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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領域的大師有哪些?

1.劉文華?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著名經濟法學家。主要工作有:

1,實用經濟法課程(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1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手冊》(中國價格出版社)2001等。

第二,李昌林?西南政法大學教授?著名經濟法學家。主要工作有:

1,經濟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等。

3.武漢大學經濟法研究所副所長、武漢大學知識產權高級研究中心副主任、武漢大學知識產權法研究所所長寧立誌,武漢大學經濟法博士點創始人之壹,知識產權與競爭法學科帶頭人。主要工作有:

1,《非爭議條款的反壟斷法分析》,《法學研究》2007年第6期。

2.從《美國法》看專利池的反壟斷法規制,《環球法律評論》2006年第4期。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全面、系統、綜合、綜合調整的法律部門。現階段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的經濟管理關系和壹定範圍的商業協調關系,以各種組織為基本主體。我們應該從以下三點來把握這個概念:

(壹)經濟法是經濟和法律規範的總稱。

(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3)經濟法調整壹定範圍的經濟關系。

經濟法是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調整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不能簡單地認為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調整經濟關系。

經濟法起源於資本主義國家。資本主義科學家的經濟法概念主要見於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的學術文獻中。英美法系國家雖然有屬於經濟法的法律規範,但不註重法律部門的區分,也沒有民法、更不用說經濟法的概念。因此,有必要對大陸法系國家,尤其是德日學界的經濟法解釋進行闡釋。

A.認為經濟法是與經濟有關的法律的總稱。比如德國的阿斯特豪斯認為經濟法就是關於經濟的法律。德國努斯鮑姆認為經濟法是旨在直接影響國民經濟的法律規範的綜合體。日本學者美濃部達吉也持這種觀點。這種理論是學者在經濟法產生初期對經濟法概念的壹種嘗試性定義,現在也沒有人認同。

b認為經濟法是規範市場的法律,以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為中心內容。日本丹宗趙信認為“現代經濟法的核心是壟斷禁止法”,“是國家規制市場支配地位的法律”;日本學者正田彬也認為,經濟法是調整壟斷資本主義的固有的以壟斷為中心的經濟從屬法。經濟法的觀點是糾正壟斷主體與非壟斷主體之間明顯的不平等關系。

C.認為經濟法是經濟公法,有學者認為這是德國經濟法學界的主流理論。該觀點認為,應堅持羅馬法中公法與私法的劃分,規定國家公務法為公法;規定個人利益的法律是私法。經濟法是國家對經濟施加直接影響的法律,是組織和管理經濟的官方措施。有壹種狹隘的觀點認為經濟法等同於經濟刑法,因為經濟法的規定大多包含刑事責任的內容。這種觀點隨著經濟法的發展而被摒棄。

D.認為經濟法就是社會法。與經濟公法理論不同的是,這壹理論雖然建立在公法和私法的劃分基礎上,但它認為在公法和私法之外還存在著獨立的第三個領域,即社會法。我國很多學者都認同這壹理論。

E.認為經濟法就是企業法。德國的卡斯凱爾和庫拉宇傑,日本的西原廣壹,主張以企業為中心把握經濟法的定義,認為經濟法是關於企業的法,企業的概念構成了經濟立法的起點。壹些法國學者認為,經濟法是傳統商法的延伸,人們用經濟法的概念來代替傳統商法。這也可以歸結為“企業法理論”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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