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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其他壹切都要依照本法和相關法律。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旨在預防和懲治毒品犯罪,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

禁毒法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1,規定了禁毒工作的政策和制度。

禁毒涉及面廣,是壹項系統工程,不僅需要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強領導和執法,還需要廣大人民群眾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為了開創全國禁毒戰爭的新局面,禁毒法規定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還規定了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以及政府統壹領導、有關部門負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為了加強對禁毒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禁毒法》規定,國家設立禁毒委員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設立禁毒委員會。這壹規定不僅有利於加強國家對禁毒工作的統壹領導,也有利於發揮有關部門的積極性,充分調動全社會的資源,進壹步做好禁毒工作。

2.規定加強禁毒宣傳教育。

毒品易脫,動員全社會加強對毒品危害的宣傳教育,嚴格落實預防措施,預防毒品犯罪,防止公民特別是青少年染上毒品,意義重大。根據《禁毒法》,國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全國性的禁毒宣傳教育,普及毒品預防知識,增強公民的禁毒意識,提高公民自覺抵制毒品的能力。國家鼓勵公民和組織開展公益性禁毒宣傳活動。《禁毒法》還專門規定了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有關組織對本單位人員加強禁毒宣傳教育的義務,學校規定了學生、家長、監護人對未成年人進行禁毒教育的義務。

3.規定了全面的藥物管制措施。

《禁毒法》在總結有關法律法規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管制規定和多年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禁毒作出了全面規定。根據《禁毒法》,國家對麻醉藥品原藥材的種植實行管制;管制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實驗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實行許可和檢查制度;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和運輸實行許可制度;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進出口實行許可制度。為了及時發現毒品犯罪,加大打擊力度,《禁毒法》還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可以在邊境地區、交通要道、港口、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碼頭等地檢查毒品和易制毒化學品,並應當依法收繳和處置涉毒、涉毒涉鉛犯罪的涉案財物。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巡查制度,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涉嫌毒品犯罪的監控,並建立毒品監控和禁毒信息系統。這些規定對於有關部門加強禁毒執法,提高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的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4.根據吸毒成癮的不同情況,規定有針對性的戒毒措施。

根據現行有關禁毒的法律法規,對吸毒人員壹律實行強制戒毒;強制戒毒復吸後,決定勞動教養,戒毒將在勞動教養中進行。這種脫離社會的戒毒方法雖然可以有效地防止吸毒人員在壹定時間內接觸毒品,在短時間內消除其身體依賴性,但不利於吸毒人員鞏固戒毒效果,順利回歸社會,恢復正常的社會生活。為了加強對吸毒人員的管理和教育,提高戒毒效果,禁毒法根據吸毒成癮的不同情況,規定了自願戒毒、社區戒毒和強制隔離戒毒。國家鼓勵吸毒人員自願到具有戒毒資格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對吸毒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到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負責社區戒毒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指定相關基層組織與吸毒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協議,實施有針對性的社區戒毒措施;對拒不接受社區戒毒,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註射毒品,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經社區戒毒和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註射毒品的戒毒人員,由公安機關決定給予強制隔離戒毒。同時,《禁毒法》還規定,吸毒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的社區康復、戒毒康復場所建設、戒毒藥物維持和治療。

5、規定了統壹的強制隔離戒毒措施。

現行的強制戒毒措施包括強制戒毒和勞動教養。從實際實施來看,將完整的戒毒過程分為兩個階段,分別由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部門實施和管理,不利於戒毒資源的統籌配置和合理利用。現在的強制戒毒三到六個月基本上不能達到戒除毒癮的效果,大部分復吸者還是要勞教三年左右。《禁毒法》考慮整合戒毒資源,提高戒毒效果,將現行的強制戒毒和勞動教養統壹為強制隔離戒毒,規定了強制隔離戒毒的適用條件、決定程序、期限、場所管理、醫療從業人員等重要問題。同時,考慮到這項改革需要進壹步總結實踐經驗,確定具體方案,分步實施,禁毒法規定,強制隔離戒毒所的設立、管理制度和經費保障由國務院規定。

6.為藥物管制方面的國際合作作出了規定。

為加強禁毒國際合作,根據多年禁毒國際合作實踐,《禁毒法》規定了禁毒國際合作的原則、內容和工作機制,以及支持有關國家實施替代種植、發展替代產業、分享與境外有關國家和地區合作查獲的毒品犯罪違法所得和財產等內容。

貫徹落實禁毒法,營造健康和諧穩定的社會氛圍,是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也是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職責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禁毒法的重要意義,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加強戒毒工作,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恢復身心健康,重新融入正常的社會生活。在縮小毒品需求的同時,加強禁毒,落實禁毒預防措施,加大對毒品犯罪的打擊力度,遏制毒品蔓延,最終消除毒品對社會的危害。有關方面也要按照禁毒法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深入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活動,讓廣大人民群眾了解禁毒法的內容,遵守禁毒法的有關規定,做壹個知法守法的公民,在自覺抵制毒品的同時,勇於同各類毒品犯罪作鬥爭。全社會要動員起來,認真貫徹禁毒法,努力營造清潔無毒的社會環境,建設健康穩定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三條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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