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遇到借錢求助的朋友。當然,小額壹般不需要寫借條,那麽借錢怎麽寫借條才具有法律效力呢?會在這篇文章裏給妳詳細解答。壹、借據內容1。應清楚書寫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稱;2.貸款金額要寫清楚,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3.貸款的期限要寫清楚,包括貸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貸款期限;4、應寫清楚具體還款日期;5.貸款的利息要寫清楚,要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以及最終應付貸款利息總額(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等約定;6.應寫明償還貸款本息的日期、月份、日、時間和支付方式;7.應有借款人的個人簽名、手印或手寫簽名。二。借條格式(1)借錢的時候要寫“借條”而不是“借條”。借據和欠條都是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有很大的區別。借據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書面借款憑證,證明雙方建立了借款合同關系;歉收是雙方基於之前的經濟往來的壹個結算基礎。實際上是雙方過去經濟往來的結算,只代表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所以,借錢的時候要寫“借條”而不是“借條”,這樣可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錢的原因和用途的舉證責任。(2)借條中應寫明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實踐中,很多債權人誤解民間借貸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是口頭約定,並沒有寫進借條。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人可以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以內約定利息。法律依據如下:《民法典》第688條(2021 1 1實施)禁止高息借貸,借貸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據,壹旦出借人提起訴訟,借款人將不認可雙方的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3)借款時,應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據。訴訟時效內的貸款受法律保護,但實踐中很多貸款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這個概念。對於貸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時的訴訟時效,理論界有不同的理解。有人主張適用三年訴訟時效,有人主張適用二十年訴訟時效。不同地方的法院對這個問題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從安全回收債權的角度出發,借款時應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據。借款人逾期不還的,貸款人應在貸款到期後2年內主張自己的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借款人簽署催款通知書)。(4)借錢時,要寫清楚借款人的全名。實踐中,出借人和借款人往往關系密切,互不關聯。借錢時,他們把日常習慣稱謂寫成借條,如“張叔”、“張雄”;把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等等。萬壹借款人不及時還款,貸款人往往會因為債權債務不清而被法院駁回。(5)借款時,借條要寫明,不能含糊。壹個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65438+萬元,同時出具借條註明借款65438+萬元。幾個月後,張三歸還李654.38+萬元,於是撕毀原借條,為李四出具新借條:“張三元向李四借款654.38+萬元,現尚欠654.38。這裏的“歡”既可以理解為“黃”,也可以理解為“海”、“商”。由此產生的爭議對貸款人非常不利。總之,在我們的日常借款中,如何保證借款雙方的合法權益,如何使借條具有法律效力,都離不開借條的規範書寫,同時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您對借條的書寫有任何疑問,歡迎到我們網站進行法律咨詢。我們有專業的法律專家團隊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