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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拍是否侵犯肖像權?如何保護個人隱私?

如果只是街拍,不屬於侵犯肖像權。未經當事人同意,將當事人的照片發布到網絡社區和公共平臺,無論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只要當事人主張,都是對肖像權的侵犯。

肖像權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權利,未經其同意不得使用公民肖像,即使是純粹的非盈利性展覽。

否則就是違法的。當事人可以要求立即更正、刪除照片,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如果造成了很大的影響,給當事人帶來了傷害和損失,就要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18條: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第120條。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眾所周知,成都太古裏和北京三裏屯壹直是街拍聖地,吸引著時尚達人、網絡名人博主和打卡遊客。俊男靚女不計其數,很多攝影師默認“想拍就拍”。各種街拍亂象,其實已經侵犯了拍攝對象的肖像權。

就像拍攝者準備拍攝時,雖然拍攝者當時沒有拒絕,但後來未經拍攝者同意,將照片或視頻發布到網上,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權。無論是攝影師還是短視頻平臺,在未經他人許可的情況下,將照片或視頻在網上公開,並將作品用於商業目的,吸引大量粉絲和流量,可以說是典型的侵犯肖像權行為。

因此,當當事人不拒絕拍照時,並不意味著同壹攝影師會公開圖像。當然,民法典也規定了肖像權的合理使用,如進行新聞報道、展示特定的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並公開權利人的肖像等。但要知道,街拍確實有法律底線。

這時候就有人問了,朋友和朋友圈拍的照片裏,我要不要關註這個人像右?太可怕了!

華東政法大學民商法副教授孫認為,在沒有明確授權的情況下,公眾人物肖像往往被應用於壹小部分熟人。

例如:

妳拍了壹張和學生壹起吃飯的照片,然後發到朋友圈。如果學生當時知道妳在拍戲,沒有要求妳不要發朋友圈,那麽妳的公開行為並沒有侵犯他們的肖像權。如果學生有意見,這也是道德和禮儀可以解決的問題,不屬於侵犯肖像權,有的還擴大了。

反正遇到這種情況,怎麽保護自己的隱私呢?

遇到街拍可以說“不”。因為法律並沒有禁止在公共場所拍攝。妳應該直接說出情況。比如將涉及個人肖像的照片、視頻公開發表,必須做特殊處理或者征得肖像所有者的明確同意,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最後我再嘮叨幾句。長期以來,對於街拍有壹個普遍的誤解:

誤區壹:不能隨便開槍。張和李是同壹個小區的業主。壹天,張差點撞上在小區車道上玩耍的李的孩子。李氣憤地拍了4張照片發到業主群,並配文“孩子成長需要壹個安全的環境,馬路殺手應被禁止上路”。張要求李撤回,李不予理會。後張某受不了鄰居的指責和謾罵,起訴李某,要求李某停止侵犯其肖像權,並在小區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最後,張的請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誤區二:如果攝影師不反對或拒絕,就意味著同意拍攝。妳要知道許可和授權是需要明確表達的,不明確對大家都好。不同意就是不同意,不能單方面解釋為同意,不能以藝術的名義拍攝。

誤區三:同意拍攝就等於同意上傳到網上,類似於攝影師隨口說壹句“我可以幫妳拍張照嗎?”僅指肖像制作授權,不涉及肖像網絡傳播授權。如果拍攝者制作短視頻,並在對方同意的情況下上傳到社交媒體,則構成侵犯肖像權。拍攝者有權要求拍攝者和平臺刪除視頻。如果拍攝者和平臺拒絕刪除,兩者都是侵權。妳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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