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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章扣分新規2022

第壹,2022年扣除額的新規定:

1大變化:駕照扣分方式

2022年4月1日起,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開始實施。新的管理辦法中,將對駕駛證扣分進行優化調整,還將出臺學習減分的辦法。

1.通過學習方法實施減分措施:

我們知道每個駕照在每個記分周期都有12分。如果駕照扣分後要重新考,從438+0年4月65日開始,駕駛人只需要帶好安全帶,通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考試合格,或者參加相關道路安全公益活動等,,且壹個記分周期內最高可扣6分,相當於每個記分周期扣60分。

2.優化和調整分數:

新的積分管理辦法實施後,對駕駛證的分值進行了優化調整。比如車主未放置檢驗標誌、保險標誌、未攜帶駕駛證等交通違法行為不再扣分;

準駕車型不符時,原扣12分改為9分;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由原來的扣6分降為3分,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和禁令標線指示的,由原來的扣3分降為1分,以此類推。

第二大變化:駕照的考試項目

2022年4月1日起,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開始實施,對機動車所有人和駕駛證的考試項目發生變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C1,C2,F駕照將取消年齡限制:考取駕照有相應的年齡限制,但今後所有18以上的車主都可以考取C1,C2,F的駕照,不會有年齡限制,但70歲以上的老人需要通過3力測試,為老年人持有駕照提供了便利。

2.C2駕照科目二取消坡道起步和定點停車的考試項目:考取C2駕照時,之前科目二有五個考試項目,現在取消了坡道起步和定點停車,以後只能考其他四個項目,大大提高了C2駕照考試的通過率。

3.增加同壹個駕駛證時,不再需要科目壹和科目四:以前增加新的駕駛證時,需要四個科目,不僅費用多,而且需要大量時間。

4.2022年4月1日起,C1增加C2駕駛證,E或D駕駛證增加F駕駛證,D駕駛證增加E駕駛證。駕駛A1、A3、B1、B2、C1和C2的車主希望提高駕駛輕型拖拉機掛車的能力。

5.“5+5”的考試政策將在多個城市實行C1照片:為了讓車主能夠適應各種路況,部分城市將實行5+5的考試政策。此前C1照片科目二考試只考了五項,分別是倒車入庫、側身停車、彎道行駛、直角轉彎、起步爬坡;

6.現在增加了限寬門、窄路掉頭、停車上牌、模擬雨雪天氣、模擬隧道等五項測試,可以保證車主在各種路況下安全駕駛。

第三大變化:駕照的管理

自2022年4月1日起,駕駛證管理有了壹些新的變化,更加人性化,包括以下幾項:

1.追加駕駛的駕照將不再有實習期:取得新駕照後,需要設定-年的實習期。實習期會有壹些硬性規定,比如車輛上需要張貼實習標識,上高速公路或者高架橋需要有壹些相關規定。但從2022年4月1日起,追加駕駛的駕駛證將不允許設置實習期,因為車主畢竟是老司機,沒必要設置實習期。

2.駕照可以通過全國統考恢復:我們知道,如果在期限內忘記換證,需要在有效期過後再換證。是的,我以前必須在我申請駕照的地方參加考試。

3.2022年4月1日起,小型汽車考試全國統壹,車主可在任意城市申請恢復駕駛證的考試,為車主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4.駕照可以申請長期駕照:以前駕照需要6年換壹次。以後車主可以辦理10或者長期駕駛證。壹般新手期申請駕照的有效期是六年。這時候10年的駕照就可以換證了。10年內每個記分周期未達到12分的,駕駛證可以

只要在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就不需要更換駕駛證。

二、2022年取消積分的新規定:

1.壹個記分周內,壹輛機動車最多可以使用三個駕駛證處理扣分;壹本駕駛證在壹個記分周期內只能對三次機動車違法記錄扣分。使用三個以上駕駛證,或者辦理三個以上機動車違法記錄的,納入重點審查對象,暫停其處置業務。

2.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違法處罰記分,並從中謀取經濟利益的,首次暫扣六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或者組織、介紹他人的,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拿不到駕照。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3.違法記錄壹次扣12分的,不能單獨辦理,同壹駕駛證只能辦理壹次。因為這是違法行為,而且是嚴重的違法行為。處理完成後,需要參加駕駛證滿分教育,完成科目壹考試後即可清分並交回駕駛證。

4.在壹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累計扣分達到12分的,在完成滿分教育和科目壹考試後,需要參加道路駕駛技能科目三考試。

5.交警的現場處罰和高清攝像頭抓拍到的違章人臉需要對比司機。有代替他人接受處罰的,按上述規定處罰。

6.交管12123只能處理單次違法處罰,處理違法業務後累計記分預計不超過11。否則需要去交警部門]違法處理窗口。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對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

第三條:評分周期12個月,滿分12。記分周期自機動車駕駛人首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連續計算,或者自首次取得臨時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累計計算。

第四條分數達到滿分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參加滿分學習和考試。

第五條在分數達到滿分之前,符合條件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減免部分分數。

第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互聯網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業務窗口提供交通違法記錄和記分查詢。

第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對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記分。

對機動車駕駛人實施處罰前,應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同時告知駕駛人交通違法記分情況,並在處罰決定書中予以載明。

第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有兩次以上應當記分的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應當累計計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壹次性處理同壹輛機動車的多次交通違法記錄,記分累加。累計記分不滿12的,可以處理其駕駛的其他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記錄;累計記分超過12的,不予處理其他機動車交通違法記錄。

第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屆滿時累計未滿12分的,該記分周期內的分數予以清零;雖然累計記分未滿12,但存在逾期罰款的,本記分周期未繳納的交通違法記分轉入下壹個記分周期。

第十六條行政處罰決定依法變更或者撤銷的,相應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第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累計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出具強制措施證明,送達滿分教育通知書,告知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滿分學習考試。

臨時入境的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超過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註銷其臨時機動車駕駛證,並送達滿分教育通知書。

第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累計達到12分的,應當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其中,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應當參加為期30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

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每增加參加滿分教育的次數或者累計記分達到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學習時間增加七天,滿分學習天數最多為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車、重型拖掛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每參加壹次滿分教育或者累計分數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時間增加30天,每次滿分學習最長天數為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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