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總憲法,是其他壹切法律法規的基礎,是制定教育法規的重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最高的法律淵源。其他形式的法律法規不得違反憲法,否則無效。憲法是我國教育法的基本淵源。
(2)教育法
教育法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構制定的關於教育的規範性法律文件。教育法是教育法的主要淵源。根據立法機關和調整對象的不同,教育法分為基礎教育法和單行教育法。
①教育的基本規律
教育基本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頒布的,它通常規定和調整壹些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法律。我國的基礎教育法是八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2)教育單行法
壹般來說,單獨的教育法律由NPC人大常委會制定和頒布,通常規定和調整壹類對象狹窄、內容具體的法律,其效力低於憲法和教育基本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3)教育行政法規
教育行政法規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律,為實施和管理教育事業而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其效力是全國性的。教育行政法規是行政法規的壹種形式。教育行政法規壹般有三個名稱:條例、規定、辦法或細則。它們內容廣泛,數量眾多,在實際工作中發揮了重大作用,是教育法的最大淵源。
隨著教育體制改革的發展,近年來國務院先後制定了《國務院關於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教師資格條例》等十幾部教育行政法規。
(4)地方教育法規
地方性法規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的專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名稱通常包括條例、辦法、規定、細則、實施細則等。
地方性教育法規的立法目的是根據本行政區域教育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貫徹實施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如《河南省義務教育實施辦法》、《山東省職業教育條例》等。
(五)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屬於自治條例。在中國,自治法規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和頒布。這些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中與教育有關的內容也是教育法的淵源。
(6)教育法規
教育法規是中央和地方有關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並頒布的與教育有關的規範性文件,包括部門教育法規和地方政府教育法規。
(1)部門教育條例
部門教育法規是由國務院各部委發布的關於教育的規範性文件。這類文件主要是關於執行國家教育法律、行政法規的規範性文件,如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條例、細則等,以保證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
(2)地方政府教育法規
地方政府教育法規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的法律形式。各地人民政府擁有制定規則的權力,先後在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多個領域制定了壹批地方政府規章。這些教育法規是整個教育法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具體化和重要補充。地方政府教育法規的完備和完善有助於國家教育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也為國家教育立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