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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賠標準的賠償內容有哪些?

法律主觀性:

《民法典》第1213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屬於機動車壹方責任的,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應當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先行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機動車商業保險仍不足或者未投保的,由侵權人賠償。第壹百二十四條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已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第壹百二十五條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損壞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小偷、強盜、搶奪者與機動車使用人不是同壹人的,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機動車壹方責任的,小偷、強盜、搶奪者與機動車使用人承擔連帶責任。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第壹百二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保險人應當在機動車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賠償;機動車不明、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或者施救費用超過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被侵權人人身傷亡需要支付施救、喪葬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支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第壹千二百壹十七條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便車者損害的,應當減輕賠償責任,但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司法實踐中,交通事故發生後的賠償以事故的實際後果為依據。壹般情況下,需要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進行責任認定,並根據實際後果確定賠償金額。具體情況,保險公司調查處理後也要賠付。,應當自現場勘查之日起十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交通肇事逃逸的,應當在扣押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自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1)壹定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比如行人在移動中與行人發生碰撞,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2)發生在路上。道路是指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場所,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公眾通行的場所;(3)發生在運動時。它是指車輛行駛或停車時發生的事件。如果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與車輛發生碰撞或者上下車過程中發生的擁擠、摔倒、人員傷亡的事故,不屬於交通事故;(4)出事了。指碰撞、碾壓、刮擦、翻車、撞車、爆炸、火災等現象之壹;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是人為的。指事態是由事故當事人(肇事者)的過錯或意外行為造成的。如果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不屬於交通事故;(6)必須有危害後果。損害後果僅指直接損害後果,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7)當事人的心理狀態是過失或其他意外因素。如果當事人的心理狀態是故意的,就不屬於交通事故。看了以上,相信大家對這個相關問題應該有所了解了。《民法典》第1213條到第1217條都是關於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上面都列出來了,大家可以好好看看。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3條* * *機動車事故造成損害,屬於機動車壹方責任的,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應當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先行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機動車商業保險仍不足或者未投保的,由侵權人賠償。第二十九條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投保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核實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並將結果通知投保人;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於被保險人,在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後10天內賠償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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