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合同反擔保
交通銀行_ _ _ _ _ _ _ _分行:
_ _ _ _ _(以下簡稱甲方)與_ _ _ _ _ _(以下簡稱乙方)簽訂的合同編號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以下簡稱?合同?)。應甲方要求,貴行與甲方簽署了編號為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保證人)同意開立反擔保函,並在此不可撤銷地、無條件地向貴行做出如下保證:
1.我們同意上述保證合同和保函的所有條款;我們保證甲方會按時履行?合同?以及擔保合同的所有義務;擔保合同項下應付甲方的所有款項,包括貴行根據本保函的規定向本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所有款項,以及由此而提前支付的利息和費用(以下簡稱?應付?),我們承諾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義務,貴行有權直接向該擔保人追償,而無需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分抵押物。本擔保人承諾在收到貴方第壹份書面索款通知後十天內,無條件自願以擔保合同約定的貨幣向貴行支付甲方所欠的上述款項,提前支付的利息將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之日。作為付款證明,上述索款通知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如果擔保人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限內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給妳行造成的遲延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由擔保人承擔;同時,貴行有權從擔保人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欠款及延期利息,擔保人承諾不提出任何異議或抗辯。
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行承諾無條件按貴行規定的格式為該筆貸款出具單獨保函。
5.發生下列任何壹種或多種情況,本保函第1、2、3條規定的連帶責任不受任何影響,無論是否提前通知擔保人,本保函仍然有效。
(1)本保函項下各方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和企業性質,或乙方合並、分立、被撤銷或破產;
(2)貴行延遲行使擔保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者是正確的?應付?支付任何寬限期;
(3)保函項下的權利被轉讓;
(4)保函的有效期應根據雙方的要求予以延長;
(5)對擔保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6.如果保函金額發生變化,本保函的擔保責任保持不變,按照不超過原保函的最高金額承擔擔保責任。
7.在上面?應付?保證人不能因本保函項下義務的履行而行使請求權,直至其全部清償完畢。如甲方向保證人提供抵押物,未經妳方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行使抵押物項下的權利;抵押物經妳行同意處理的,所有收益保證先用於向妳行償還上述款項。應付?。
8.本擔保人將按貴行要求定期提供相關財務報表,並及時將第五條(1)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通知貴行。
9.本保函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方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全部解除或擔保合同項下的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
10.如果在履行本保函時發生任何爭議,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將向妳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保函壹式四份,貴行兩份,甲方和本擔保人各壹份。
擔保人姓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發布日期:_ _ _ _ _ _ _ _
銀行和賬號:_ _ _ _ _
個人貸款擔保合同範本
合同號: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債權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擔保人:_ _ _ _ _ _ _ _ _
合同簽訂地點: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簽訂合同的重要提示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以下條款:
1.在簽訂合同之前,請再次檢查並確認以下事項:
(1)您有權簽署本合同,依法需要征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獲得充分合法的授權;
(2)您已仔細閱讀並充分理解合同條款,並特別關註了與興業銀行責任承擔、免除或限制相關的內容,以及黑體字;
(3)您已充分理解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並願意受這些條款的約束。
2.興業銀行提供的合同文本僅為示範文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留有空行,並有“?”是加在合同末尾的。補充條款?,供各方修改、添加或刪除合同。
3.如果您對本合同仍有疑問,請及時咨詢興業銀行。
擔保人為債權人給予債務人的貸款提供擔保。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經協商壹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1條定義和解釋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下列術語具有如下明確含義:
1.擔保人是指為主合同項下貸款提供擔保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擔保方式,本合同的擔保方式為保證,保證人也叫保證人。
3.債權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律師代理費、案件處理費、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差旅費、電信費等。
第二條對方當事人的描述
見本合同第十四條專用協議第壹款。
第三條主合同
1.本合同保證的主合同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二款。
2.主債務的實際期限與前款約定的借款期限不壹致的,以借款憑證及其他債權憑證記載的期限為準。
第四條保證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和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五條保證責任
1.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無論因何種原因(包括因債務人或擔保人違約導致債權人要求提前收回的貸款本息),債務人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擔保人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主債務履行期間,債權人根據主合同的約定宣布主債務履行期提前屆滿的,保證人對提前屆滿的主債務和保證範圍內的其他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六條保修期
壹、保證期間有兩種方式:
1.全程保證:主合同到期壹次性支付貸款本金時,保證期間為自貸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主合同約定分期還清本金時,保證期間也按分期計算,每期本金的保證期間為每個還款日後兩年。
2.階段性保證:保證期間為每筆主債務到期之日起兩年。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中仍有抵押擔保的,以該房屋作為抵押物且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以債權人為抵押權人的房屋抵押登記手續的,保證人的擔保責任自該房屋的抵押權證原件交付債權人之日起解除。以其他物品作抵押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以債權人為抵押權人的抵押權證書正本交由債權人持有之日起解除。但對於債務人在該日期前已到期的債務,以及因擔保人或/和債務人在該日期前違約而導致的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擔保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及相應的違約責任。
關於保證期間的約定,見本合同專用協議第3條第14條。
2.債權人根據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下主債務履行期提前屆滿的,保證期間為債權人確定的主合同債務提前屆滿之日起兩年。
三。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人應當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展期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第7條按需支付
保證人承諾本合同項下的所有債務均為見索即付,即只要債權人向保證人提交壹份列有保證合同編號和主債務金額的貸款催收通知書,保證人在收到之日即履行還款義務。同時,保證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債權人在發出催收貸款通知後,無需經過法律程序即可從保證人的任何賬戶中扣收款項。
第八條擔保人聲明和承諾
I .如果擔保人是法人,則:
(1)擔保人是依法註冊並有效存續的法人。具有法律規定的擔保人資格和代為清償債務的能力,自願承擔和履行擔保責任。
(二)保證人簽署本合同已依法獲得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司董事會及其他有權機構的批準,並已獲得壹切必要的授權。
二。擔保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得違反對其資產有約束力的任何條款或協議、任何擔保協議、擔保人與他人簽署的其他協議以及對擔保人有約束力的任何其他文件、協議和承諾。
三。擔保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4.擔保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債權人從擔保人的任何賬戶中扣收款項,以清償擔保人應承擔的債務和其他費用。
動詞 (verb的縮寫)保證人沒有隱瞞任何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可能使債權人不接受其為保證人的下列事件:
(壹)涉及擔保人的重大違紀、違法或索賠事件;
(二)未了結的訴訟和仲裁事件;
(3)擔保人承擔的各類債務、或有負債或向第三方提供的擔保、抵(質)押擔保;
(4)本合同項下擔保人與債權人或其他債權人的違約事件;(五)擔保人經營虧損或經濟效益(收入)大幅下降;
(六)保證人改變經營機制,以及合並、破產、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合資(合作)、分立、產權轉讓、解散等。;
(七)影響擔保人財務狀況或擔保能力的其他情形。
不及物動詞保證人應按時向債權人提供真實的財務報表、業務報告、貸款使用情況報告及債權人要求的其他資料,積極配合債權人對債務人貸款資金使用情況及債務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盤點、資產負債、銀行存款、現金盤點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保證人已履行了保證責任,在不影響債務人未來債務償還的前提下,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款項。但如果債務人同時面臨擔保人的追索權和主合同項下債權人的任何付款要求,擔保人同意債務人優先向債權人清償其債務。
八、如債務人與擔保人已就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簽訂或將簽訂反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不得損害債權人在本合同項下在法律上或事實上享有的任何權利。
9.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履行完畢之前,保證人應進行任何產權變更或經營方式調整(包括但不限於與外商、港澳臺商簽訂合資、合作合同;取消、關閉、停產、轉產;分立、合並、兼並、合並;改組、組建或改建為股份公司和投資公司;以房屋、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或商標、專利、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入股或投資股份公司,以租賃、承包、聯營、托管等方式進行產權和經營權交易;進行任何其他機構變更或改變業務性質),並保證提前書面通知債權人。如債權人要求增加或更換擔保方式和主體,擔保人保證執行債權人接受的新的擔保方式和主體。
10.在本合同項下所有義務履行完畢之前,保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轉移或隱匿財產,不得放棄或被動行使債權,不得以其他行為造成財產減少。
11.保證人應立即書面通知債權人其在本合同、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債權人的任何部門或機構、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署的其他合同項下的任何違約行為。
12.當債務人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時,無論債權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證及其他形式的擔保),債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全部擔保責任,而無需先行使其他擔保權利。
十三、保證人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國家其他有關部門辦理任何設立、變更或註銷登記時,將在申請前通知債權人,並在登記後立即將有關登記副本送達債權人。
第九條擔保人義務的獨立性
1.本合同中設立的擔保是獨立的。無論如何,這個合同不是因為它所擔保的主合同無效而無效的。主合同被確認無效的,保證人對債務人返還財產或者賠償損失所產生的債務,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二、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變更主合同,但未增加債務人責任的,未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應按約定繼續履行保證責任。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貸款期限的,保證期間為自變更後的貸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三。擔保人保證債務人將履行主合同中約定的所有義務。如果債務人違反主合同(包括但不限於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使用貸款),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不受影響。
第十條違約責任
壹、擔保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均構成違約:
(1)違反本合同中的聲明和承諾;
(2)違反本合同的其他條款。
二、違約發生後,債權人有權采取以下壹項或多項措施:
(壹)要求擔保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二)宣布貸款提前到期,要求保證人按合同約定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3)要求保證人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的壹定比例作為違約金(見本合同第十四條專用約定條款4);
(四)要求保證人賠償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實際損失;
(五)依法要求撤銷保證人損害或者可能損害債權的行為。
三。如果擔保人經營狀況惡化,或喪失商業信譽,或因擔保人以外的其他因素很可能喪失擔保能力,債權人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並要求擔保人提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壹條通知
1.本合同項下的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絡應按照本合同第14條第1款規定的地址和聯系方式送達對方。
2.如果本合同任何壹方的上述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另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函件,只要按上述地址發送(如通知地址變更,則按變更後的地址發送),即視為在下述日期送達:
(1)如果是信件,掛號信發出後5個銀行工作日;
(2)如果是電傳,收到對方確認答復的日期;
(三)以特快專遞方式送達的,以收件人簽收日期為準。
4.如果擔保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發生變更而未書面通知債權人,則債權人根據本合同所載信息發出的所有通知或文件應被視為已經送達。
第十二條管轄權、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二。爭議的解決方式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五款。
三。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中不涉及爭議的條款應繼續執行。擔保人不得以爭議解決為由拒絕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項
1.本合同在滿足以下條件後生效:
(1)雙方已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
(2)債權人要求對本合同進行公證的,本合同的公證手續已依法辦理完畢。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債權人對債務人和保證人所享有的權利的任何寬容、寬限、優先或延遲行使,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債權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所享有的全部權利和利益,也不視為債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利益的放棄,也不影響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
三、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信用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查。根據政府部門、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等的需要。在個人征信建設方面,保證人應允許債權人向上述部門和機構建立或認可的征信系統提交關於本合同的信用信息及其他相關信息,並允許相關信息合法查詢。
四。如果本合同雙方自願對本合同進行公證以使其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如果債務人違反本合同,擔保人願意放棄申訴和抗辯的權利,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措施。
第十四條特別協議條款
壹、對方當事人的說明
(1)債權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負責人[授權代理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郵寄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郵政編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郵政編碼
電話:_ _ _ _ _ _ _ _ _ _ _ _傳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傳真
(2)擔保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郵寄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郵政編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電話: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郵政編碼:_
身份證類型:_ _ _ _ _ _ _ _ _ _身份證號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身份證號碼
反擔保質押的示範合同是什麽?
合同號:
質權人: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出質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借款人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以下簡稱《委托合同》)和甲方與縣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擔保合同》(以下簡稱《擔保合同》),甲方作為保證人向貸款人借款。為保證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借款人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受借款人委托,乙方自願為甲方的擔保貸款債權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壹致,訂立本合同。
壹、反擔保質押的主債權種類及金額: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主合同中約定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壹佰萬元(_ _ _ _ _ _ _)。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從_ _ _ _至_ _ _ _止。
三。質押反擔保的範圍:
(1)所有債務(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借款人違約金及甲方和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以及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補償資金占用費..補償資金占用費以全部被補償的債務為基數,從補償後的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50%計算。
(2)委托合同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擔保費。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金額、擔保費率計算。
四。抵押質押財產:乙方的工資收益權。
動詞 (verb的縮寫)特殊事項: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與借款人、貸款人約定變更主合同的;
2.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在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轉讓債務;
3.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在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延長還款期限;
4.甲方與貸款人協商以“以新還舊”的方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5.貸款逾期,甲方未按要求書面通知(貸款到期後30日內)。
(二)甲方可委托乙方單位從補償後的次月起扣收乙方應得的全部工資及其他合法收入(包括貸款人提前補償),直至甲方補償資金全部清償完畢。如乙方變更工作單位,甲方將在新的工作單位繼續扣款。如乙方下崗、辭職或被辭退,即無工資收入,甲方將繼續依法申請執行乙方個人家庭財產。
(3)乙方應在下列行為發生後15天內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財產或合法收入為第三方債務提供擔保,或為其自身或第三方債務設定抵押或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的;
2.乙方工作單位、住所、電話發生變化。
不及物動詞違約責任:
任何壹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的%向另壹方支付違約金。違約方給對方造成損失,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賠償。
七。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或任何壹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同時到公證處辦理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壹式五份,甲乙雙方及借款人各執壹份,乙方工作單位及貸款人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工作單位: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