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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機構退費糾紛屬於什麽樣的問題?

1.培訓班退款屬於什麽樣的糾紛?

教育機構退費糾紛屬於民事訴訟糾紛。

培訓機構退費糾紛可通過消費者協會、向相關行政部門投訴、法院訴訟等途徑解決。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非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其或者營業執照持有人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的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舉報由被舉報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派出機構應當在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權限範圍內,以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名義辦理舉報,但法律、法規、規章授權其以派出機構名義辦理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和通過自建網站等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舉報,由其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

第二,培訓機構不退費合法嗎?

培訓機構不退費是違法的。雙方簽訂合同的,可以按照合同結算。教育機構在合同中約定學費不能退,這是“霸王條款”。學生不上課,學校不支付相應的教學活動費用,就不應該拿到學費。學生因為自己的原因放棄了。上課是不合適的。這種情況下,學校可以留壹些合理的費用彌補損失,剩下的應該還給學生。

學生有選擇放棄學業的權利。教育機構在合同中約定不得退費為“格式條款”、“霸王條款”。教育機構和學生之間可以有協議,但協議不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學生或家長提供繳費依據和書面材料,可以協調退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第三,解決培訓機構退費侵權糾紛的途徑

培訓機構退費糾紛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1.如果培訓機構不退還相關費用,壹般屬於民事糾紛。協商不成的,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2.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對消費者的投訴,由被告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或其下屬分會處理。

第四,補課機構退還學費的糾紛該由誰來管?

培訓退款糾紛可以通過消協解決,也可以向相關行政部門投訴,向法院起訴。

所謂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在日常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服務過程中,因與經營者發生糾紛而提出的解決問題的書面或者口頭異議、主張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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