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消防設施是指安裝在建(構)築物上用於預防和撲救建築火災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等設備設施的總稱。下面,我就為您分享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管理問答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的準入要求是什麽?
答:檢測機構應當取得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資質,並在資質有效期內和許可區域內獨立開展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活動;從業人員應當取得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資質,並在資質有效期內從事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活動。
如何申請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機構資質?
答:申請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機構資質,應當符合壹定條件,向省公安廳消防局提出申請。省公安廳消防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區域經濟結構和建築消防設施技術服務的需要,對全省檢測機構的設置實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符合資質要求和檢測機構規劃布局要求的,可準予許可。
申請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機構資質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答:消防設施維護檢測機構三級資質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註冊資本3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人資格;
(二)維修間符合滅火器品種和數量的要求,建築面積在壹百平方米以上;
(三)與滅火器維修業務範圍相適應的儀器、設備和設施;
(四)有壹名以上註冊消防工程師,具有滅火器維修技能的人員五名以上;
(五)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消防設施維護檢測機構二級資質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企業法人資格,註冊資本200萬元以上,建築面積200平方米以上;
(二)與消防設施維護檢測業務範圍相適應的儀器、設備和設施;
(三)六名以上註冊消防工程師,其中至少有三名壹級註冊消防工程師;
(四)操作人員已取得中級以上技能水平的建(構)築物消防員職業資格證書,其中至少30%具有高級以上技能水平;
(五)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消防設施維護檢測機構壹級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取得消防設施維護檢測機構二級資質三年以上,自申請日起三年內無違法執業記錄;
(二)註冊資金四百萬元以上,場地建築面積三百平方米以上;
(三)與消防設施維護檢測業務範圍相適應的儀器、設備和設施;
(四)十名以上註冊消防工程師,其中至少有六名壹級註冊消防工程師;
(五)操作人員取得中級以上技能水平的建(構)築物消防員職業資格證書,其中至少30%具有高級以上技能水平;
(六)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
(七)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從事過至少20次單幢建築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工業建築和民用建築的消防設施維護檢測活動;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什麽是建築消防設施?
答:建築消防設施是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排煙系統、應急廣播、應急照明和安全疏散設施。
檢測建築消防設施的技術服務機構是什麽?
答: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受社會單位或者個人委托,依據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為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提供技術服務並獨立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
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的從業者有哪些?
答: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從業人員是指具備相應技術服務能力,從事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消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許可和管理: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驗、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執業準則,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術服務,並對服務質量負責。《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條例》(令第102號)公安部119)要求,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或者竣工驗收後進行消防備案時,應當提供消防設施檢測資質證明和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證明。
申請檢測人員資格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答:符合下列條件並經考核合格的個人,可以申請執業資格:
(壹)從事消防相關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二)身體健康,年齡在65周歲以下;
(三)取得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或者初級技能以上消防行業特殊工種職業資格。
檢測機構名稱和法定代表人變更是否需要向消防機構申報?
答:檢測機構名稱、法定代表人、註冊地址等涉及行政許可事項發生變更的,檢測機構應當依法及時辦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並持原資質證書、變更後的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變更證明文件向省公安廳消防局申請資質證書變更。
從業人員發生變更的,檢測機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報省公安廳消防局備案。
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的從業人員可以同時在兩家以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工作嗎?如何申請另壹家檢測機構的工作?
答:不能。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工作。
取得資格的檢查員需要流動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勞動手續,並向省公安廳消防局申請變更資格證書。省公安廳消防局備案並公布。
檢測機構的技術總監和項目總監有什麽要求?
答:檢測機構應有65,438+0-2名技術負責人,對檢測技術服務進行全過程管理和監督,並最終審核確認檢測結論。技術負責人應當是取得職業資格並具有壹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從業人員。
檢測機構接受委托後,應當根據檢測對象的具體情況,擬定具體的檢測方案,指定項目負責人,並指定至少兩名其他從業人員實施。項目負責人應當是取得職業資格並具有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從業人員。
同壹委托檢驗的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不得兼任。
委托檢測機構提供消防技術服務需要註意什麽?
答:檢測機構應當以自己的名義獨立承擔業務,並依法與委托方簽訂統壹格式的技術服務合同,明確檢測對象、檢測項目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委托方和檢測機構不得通過合同減少服務項目和內容。委托方不得與無資質的檢測機構簽訂技術服務合同。現場檢查人員應當向委托方出示資格證書,委托方有權檢查。現場檢查人員進行檢查時,應當認真、如實填寫檢查記錄。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費應當符合物價部門有關價格政策和標準的規定。
檢測機構應該如何提供消防技術服務並出具檢測報告?
答:檢測機構為建築消防設施提供技術服務時,應當通過建築消防設施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出具真實、規範的檢測報告。檢驗報告應由現場檢驗人員、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分別簽字,並加蓋檢驗機構印章。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檢測機構應當暫停其建築消防設施檢測信息管理系統賬號的使用:
(壹)不再具備資格;
(二)未通過建築消防設施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出具檢測報告的;
(三)未按照規定辦理資質許可事項變更手續的;
(四)檢測機構以禁止行為提供消防技術服務,情節嚴重的。
哪些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到違法行為應該嚴懲?
答:對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檢測機構和從業人員,應依法嚴懲。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法撤銷資格:
(壹)未經現場檢測出具檢測報告的;
(二)未對檢驗項目進行實地檢驗,判定為合格的;
(三)對未安裝、調試消防設施的建設工程出具檢測報告;
(四)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資質、資格許可,超越許可範圍從事建築消防設施技術服務活動,情節嚴重的。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撤銷執業資格:
(1)對《建築消防設施技術檢驗規程》(DB 32/186)中的A類檢驗項目(重點項目)做出錯誤判斷;
(二)在前款第壹項、第二項、第三項以外的情形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2次以上的;
(三)出具不準確的檢測報告,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依法應當責令停止執業或者撤銷資格的其他行為。
檢測機構因出具虛假文件被依法撤銷資質的,可以重新申請嗎?申請資格和執業資格時作弊怎麽處理?
答:因出具虛假文件被依法撤銷檢測機構資格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行政許可。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的檢測機構或者從業人員,吊銷其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檢測機構如何加強內部管理?
答:檢測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和檢測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控制檢測過程,加強對其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業務培訓和監督管理。檢驗原始記錄、檢驗報告、檢驗對象影像資料及相關證明材料應當及時歸檔並妥善保管。
檢測機構提供消防技術服務時有哪些被禁止的行為?
答:檢測機構和從業人員在從事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壹)提供虛假或者不準確的技術服務文件;
(二)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和資格證書的;
(三)違反檢測程序,減少檢測內容,降低檢測質量的;
(四)未通過建築消防設施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出具檢測報告的;
(五)在許可區域外或者以分支機構名義從事檢測活動,或者不具備專業資質從事檢測活動的;
(6)惡意串通、壟斷經營、故意降價和哄擡價格,特別是切片檢測、價格聯盟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七)轉包、分包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的;
(八)利用檢測為委托單位介紹、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維修單位或者消防產品的;
(九)檢測資質許可相關事項變更時,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
(十)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職業規範和職業道德的行為。
發現自己非法從事建築消防設施檢測,該怎麽辦?
答: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鼓勵社會監督檢測機構從事經營活動。對涉及檢測機構和從業人員違法行為的舉報和投訴,應當及時進行核查和處理。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責令非法從事建築消防設施檢測的機構或者個人改正,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九條予以行政處罰: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責令改正, 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責令其停止執業或者撤銷相應資格。
前款規定的機構出具虛假文件,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由原許可機關責令其停止執業或者撤銷相應的資格和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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