有時有了制度甚至減少得更快。因為機制不暢,往往從增加人員上找對策,勢必增加法律運作的成本;沒有經費保障,執法人員往往要自費執法,甚至搞“執法護法”。就行政機關而言,要保證法律的實施,需要理順體制,完善機制,抓緊做好以下工作:

壹是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建立行政執法體制的總要求是: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1)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努力改變“大蓋帽”滿天飛的局面;當前,要繼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積極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推進綜合執法試點。(2)減少行政執法層級,改變行政執法“上下粗暴”的局面。目前可以考慮適當轉移執法重心。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和生產直接相關的行政執法活動,主要由市縣兩級行政機關實施。上下級行政機關的執法職能應當分解。基層行政執法機關重在解決事實問題,上級行政執法機關重在解決法律問題。(3)行政執法權要與執法者的利益完全脫鉤,執法經費要有保障。(4)努力建設壹支高素質的廉潔執法隊伍。

第二,行政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無序執法和不執法是當前行政執法中最突出的問題。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必須既不失職,也不越權,嚴格按照程序辦事。要克服“運動式”執法的弊端,糾正領導只批示不執法,領導不批示不執法的現象。要公平公正執法,平等對待當事人,不濫用職權。在執法過程中,應當依法保障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

第三,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行政執法是壹項重要的行政權力,應當由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非行政機關的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不得行使行政執法權。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未取得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第四,完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這是保證法律實施的重要措施。這壹制度的核心是:真實記錄、歸檔和公眾查閱。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決定,以及對有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監督檢查,必須保存記錄並簽字,相關證據材料、執法文書和有關記錄必須歸檔。歸檔的檔案在必要時可以公開,供有關人員按照規定查閱。這有利於增強行政執法人員的歷史責任感,促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兢兢業業、依法辦事。

第五,加強行政執法監督。(1)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積極探索行政執法績效評估和獎懲辦法。(2)強化行政復議監督。(3)加強監察、審計等專項監督。(四)加強社會監督,完善群眾舉報違法行為制度,高度重視新聞輿論監督。(5)嚴格執行行政補償和賠償制度。

四、建設法治政府,必須下大力氣提高行政人員的法律素養。

行政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法律素養,關系到依法行政的進程,關系到行政機關的形象,關系到行政權力的行使是否符合人民的意願,關系到全社會法律意識的培養,關系到民主法制建設的進程。客觀來說,法律素養的提高是壹個漫長的過程,尤其是在壹個封建傳統比較多,民主法制傳統比較少的國家。當前,培養行政工作人員的法律素養需要把握以下幾點:(1)要掌握法律知識,包括憲法和憲法法律知識,規範行政工作人員的法律知識,從事專業法律知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掌握了這些知識,就能知道自己手中的權力來自哪裏。權力邊界在哪裏?(2)要提高法律意識,培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法律的信仰和忠誠。法律不僅是解決問題的工具,也是人們追求美好生活的組成部分。在我國,行政人員對法律的信仰就是對黨和人民的信仰,對法律的忠誠就是對黨和人民的忠誠。(3)培養法律思維和能力,使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能夠運用法律思維研究形勢、分析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法律思維是壹種權衡利弊、向前看、照顧他人的思維方式。這種思維方式既要考慮解決眼前的問題,又不能為未來埋下隱患;既要考慮解決實際問題的效果,又要考慮付出的成本;既要考慮當事人的利益,也要考慮其他相關人員的利益和損失。越是形勢緊急、問題突出,越是需要運用法律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問題,這是壹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能力較高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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