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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投標報價不合理的原因及解決方法?

1工程施工招標中的問題

工程建設招投標是國際慣例,有上百年的歷史,有成熟的規定。中國建築市場於1984實行招投標制。競價的本質是價格競爭,價格作為競價的核心而存在;理順招投標中的中標關系,避免不合理中標,使建築市場進入有序競爭、健康持續發展的軌道,有利於我國經濟建設。

長期以來,我國政府就招標價格問題制定了各種法律規定,頒布了許多規章制度,這些文件在招標價格管理中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隨著中國建築市場的發展,特別是加入WTO後,新的問題不斷出現。近年來,大量低於成本價的低價中標和遠高於成本價的高價中標在市場上大行其道。雖然這些不合理中標現象及其危害已經引起了政府的重視,但由於招標主體自身因素等因素的影響,管理跟不上現行的工程造價計價方式,施工單位在招投標中盲目壓低價格和水平,施工企業高估成本的現象仍然大量存在,其勢頭並未得到明顯控制。這些不合理的投標價格引發了大量的工程質量、施工事故和工程糾紛等問題。因此,研究上述問題產生的原因並采取相應的解決措施是我國建築市場的當務之急。

工程中的不合理投標價包括低於成本和遠高於成本兩種投標價。

1.1低價中標對市場的危害

低價中標是指投標價格低於成本,即實行“誰價低誰中標”,招標過程成了投標人獲取利潤、降低成本的競爭遊戲。由於合同價低於成本價,施工企業只能偷工減料,粗制濫造,造成大量“豆腐渣”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施工設施簡陋,施工安全得不到保障。兩年前廣州江南西坑坍塌事故就是壹例。投標價低的項目建設往往曠日持久,工期無法保證。有些承包商實在維護不下去了,就要找理由增加工程款,導致與業主糾紛不斷。最後他們會通過拖欠工人工資來補償,或者低價中標,高價結算。

從長期來看,由於整個市場都在爭奪最低價,施工企業不需要提高施工技術;材料市場不需要提供優質耐用的材料,劣質產品大量暢銷;在人才方面,熟練的工匠被排除在施工隊伍之外,取而代之的是只會制造偽劣商品的廉價工人。供大於求的建築市場,優勝劣汰,大量質量差、設備差的小企業拿到工程。因此,整個建築市場出現倒退,失去了在國內外的競爭力。

對於政府來說,建設工程是百年大計,首要的應該是保障人民的安全和利益。上述現象不僅會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還會失信於民。

1.2投標價格過高對市場的危害

過高的中標成本壹般出現在壹些政府投資或投標人串通的大型項目中。這些項目不是選擇報價最低的中標者,而是選擇他們更了解、更有信用的長期合作夥伴,甚至是壹些特殊關系的合作夥伴。這就很難避免投標人在某些利益的驅動下,以過高的價格中標。這種以遠高於工程質量的成本投標,也是因為利潤高而有害。首先,大部分超額利潤不會落入建築商手中。首先,它們會流入監管者手中,造成更多的腐敗。二是會流入分包商手中,造成分包多,中間剝削者多,施工責任不清,難以管理。其次,造成建築市場價格混亂,不能反映真實的市場價格。

2工程投標報價不合理的原因分析

2.1投標人和被投標人的概念都是錯誤的。

雖然上述不合理的投標價格對市場造成的危害已經充分暴露,但並沒有引起市場各方的重視,今天市場上仍然存在不合理的投標價格。原因之壹是中國市場競爭各方都形成了以追求眼前最高利潤為唯壹目標的觀念。他們盲目而不擇手段地獲利,壹切在“利”面前都黯然失色。投標人的唯壹目標是拿到項目,當項目有了,自然有盈利的途徑;投標人的目標是以對自己有利的價格成功地將項目承包出去。在這種觀念的驅使下,沒有人會去深究其各方面的利弊。

2.2對“合理低價中標”的誤解

招投標活動中“以合理低價中標”去掉“合理”二字,有壹個誤區。因為國外確實有“低價中標”的做法,是指“工程項目低價中標”,在設計施工總承包的基礎上低價中標。而國內建設工程招標通常是施工招標,將設計和施工分開。國外工程項目低價中標變成了國內施工低價中標,這是對工程項目低價中標基本前提的顛覆。雖然《招標投標法》已經明確規定,任何低於企業自身成本的報價都視為廢標,更不可能中標。但是低於成本價怎麽掌握?由於“合理”二字被錯誤刪除,評標執行中沒有陳述和答疑的過程。大部分評標過程只看每個標段的施工方案有沒有問題,然後選擇報價最低的投標人中標。這樣就無法以評委們挑剔的眼光來判斷是否低於成本。

2.3投標異常現象

近年來,由於參與工程建設的單位越來越多,供應的人手不夠。為了提高中標幾率,投標人出現了“圍標”現象,即壹些施工隊借用多家工程單位的資質參與投標,有時主辦方甚至控制了投標單位總數的70%以上。這個施工單位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各種標書來調整成本,以便以更高的價格中標。所以不可能獲得合理的低價。

招投標雙方仍然存在串通,工程造價由雙方利益分配決定。這種現象多發生在政府項目中,招標人代表投資人(政府)主持項目或代表投資人投標。當政府的投資非常充足時,價格就會過高。當政府資金短缺時,當項目負責人為了創造業績而表現出少花錢多辦事的能力時,就會出現低價中標,然後高價成交。

2.4管理信息滯後

雖然我國建築市場在2003年初就實行了國際通行的工程量清單計價,但大多數工程造價從業人員已經習慣了政府定額計價模式。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核定發布的工程定額雖然要求按照新的平均成本原則進行編制,但其信息滯後於市場,定額規定的成本不能反映市場成本,更不能反映企業成本。更何況定額計價是以價量結合、定額取費,更難反映真實成本。工程報價以其為計價標準,工程的實際投入為實際成本,二者差距有時很大,導致投標報價難以合理化。

3解決投標價格不合理的措施

針對上述建設工程招投標中不合理報價的原因分析,深層次的問題已經危及建築市場的健康發展,必須加以解決。

3.1更新觀念,修正觀念

管理部門要通過舉辦學習班、示範項目等方式,教育市場各方將利潤無限的觀念轉變為市場共贏的觀念,即合作各方通過合作達到各自的目標,從某種意義上說,他們就是贏家,即投資方實現預期利潤,承包方獲得合理的預期利潤。另外,要教育市場各方認識到,建設項目本身就是為公眾設計的。只有讓公眾認同,市場才能持續發展,市場各方才有機會獲利。通過教育,讓市場各方的觀念更新後,大家能夠靜下心來,深入思考投標價格不合理帶來的問題,從而在關鍵時刻讓步,協商對策,而不是沿著價格不合理的危險道路繼續下滑。其次,通過學習,糾正“低價中標”的誤區,分清“低價”和“合理低價”的區別,從機制上盡快引入國外總承包的管理模式。實施設計、施工和采購壹體化管理。

低價中標在國際建築市場已經存在多年。它是在設計施工總承包的基礎上,通過優化設計和技術創新,使設計施工方案更加合理和優化,進而有效降低工程造價的合理低價。設計是工程建設的主導,在工程造價中占有重要地位。壹張施工圖投入施工,就決定了工程的本質和工程造價的依據。壹個項目在成本上是否合理,是浪費還是經濟,壹般在設計階段就定型了。因此,設計招標的實施和競爭機制的引入,迫使競爭對手對建設項目的規模、工藝流程、功能方案、設備選型、投資控制等進行全面透徹的分析比較,樹立良好的經濟意識,重視建設項目的投資效果,以最經濟合理的設計方案參與投標。只有實行設計施工總承包,才會有真正的“低價中標”,這樣的中標才是最合理的。政府應抓緊修改建築法,從法律法規層面確保設計施工總承包的法律地位,同時從政策措施層面加大對設計施工總承包的推廣力度,鼓勵和培育壹批具有設計施工總承包綜合實力的大型建築企業進入市場,對工程項目實行真正的“低價中標”。規範行動方式,鼓勵優化設計和技術創新,切實體現公開、公正、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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